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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桃城区就业服务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2016 年 10 月 9 日2016 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第一部分 桃城区就业局概况一、部门职责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 桃城区就业局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第三部分 就业局 2016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第一部分 桃城区就业局概况一、 部门职责1、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及人力资源交流:为下岗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及进城求职的农民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免费提供求职登记、免费为企业提供招聘服务,定期组织招聘交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为失业人员提供一个就业服务平台。(1)征集用岗位,免费提供求职登记、招聘登记及职业介绍服务;办理证件、年检、换证、通知公告年检或换证等等;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信息征集。经费:无业证明、求职人员登记表、用工单位招聘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登记表等。(2)对全区农村劳动力实名登记调查相关信息并汇总并录入全省系统。(3)定期召开人力资源招聘洽谈,免费为企业提供招聘服务、为求职者提供岗位,并向社会公布。(4)利用专网、外网传递用工信息及办理相关业务,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把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2、就业创业工作。宣传省市就业创业政策,为失业人员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就业援助,做好就业服务。(1)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让更多需要救助的人了解政策、享受政策,上级要求要大力宣传政策。(2)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公益岗位开发管理、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就业见习单位征集监管及就业见习岗位补贴落实、企业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及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房租补贴及其他政策落实。(3)按照上级安排开展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就业活动,宣传上级就业政策、发放宣传资料、征集用工岗位、组织用工单位参加招聘会并免费安排展位、免费为失业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等求职者提供就业服务。(4)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岗前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及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培训,并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宣传公告。3、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征缴、稽核、待遇审核及发放、失业动态监测及业务档案管理、为下岗失业人员免费代存管理档案(约 1 万人档案)。4、 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到位.扩大担保基金规模、提高贷款额度和数量。5、 落实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争取全区事业单位全部参保。根据上述职能,桃城区就业服务局设以下科室。分别为:失业保险所,再就业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就业训练中心。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衡水市桃城区就业服务局,包括:财务科、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再就业办公室、就业训练中心。第二部分 桃城区就业服务局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衡水市桃城区就业服务局 2016 年决算报表.xls第三部分 桃城区就业服务局 2016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根据衡水市桃城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 2016 年度区级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衡区财库201714 号)及关于批复衡水市桃城区就业服务局 2016 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衡区财社201737 号)文件要求,对衡水市桃城区就业服务局 2016 年部门决算进行公开。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6 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 108.75 万元,本年收入 889.62 万元,本年支出 988.62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6.25 万元,结余分配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36 万元。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2016 年度收入 889.62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51.22 万元,其他收入(灵活就业补贴)738.40万元.2016 年度收入总计 889.62 万元,较去年同期收入 282.10 万元,增长 215.35%。其增长原因主要是 2016年度增加了其他收入(灵活就业补贴 738.40 万元)。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6 年度支出总计 988.62 万元,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85.6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93 万元。2016 年度支出总计 988.62 万元,较去年同期支出 184.95 万元,增长 443.67%。其增长原因主要是 2016 年度增加了其他收入(灵活就业补贴 738.40 万元)。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 151.22 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人员经费增加是因为调整工资以及调入一人,日常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数为 1.52 万,决算数为 1.53 万元,增减变化不大,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4 万,决算数842.38 万元,是因为包括 738.4 万元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51.22 万元,年初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08.75 万元,总计 259.97 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9.75 万元。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50.2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46.24 万元,按经济分类:(一)工资福利支出 127.90 万元:1、基本工资 41.28 万元,2、津贴补贴 2.75 万元,3、奖金 12.32 万元,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4.54 万元,5、绩效工资 35.52 万元,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31.50 万元;(二)商品服务支出 1.53 万元,1、办公费 0.92 万元,2、印刷费 0.03 万元,3、手续费 0.05 万元,4、物业管理费 0.04 万元,5、差旅费 0.04 万元,5、维修费 0.11 万元,6、工会经费 0.3 万元,7、福利费0.03 万元,8、其他交通费用 0.02 万元。(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6.81 万元,1、退休费 1.60 万元,2、奖励金 0.09 万元,3 住房公积金 7.2万元,4、采暖补贴 7.84 万元;项目支出 103.97 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就业支出 103.97 万元。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0 万元,实际支出 0 万元。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0 万元,实际支出 0 万元。6、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2016 年保证了就业局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圆满完成了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群众解答释疑提供了有效帮助,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对 2016年度预算执行总体绩效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主要情况如下:(一)部门综合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及自评情况。1.为进一步加强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局领导非常重视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从机关抽调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桃城区就业局 2016 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了绩效自评工作顺利进行。2.按照区财政局通知要求和局领导的安排,我们根据机关各部门职责和项目特点,我们对机关各项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综合评价,对 4 个专项项目资金进行支出绩效情况自评。绩效自评率达 100%。3.通过绩效评价,发现在预算安排上还有不够完善的方面。将在以后工作中改进。(二)部门综合绩效评价结论绩效评价总报告情况。绩效评价综合等级为优秀。(三)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应用1.存在问题:一是年度预算时绩效目标设立还不够科学。二是绩效产出和成果目标还不够准确和具体。三是绩效评估方法还不够科学。四是绩效监控和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五是风险控制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不断提高防范能力。2.改进措施:一是健全绩效管理各项制度。二是科学制定和设立绩效预算计划。三是加强预算项目经费的绩效监控和风险评估。四是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五是充分运用绩效成果,为今后年度经费预算编制提供依据。7、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1、就业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自本年度纳入桃城区就业服务局决算中。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16 年度本部门没有发生政府采购。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6 年度国有资产决算为 0 万元。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桃城区就业服务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采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情况表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为空表。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十二)“三公” 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费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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