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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实验室管理规定 模 拟 法 庭 实 验 室 管一、模拟法庭实验室,是为了满足法学专业教学需要,保证法学专业教学质量,作为法学专业教学实训使用,不能在本实验室进行其它与法学专业教学无关的活动。二、法学教研室受委托负责模拟法庭实验室的日常管理。法学教研室应委托专门人员履行模拟法庭管理职责,并积极创造条件,配置专职实验员。三、法学教研室应根据法学专业教学实训需要,编制模拟法庭课内实验教学大纲以及实验教学实施计划。模拟法庭实验教学实施计划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重大调整时应报系主任批准。四、法学教研室及专门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制定模拟法庭实验的建设和发展规划,依据规划,每年年初提出年度建设实验方案及相应的经费预算。建设和发展规划应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基本保障急需为出发点。年度实施方案及预算要与院、系财力状况相符。五、模拟法庭实验室管理人员有以下职责:1、负责实验室实施设备的保管与维护,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能够满足教学实训的需要;2、协调实验教学日历,防止相互冲突;3、购置易耗品,分发和收集、保管相关材料、资料;4、提高年度预算建议,进行市场调研;5、协助专业课教师进行工作总结;六、模拟法庭管理人员接受系和教研室双重领导 。当两方面意见不一致时首先服从系领导的意见。七、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法学专业教学实训须履行以下程序:1、每学期初,由相关专业课教师提交该课程实验教学日历;2、模拟法庭管理人员进行汇总,并与法学教研室主任会商、协调,编制学期模拟法庭使用安排表;3、学期模拟法庭使用安排表经系主管教学主任审批后,发至相关课程任课教师,系、教研室留存备查;4、各相关任课教师于实训教学活动目前一日,向专门管理人员提出具体的设备、器材及资料的使用要求;5、专门管理人员于实训教学活动半日前做好相关准备;6、实训活动任课教师、实验室专门管理人员于实训活动开始 15 分钟前到现场进行必要的组织;7、实训活动结束后,任课教师负责安排学生配合专门管理人员清理、整理现场;8、任课教师负责收缴学生实验报告及评定成绩,实训结束 2 周内将实验报告移交专门管理人员保存;9、学期结束,各任课教师将实验教学总结副本交付专门管理人员;10、专门管理人员向系、教研室提交实验室学期工作总结。八、系学术委员会、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每学期组织一次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法学教研室依据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九、此规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起执行,由系主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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