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8页
第2页 / 共8页
第3页 / 共8页
第4页 / 共8页
第5页 / 共8页
第6页 / 共8页
第7页 / 共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找律师,找法律,上找法网找法网,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咨询中心 找法网全国 免费法律咨询:http:/china.findlaw.cn/第 1 页 共 9 页 刑事辩护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bianhu/消费维权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xfwq/试论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在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如何保护被害人的正当权利是刑事诉讼法应解决的重要内容。扩大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是当今世界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趋势。自年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在打击犯罪、保护被害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犯罪形式的复杂化、犯罪手段的多样化,被害人已不能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年月,全国人大在修改后的刑诉法中扩大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为被害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笔者认为,在修改后的刑诉法中,具体赋予了被害人以下诉讼权利。申请回避权被害人由于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因此享有申请回避权。作为与犯罪分子对立的对方当事人,被害人有权在法定情形下要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鉴定人、书记员回避,其理由和意义在于: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必然关注犯罪分子是否得到追究以维护其利益;诉讼活动是否正确进行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案件的处理与被害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赋予其申请回避权也是被害人维护自身利益的必然要求。被害人享有申请回避权,也加强了对司法人员的监督,防止司法人员滥用权力,有利于促进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合理性。 找律师,找法律,上找法网找法网,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咨询中心 找法网全国 免费法律咨询:http:/china.findlaw.cn/第 2 页 共 9 页 刑事辩护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bianhu/消费维权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xfwq/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修改后的刑诉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就是扩大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刑诉法第九十条规定了“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同时在该条第二款还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害人等享有这项权利。这个规定是以前的刑诉法没有的。执行修改前刑诉法时,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参照民事诉讼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现在在立法上堵住了这个漏洞,并补充赋予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素质千差万别。文盲、法盲屡屡出现。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利益,有效行使控诉职能,平等对待被告人的辩护权,赋予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是十分必要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修改后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民事诉讼,作为原告人的范围就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单位在法律上享有自己所有权不受侵犯和当受侵犯时有权请求保护的权利。被害人享有的这项权利也受两方面因素的限制。一是期限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 找律师,找法律,上找法网找法网,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咨询中心 找法网全国 免费法律咨询:http:/china.findlaw.cn/第 3 页 共 9 页 刑事辩护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bianhu/消费维权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xfwq/告之前提起。如果在之后才提起,应作为独立的民事诉讼,由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二是范围限制。被害人有权获得赔偿的仅限于因犯罪行为所受的物质损失,且仅指直接损失。虽然理论上讲损失有直接、间接之分,但在司法实践中,间接损失没有定量,无法计算,不便操作,且赔偿数额一般也根据被告人实际赔偿能力进行判决。目前的刑事法律没有规定有精神损失,虽然民法通则确立精神损失应当赔偿的原则,但在刑事法律没有修改之前,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还应仅限于直接物质损失。举报、控告权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第十四条第三款也规定:“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这两项规定是宪法赋予公民申诉、举报、控告权利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被害人享有这项权利的意义在于当自己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随时寻求国家司法机关的援助,保障自己人身权、财产权的合理存在;同时也促进了公、检、法机关接受人民监督,积极履行职责,使打击犯罪,保护社会稳定的功能充分发挥。修改后的刑诉法为保证被害人举报、控告权利的真正实现,从三方面进行了规定:()规定公、检、法对于报案、控告、举 找律师,找法律,上找法网找法网,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咨询中心 找法网全国 免费法律咨询:http:/china.findlaw.cn/第 4 页 共 9 页 刑事辩护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bianhu/消费维权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xfwq/报都应当接受。()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有监督权利。()规定公、检、法应保障被害人举报、控告后的安全;同时还规定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姓名和举报行为内容的,公、检、法有义务为其保密,这也解除了被害人的精神负担。通过这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被害人的宪法权利,也促进了公、检、法的勤政、高效。获知鉴定结论的权利在侦查阶段,鉴定作为一种重要的侦查手段被广泛运用。原刑诉法第九十条规定: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当告知被告人。如果被告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性质。如果仅把结论告知被告人而不告知被害人,作为受到直接伤害的被害人就失去了寻求法律保护、寻求公正处理的机会。在同样的诉讼中,被告人与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失衡,法律也缺乏公平。事实上,被害人对于鉴定结论的关注并不亚于被告人。鉴于此,修改后的刑诉法弥补了这个缺陷。这在第一百二十一条中赋予了被害人与被告人一样的权利:有权得知鉴定结论,并可以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审查起诉时向检察机关陈述意见的权利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机问被告人是必须程序。但因为其讯问笔录仍将作为证据使用,察机关往往在封闭状态下仅提审被告人,被告人只能在审讯中回答问题,而难于就事实、证据进行质 找律师,找法律,上找法网找法网,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咨询中心 找法网全国 免费法律咨询:http:/china.findlaw.cn/第 5 页 共 9 页 刑事辩护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bianhu/消费维权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xfwq/证。被害人也无法向检察机关发表自己的意见。这就造成了检察起诉阶段被告人、被害人地位不平等,权利不平等,且因为是单方面进行而缺乏透明度。修改后的刑诉法在第一百三十一九条对原诉法第九十八条进行了补充: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对不服不起诉决定进行申诉、起诉的权利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案件或自侦案件,经过审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符其交付法院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其实质是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已经错误地进行刑事追究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刑诉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直接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因而其拥有当然的申诉权。作为与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被害人,也应该享有这项权利。为了充分保障被害人行使这项权利,修改后的刑诉法进一步作出了明确、具体、全面的规定。刑诉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 找律师,找法律,上找法网找法网,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咨询中心 找法网全国 免费法律咨询:http:/china.findlaw.cn/第 6 页 共 9 页 刑事辩护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bianhu/消费维权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xfwq/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较以前规定相比,被害人的这项权利更为个体:一是明确了申诉对象,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一改过去笼而统一的“人民检察院”的提法;二是赋予了被害人的起诉权。这与刑法第一百七十条关于自诉案件范围的规定相辅相成,立法精神一致;三是程序明确,类似于行政复议程序。这一切促进了修改后的刑诉法对被害人的保障功能。平等参加庭审的权利被害人的权利应该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得以贯彻,在庭审阶段则是最充分的体现。以平等地位参加庭审的被害人,除无权享有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外,其他权利均与被告对等,如发问、辩论、调取新的证据等权利,这是刑诉法修改后的最大成果,也是控辩式审判方式的最大优点。刑诉法第二章作出了具体规定。被害人可控诉被告人的罪行。在过去的庭审中,被害人没有资格参加公诉案件庭审,丧失在法庭陈述自己意见、控告被告人犯罪事实的权利。如今,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害人可以就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并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实际上被害人行使了公诉机关具有的控诉权,从直接受害对象的角度揭露犯罪。 找律师,找法律,上找法网找法网,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咨询中心 找法网全国 免费法律咨询:http:/china.findlaw.cn/第 7 页 共 9 页 刑事辩护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bianhu/消费维权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xfwq/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