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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的犯罪原因和对策摘要改革开放政策自 1978 年实施以来,已经实行了三十多年。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及大中城市, “农民工”这一群体就产生于这一人口迁移过程中,同时“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也衍生出来。由留守儿童引发的社会问题在近些年频繁发生,特别是违法犯罪问题,呈现日趋增多之态势,因此,对于探究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原因并进而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加以预防就显得特别重要。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搜集、调查山东市留守儿童犯罪的相关数据及现状,对留守儿童的犯罪原因做出分析,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关键词 留守儿童;犯罪原因;防范对策目 录一、留守儿童犯罪的现状分析 .4(一)留守儿童犯罪占据相当比例 .4(二)犯罪类型分析 .5(三)作案方式分析 .5(四)犯罪年龄分析 .7二、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分析 .8(一)个人自身原因 .81、生理因素 .82、心理因素 .8(二)社会环境原因 .91、社会体制的缺陷 .92、法律制度不完善 .93、周边环境恶化 .10(三)家庭方面原因 .10(四)学校方面的原因 .111、农村教育基础薄弱 .112、法制教育不足 .113、对“问题学生”的帮助教育不够 .11三、留守儿童犯罪的预防对策 .12(一)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 .12(二)加强法制教育 .13(三)建立多层次监管组织 .13(四)改变城乡二元户籍制度 .15(五)立法完善和司法预防 .15四、结论 .18参考文献 .20一、留守儿童犯罪的现状分析(一)留守儿童犯罪占据相当比例笔者收集了 20112013 年山东市公安局和基层法院案件的案卷材料,分析得出山东市留守儿童犯罪问题有趋重之势。表 1 20112013 年山东市留守儿童犯罪人数比例统计人数 类别比例总人数 农村留守儿童其他罪犯人数 2070 196 1845比例 100% 9.46% 90.54%由表 1 可以看出,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在当地犯罪总数中占一定比例。表 2 20112013 年山东市留守儿童犯罪案件数量比例统计人数 类别比例总人数 农村留守儿童其他罪犯人数 905 91 814比例 100% 9.46% 90.54%根据以上 2 表得知,近三年来,山东市留守儿童犯罪人数与犯罪案件所占比例约为 10%,所占比例不可忽视,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二)犯罪类型分析根据对山东市近 3 年来留守儿童犯罪的类型,统计得出以下结果:表 3 20112013 年山东市留守儿童不同犯罪类型人数及比例统计抢劫 盗窃 寻衅滋事 诈骗 故意伤害 敲诈勒索 传播淫秽物品 贩毒 聚众斗殴2011 27 17 13 0 4 0 0 0 02012 26 18 11 2 7 2 1 1 02013 23 21 8 0 6 0 0 0 4由表 3 可以看出,留守儿童犯罪类别中,以暴力性犯罪和侵财型犯罪为主。表 4 20112013 年山东市留守儿童不同犯罪类型比例统计抢劫 盗窃 寻衅滋事 诈骗 故意伤害 敲诈勒索 传播淫秽物品 贩毒 聚众斗殴2011 41.5% 26.2% 20% 0% 6.15% 0% 0% 0% 0%2012 37.7% 26% 15.9% 2.8% 10.1% 2.8% 1.35% 1.35% 0%2013 31.1% 33.8% 12.9% 0% 9.7% 0% 0% 0% 6.5%根据山东市 196 名留守儿童犯罪的案件分析情况,2011 年,抢劫、故意伤害这两类暴力性犯罪分别占 47.5%、6.15%;抢劫、盗劫、抢夺这三类侵财性犯罪占 47.5%、26.2%、6.15%;2012 年涉及抢劫、故意伤害这两类暴力性犯罪占 37.7%、10.1% ;涉及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的侵财性犯罪占 26%、2.8%、2.5% ;2013 年的暴力性犯罪和侵财性犯罪分别为抢劫:31.1%、盗窃:33.8%、故意伤害:9.7%。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呈现的暴力性与侵财性非常明显。(三)作案方式分析根据对 20112013 年山东市留守儿童犯罪现状的分析,得出留守儿童犯常常是结伙行动、一拍即合、一起作案,具有纠合性的特点。表 5 留守儿童作案方式比例统计人数 类别比例犯罪团伙 农村留守儿童人数 103 93比例 50.87% 49.13%由表 5 可以得知,半数以上的留守儿童犯罪是团伙犯罪。近三年来,山东市留守儿童团伙犯罪的绝对人数占总人数的 50.87%。实施犯罪的农村留守儿童多数是住在同一个村,年纪相差不大,平时结伙成帮,没有明确的分工和组织形式,通常是一拥而起,一哄而散。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由于认识辨识能力限制,往往出于哥们义气或抹不开情面而“被迫”附和。另外,留守儿童个人的胆量和能力有限,往往不敢一个人独自作案,而一旦几个人凑到一起,又会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四)犯罪年龄分析由于发育年龄的提前以及频繁接触不良文化,留守儿童犯罪主体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表 6 20112013 年山东市留守儿童犯罪不同年龄分布情况统计14 岁以下 14-16 岁 16-18 岁2011 年 1(1.5%) 31(47.7%) 33(50.8%)2012 年 0(0%) 36(52.9%) 32(47.1%)2013 年 1(1.6%) 39(62.9%) 22(35.5%)从表 6 中可以看出,山东市 14 岁以下留守儿童犯罪率维持稳定,而 1416 岁的留守儿童犯罪率逐年上升。犯罪主体年龄的低龄化已经成为留守儿童犯罪的显著特征。二、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分析(一)个人自身原因1、生理因素青春期的留守儿童正处在从孩童向成年人转变的过渡期,其身心发展都比较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较弱。由于父母常年不在身边,留守儿童遇到众多问题时无法得到有效及时的教育引导,易产生恐慌的心理从而行为失控,因此处于青春期阶段的留守儿童生理心理波动幅度较大,情绪不稳定更加容易因冲动而犯罪。另外,青春期阶段是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阶段,该阶段的留守儿童好奇心加剧,喜欢模仿,追求新鲜刺激的东西,对社会上腐朽的文化趋之若鹜,但是薄弱的自我控制能力和淡薄的法律意识无法约束他们。2、心理因素处于青春期阶段的留守儿童的生理发展速度与心理的发展速度不是同步,相对于生理发育的成熟度而言,心理水平的发展较为缓慢,因此经常出现生理“早熟”与心理“晚熟”不对等的矛盾情况。此阶段的留守儿童开始形成自我意识,渴望独立,渴望被他人重视,不希望别人对自己指手画脚,希望自己向成年人那样获得尊重和认可。这种独立自主的心理如果引导不当,会形成不健康的心理,为以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埋下隐患。由于父母常年外出务工,家庭结构不完整,农村留守儿童无法得到完整的情感爱护;加上周围非留守儿童在完整家庭氛围中快乐成长,二者强烈的对比反差,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形成孤僻、自卑、封闭等心理问题,从而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发展。(二)社会环境原因1、社会体制的缺陷社会体制的缺陷在于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制度的存在。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主要表现为: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发达,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城市的人均消费水平远远高于农村等。此外,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形成“农民工”这一群体,但是因为户籍制度的存在导致农民工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福利,如果把子女放在工作地入学会因户口问题面临高额的费用问题,无奈之下不得不把子女放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学习,这样随着农民工群体的产生,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也随之形成。2、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目前大约有 6000 万的留守儿童,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留守儿童这一概念,更加没有一部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是用来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基本上都是参照未成年人法律法规来处理。此外,农村缺乏有效的犯罪预防机制是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另一个重要方面。目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并且在法制实践领域,农村相对于城市较为滞后,农村地区的学校因为经济等客观原因,只重视学生的应试教育,对学生的思想方面关注度不够,法制课程被其他主要课程占用的现象非常严重,基本上是形同虚设。3、周边环境恶化在中国农村,像歌舞厅和录像厅这样低层次的娱乐场所大量存在,反观少年宫、图书馆等这些公益性质的文体设施较少,有的地区甚至没有。在这样的负面环境下,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得不到健康发展且容易受到误导。农村因为文化事业发展的滞后性,一些地方的不良文化泛滥,如赌风横行,黄色录像、不健康书刊大量存在,因为有关部门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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