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5页
第2页 / 共5页
第3页 / 共5页
第4页 / 共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XX 广东计划生育再婚XX 广东再婚夫妻二孩细则解读对再婚夫妻再生育放到哪一步“吃不准”截至目前,全国已有 2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修正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在其中明确了再婚生育二孩的具体情况。这导致的一个结果是:许多参照外省标准可以生育二孩的再婚夫妻,在广东省却属于“超生” 。前述广东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人士称,他们在为修正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准备工作时,就注意到再婚群体,提交审议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也包含较完整的针对再婚夫妻的再生育规定。由于广东省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后,第一个修正计生条例的省份,讨论时有人提出对放到哪一步“吃不准” ,建议暂时将针对再婚夫妻的条款拿掉。这位人士称,再婚生育情况复杂,根据夫妻双方的生育和婚姻情况, “每个人可能有 N 种情况,合在一起排列组合又有 N 种情况” ,究竟给予再婚夫妻多大的生育权限,标准很难划分。因此,当时相关人士建议“缓一缓” ,等外地的相关规定出台后,再结合本地情况,出台细则。“这不是一个对与错的问题,而是对人口形势不同把握的问题。 ”这位人士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不少再婚夫妻就注意到,条例缺少对再婚群体生育情况的具体规定,并电话向广东省卫计委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今年)3 月份可能会出来” 。5 月底,有广东省卫计委工作人员回应:“不出意外的话大概 6 月份会出” 。按照一般程序,补充细则应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但具体细则内容由业务单位即广东省卫计委确定,同时会征求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的意见。澎湃新闻分别向广东省卫计委、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和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发去采访函,询问细则出台时间等事宜,未获正面答复。广东再婚夫妻再生育细则具有“后发优势”前述人士称,接到市民的反映后,卫计委也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 3 月份召开的广东省卫计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有关领导对再婚夫妻再生育做出指示,要求尽量参考外省实践,结合省内人口形势,以确保相对公平的原则制定政策。此后,广东省卫计委一直按照这一思路揣摩、研究再婚夫妻的再生育问题。这位人士说,再婚夫妻二孩细则之所以到目前仍未出台,一方面是对再婚夫妻生育权限“放多宽”争议较大,“太严了老百姓有意见,太宽了人口形势有压力”;另一方面,则是行政决策的制定过程复杂, “不是两个人一聊就可以决定的” 。他说,从 3 月份至今,广东省卫计委已就再婚夫妻再生育问题,向有关部门汇报过多次方案,但都被要求修改后再报上去, “来来回回折腾很多次” 。而在广东省卫计委内部,向上汇报又需要经过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等, “确实很复杂” 。澎湃新闻获悉,8 月 1 日晚,广东省卫计委召开党组会议,专门对再婚夫妻再生育问题展开讨论,并形成了统一思路,决定近日对舆论关切的热点问题做公开回应。 “总体上回应关切,化解热度。 ”这位人士说。8 月 1 日晚上,卫计委一些工作人员加班到晚上,准备材料,研究回应的细节问题。这位人士还透露,去年针对再婚夫妻的方案“比较紧” ,但将要出台的细则能开多大口子,他表示“也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 。但他说,鉴于其他地区的实践经验,广东省的再婚夫妻二孩细则具有“后发优势” 。二胎新政策 XX 全面放开最新消息:广东明确再婚夫妻二孩昨天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28 次会议表决正式的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广东省一年内两次修订地方人口与计生条例,修改后的条例对再婚家庭和病残儿家庭的再生育,以及产假等问题做了具体规定。新修条例明确了特殊情况下的再生育政策,其中备受关注的再婚家庭再生育规定包含四种情况: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4.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全国各地陆续修改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对再婚夫妻再生育作明确规定,迫使一些再婚孕妇面临引产的选择。澎湃新闻此前多次报道,广东省部分已怀上“二孩”的再婚夫妻,被迫计划将孩子引产。产假计算:基本产假 98 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 30 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 天至 30 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 42 天产假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 35 天晚育的,增加 15 天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5、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