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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警察警衔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徐婷 云和县公安局政治处 摘 要: 警衔主要用于区分人民警察的等级, 是彰显警察资历的方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采取警衔制度, 代表着国家对于人民警察的一种奖励, 是荣誉的象征。时代在发展进步, 人民警察队伍的格局也有所不同, 因此目前的警衔制度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时代的要求, 存在表面化, 专制性差等问题, 正确的改革能够推动高素质公安团队的建立。本文主要从完善警衔评价体系和体现公平竞争等方面表述对于我国人民警察警衔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关键词: 人民警察; 警衔制度; 改革; 作者简介:徐婷 (1992-) , 女, 汉族, 浙江丽水人, 双学位本科, 云和县公安局政治处, 科员, 研究方向:工资人事。警衔制度最早源于军队上的等级制度和军衔制度, 可以表明一个人民警察的身份和等级。中国政府确立警衔制度是为了考察人民警察的个人能力, 也是对警察作出的贡献的认可, 表明国家肯定了人民警察从警的时间里认真工作, 完成保卫人民的任务, 能够体现人民警察的社会价值, 是警察提升自我认知, 追求自我升华的最高目标。一、警衔制度的现状(一) 警衔制度表面化现象严重衔级和职务是在人民警察队伍里并列运行的两种关系到个人薪资和福利的制度, 通俗的解释为:衔级主要体现工作价值的大小, 而职务是工作岗位的名称, 依据工作内容而定。衔级和职务的本质区别是所考察的对象不同, 衔级主要关注民警的资历和贡献, 长期性的, 比较稳定;而职务是短期性的, 会随着负责的工作不同而调整。二者之间虽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但是并不存在谁归属谁的问题。我国目前运行的警衔制度有着严重的表面化现象, 与国家的目标和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 警衔内容空乏, 浮于表面。第一个方面:对于警察的个人能力和绩效考察的并不严格, 只是根据工作年龄和级别划分警衔, 很多警察只是因为职务级别高, 年龄到了之后就会有一定的警衔, 但是级别低的警察业务能力和绩效都合格却不一定能拿到对应的警衔。第二个方面:授予警衔并没有相应的奖励制度, 福利没有落到实处, 这会打击警察的积极性, 降低警衔的公信力和原动力。(二) 警衔的专属性不够强烈警衔的专属性主要是指相应的警衔具有的区别于其他警衔的特性, 警衔是是人民警察专有的、区别于普通公民的等级标识。但是现行的警衔制度规定只要具备公务员身份并且在国家编制之内, 无论有没有工作业绩, 知不知道警察业务, 都可以正常被受衔, 这对于有重大贡献和工作业绩优异的人民警察是不公平的。(三) 现行警衔制度下警衔竞争性不高我国目前使用的警衔制度主要根据警察的级别和工作年龄评定是否要授予警衔, 人民警察的个人意志在授衔评定的过程中没有多大作用, 这使得警察对于警衔的渴望并不是十分强烈, 警衔失去了对民警的激励作用。想要获得警衔就只能努力提升自己的级别, 这会使得警衔失误自己的独立性, 沦为职务级别的附赠品, 没有发挥出评价个人功过得失的功能。长此以往, 民警对警衔有了一些误解, 认为警衔低跟努力工作没有关系, 跟职务的级别有关系, 造成民警内部官本位思想严重, 过分在意提高级别的重要性, 导致个人和个人, 单位和单位之间的不利攀比, 打击了年轻警察的竞争积极性。二、我国人民警察警衔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一) 警衔制度必须有相应完善的评价体系辅助警衔本身具有一定的评价作用, 是国家对人民警察的个人工作绩效和贡献的奖励, 因此相对应的需要有比较完善的评价体系帮助挑选出应该授衔的人民警察,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授衔。首先要改变现在依据级别和工作年龄评判一个人民警察是否该被授予警衔的方法, 相对应的加入更多能够显现一个警察的工作能力和价值的评价因素, 例如, 警察应该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素养以及专业技能, 尽量使得警衔成为全方位评价警察个人价值的权威, 公平公正的制度会激发人民警察竞争警衔的热情, 促进高素质人民警察队伍的建立。(二) 加大审核力度、合理化民警的薪酬和福利近年来, 政府部门关于警衔授予、民警薪资福利等进行了调整和规划, 如, 2015 年的新警衔文件中规定, 警衔首授的薪酬福利为 660 元, 每升一个等级加100-120 元;工资晋级进档的幅度虽然大多低于 100 元, 但职务刚开始仍有 200元的福利。毋庸置疑的是, 新警衔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不同警衔民警的薪酬和福利, 然而也正是由于此原因, 民警队伍之间争抢职位的现象愈演愈烈。加之在警衔授予方面缺乏完善的审核制度, 以至于很多民警盲目追求警衔授予, 不重视为民服务、不考虑国家公仆形象, 只看重“面子工程”、一心向薪资和福利看齐, 这无疑影响了民警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基于此, 政府部门应积极构建完善的考核制度, 加大对警员行为的考核力度, 以确保民警的薪酬和福利能够真正在鞭策警员提高综合素质方面发挥作用。(三) 警衔的晋升应该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在警衔的晋升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一改传统死板的规定, 不把客观条件作为晋升的唯一标准, 偶尔也根据个人努力提前晋升警衔, 而不是非要等到一定的年龄之后才能晋升, 这样的做法可以增加警衔晋升的竞争性。让年轻的人民警察认识到只要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以及突出贡献, 加上积极的政治表现就能够晋升警衔, 激励优秀人才更加努力学习和工作。要在人民警察心中打造警衔是荣誉是努力就可以获得的信念, 营造出人人挣警衔, 人人都有机会, 优中选优, 不思进取必然被淘汰的氛围, 从而提升整个人民警察队伍素质。(四) 将第一次授衔和普通晋升区分开根据社会主义建设对于人才的需求和人民警察警衔制度的现状, 第一次授衔要和一般的警衔晋升区分开, 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规定。第一次授衔并不仅仅局限于低级警衔,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越级授衔, 前提是被受衔者要达到对应警衔的要求, 如果达不到警衔要求, 然而贡献极大, 能力突出, 可以破格进行培训, 只要培训后能够达到标准要求就可以授予相应的警衔。为了防止官场上的贪污腐败以及逢场作戏现象发生, 要将考核和培训分开进行, 不同级别的警察由不同的部门培训考核。通常情况下, 高级警官的培训和考核由公安部门负责, 其他级别的警官的培训和考核应该由省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对于培训和考核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 对于培训和考核不合格者, 绝不能走过场。(五) 不同的职务级别要有对应的警衔我国现行的人民警察警衔制度规定具有一定的级别就能有一定的警衔, 但是这会打击人民警察取得警衔的积极性, 为了规范建设公安队伍, 促进公安队伍专业素质和专业素养的提升, 人民警察的职位级别应该是在具有一定的警衔的基础条件下。相关领导应该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规范职务的安排, 除了组班子的负责人可以列外, 其他的人民警察都要遵循先有警衔再有对应职务的规定, 这样的改革可以优化人民警察队伍的结构, 加强民警对于领导的信服度。使得领导的任命显得更有权威感。三、结语我国人民警察警衔制度改革首先必须要有完善的能够独立评价的体系, 其次要将警衔的首次授予规定和普通的警衔晋升规定区分开来, 改善人民警察对于警衔的认知。再次, 警衔要发挥出肯定民警工作能力和贡献的功能, 使得获得警衔成为国家给予荣誉的象征, 要改变传统死板的按照职务级别和工作年龄晋升警衔的做法, 要有一定的张力、可以适当打破僵局。最后, 不同的职务级别要有对应的警衔, 不同的警衔要配以不同的薪资待遇和福利, 要彰显国家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警衔的作用。参考文献1方宏林.论我国现行警衔制度的完善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4, 05:93-96. 2张翠梅, 安翠丽.中英警察薪酬保障体系对比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4, 06:111-119. 3赵旭辉.中日警察管理体制及事权划分的比较与启示J.行政管理改革, 2015, 05:73-77. 4陈卓.技术与结构:公安民警分类管理改革研究J.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15, 06:57-62. 5赵炜.公安机关大部门制改革问题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6, 06:7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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