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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变化论文1999 年,在总体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税务部门不断深化税制和征管改革,完善税收政策,通过建立健全征收堵漏新机制,采取了一系列挖潜堵漏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和工商部门配合清理了工商登记后不办理税务登记等情况的漏征漏管户,加大了商业增值税的专项检查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发票大检查,对欠税户进行了清理,加强了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在部分地区安装了税控加油机和出租车税控计价器等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税务设备,对税收优惠到期的企业恢复征税,对个体共的纳税定额进行了全面核定和调整,全面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大力打击出口骗税并采取措施实施反避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全力支持下,由广大纳税人的通力配合,通过全体税务人员的努力,1999 年税收已经突破一万亿元,创造了新的纪录。 1999 年的税收政策的变化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拖动经济增长的税收政策规定。 1、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由 1999 年 7 月 1 日起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实际完成的投资额,按规定税率减半征收,2000 年 1 月 1日起暂停征收。 现行规定税率根据不同的投资类别,分为零税率、5%、10%、15%、30%五档。 在征收时应注意: 1999 年 7 月 1 日前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照章权额纳税;按照权责发生制,按照合同约定实现销售收入的,在 1997 年 7 月 1 日前已经收到的销售收入(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房款、定金等) ,也不能减半征收。 由于各种原因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投资额划分不清的,由税务部门确定。 2、关于储蓄利息收入所的这个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一征收新领域的开辟,意义非常重大,纳税户一举增加了数十倍,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利息税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税种或新的税种,而是个人所得税的一小部分,征收范围是在我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和外币所得的利息。 税率为 20%.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利息金额税率 征收时间从 1999 年 10 月 1 日期,此日期前产生的利息不征税。 由银行代征代缴。 3、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 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 1 年的普通住宅,销售市面征营业税;不足 1 年的,对销售价格减去购入价以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自荐自用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企事业单位按照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契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积压空置的商品房,2000 年以前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和契税。积压空置商品房,指 1998 年以前已经建成,到 1999 年 7月 31 日以前仍然没有销售的。 土地增值税。居民个人所有的普通住宅,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上述政策从 1999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二、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科研机构转制方面的税收政策。 1、中关村科技园区。 对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税收优惠,粗看和别的地方无关,但由于有明显的政策突破,意义和作用都十分重大。 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有关税收政策。 园内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以按照建议办法,按 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允许购入单位抵扣。 对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允许全额扣除。 2、科技成果转化。 有关税收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发制定。 科研机构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高等院校的技术转让收入从 1999 年 5 月 1 日期免征营业税。 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上述政策从 1999 年 1 月 1 日期开始执行,没有时间限制。 3、科研机构转制。 有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制定,解决国家部委管理的 10 个国家局所属 242 个司局及科研机构专职的有关问题。 营业税。从 1999 年起到 XX 年年底止,5 年内免征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土地使用税,没有规定时间。 企业所得税。从 1999 年起到 XX 年年底止,5 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4、鼓励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税收政策,有关文件于 1999 年 12 月 2 日颁布。 增值税。 计算机相关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征收,对实际税负超过 6%的部分,既征既退。 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 6%征收率计算缴纳;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 4%征收率计算缴纳。均可以由税务部门待开增值税发票。 营业税。对单位和个人,不论内资、外资、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另外,有关文件对本条税收政策在执行中牵涉的审批环节和名称解释有详细规定。 企业所得税。 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个体共户、个人资助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技研究的,发生的开发费用,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本条规定突破了现行税法的规定。 (现行税法规定,允许由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捐赠只能是公益救济性的,而且不得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 3%) 。 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共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全部扣除。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 资助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技研究的,发生的开发费用,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和内资企业不同的地方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原本就没有 3%的限定。 ) 关于进出口税收。 对企业为生产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和技术(包括配件) ,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列 入科技部和外经贸部高新技术出口目录的产品,凡是退税率没有达到征收率的,可以按照 17%退税(例如征收率为 15%,也按 17%退税) 。但需要经过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5、支持技术改造。 (中共中央已决定,但文件还没有发布,因为操作上还需要解决一些细节问题) 。 企业使用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对国产设备的价值可以在税前扣除 40%.例如,1999 年技术改造使用国产设备1 亿元,则 4,000 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计算基础是技术改造使用国产设备价值的 40%. 具体操作很难,技术操作办法已经拟定并报国务院审批。倾向性意见是当年一次扣除,不用分年扣除。 考虑到实际情况,已经建议以今年应纳税所得额为基数,既扣除本条规定的 40%以后,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低于1999 年的数额。 等文件正式发布以后才执行。 6、技术开发费。 1999 年 3 月 25 日已经发布了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办法 。 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如果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 10%以上,按照实际发生额再加上 50%税前扣除。例如:1998 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为 100 万元,1999 年为 120 万元,税前可以扣除 180 万元,即 120+12050%. 三、关于鼓励外贸出口方面的税收政策。 1、提高出口退税率。 提高出口退税是一条国际惯例。在我国,出口退税经历了很艰难的过程,刚改革开放的时候是征多少退多少,1995 年调整退税政策,退税率由原来的 17%、3%改为9%、6%、3%,降低幅度非常大。由于改变以后出现了外贸滑坡,1998 年调整为 11%、8%、5%,1999 年再次提高,大约达到 13.8%,退税额可能增加好几百亿。 出口税率。1999 年 1 月 1 日起,机电、纺织、化工、轻工、机械及设备、电子及仪器仪表的出口退税率提高为17%,农机、纺织原料、钟表、水泥的出口退税率提高为 13%,有机化工原料、涂料、燃料的出口退税率提高为 11%.调整当时还执行 6%出口退税率的,一律提高到 9%.农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5%. 随着加强征管,骗取出口退税的现象明显减少,1999 年 7 月 1 日起,再一次大幅度提高。调整以后,大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改为 17%(包括服装) ,一部分产品改为 15%(调整前执行 13%、11%的) ,原来执行 9%的,提高到13%.农产品仍为 5%. 2、 “以产顶进”钢材予以退税。 指宝山钢铁厂已经可以生产的、原来依赖进口或因不能出口退税而应影响价格等因素继续进口甚至同一产品先出口再进口的钢材品种,在国内销售以后视同出口给予退税优惠。 3、计划内出口原油实行退税。 四、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给予鼓励的税收政策。 1、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从 1999 年起,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现行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减按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档同时由若干个优惠政策同时实行时,优惠税率最低到 10%. 上述优惠政策从 20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但要注意: 若“两免三减”到 1999 年 12 月 31 日正好结束,则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只有“两免三减”的期限跨过 2000 年 1 月 1 日,才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政策联合生效时,优惠税率最低不得低于 10%. 2、使用国产设备退税(流转税) 。 使用国产设备除前述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以外,还可以扣除增值税,1999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需要注意下列问题: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没有使用过的国产设备,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不退。 必须在核定的投资退税总额内才可以扣除。既要扣除进口设备免税部分,公式: 核定的投资退税总额=(总投资额-国外免税设备价值)17% 退税额的确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7% 这项税收优惠征财在征管操作方面的要求很高。 3、使用国产设备技术改造的所得税优惠(所得税) 。 同本文第二点第 5 款的说明。 4、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本优惠政策原来仅限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所在老城区执行,现在扩大到全国范围。 5、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加 10%以上时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也同样适用。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五、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方面的税收政策。 1、下岗工人从事社区服务的。 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一起免征。 上述政策优惠为了让所有从事社区服务的下岗职工都可以享受到,执行到 XX 年 12 月 31 日。 2、还有一些其他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限于篇幅,不一一详述 六、其他方面的税收政策。 1、关于计税工资问题。 1999 年 10 月 9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进行调整,由 550 元/人。月调整到 800 元/人。月,个别地区可以在不高于 20%的幅度内再行上调,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批准后执行。明确规定下列三种情况不能列入计税工资: 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原职工的工资总额。 虽然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基本工资和养老保险都已经不实际支付的。 职工福利费和养老保险费支付的工资不得计入。 本规定从 200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 “四金” (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 3、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部门体制改革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0 年 12 月 31 日前,对机关服务中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但对外服务取得的收入不在此列。本规定从 1999 年 11 月22 日起执行。 4、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 有关文件于 1999 年 9 月 14 日发布。 保险企业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可在不超过代理业务实收保费 8%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保险企业在当年支付的佣金可在不超过代理业务实收保费 5%的范围内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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