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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论文论文题目:建设工程招投标常见问题分析及对策专 业: 工 程 管 理 年 级: 姓 名: 学 号: 成 绩: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土木工程系 08 级工程管理专业论文1建设工程招投标常见问题分析及对策摘 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招投标率的逐年提高,招投标管理面临新的改善,工程建设市场将逐步的全面向国外开放,国内企业将迎来新的时代,以传统普通建筑工程项目为主正逐步转向以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和综合型建设项目为主的市场格局,施工单位逐步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资本密集型转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一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有着积极的作用。招投标作为最具竞争力的一种方式,正不断地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但对宏观经济带来影响,而且正不断融入到微观个体的行为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同时又是一项严肃而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动,在建筑市场内引入竞争机制,促使建筑企业在竞争中寻找差距,以便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综合实力。但是在实际的履行和适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许多的实际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关键词:招标、投标、施工、管理、问题、对策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土木工程系 08 级工程管理专业论文2绪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运用。它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助于发包单位择优选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正规的程序主要包括:1、由招标办对招标单位资格和招标工程的条件进行审核; 2、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信息; 4、招标办对投标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并向投标企业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 5、招标单位邀请投标企业踏勘工程现场,并召开招标答疑会,介绍招标文件,解答投标企业提出的问题,形成书面纪要; 6、编制标底; 7、招标办受理投标企业密封报送的标书; 8、审定标底: 9、建立评标工作小组; 10、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 11、建设单位与中标企业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获取理想经济效益的必要手段1.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常见问题1.1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监管不力和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工程招投标活动涉及多部门、多专业,是规范化的活动,关系到不同层面的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在全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而招投标法制建设还没有得到高度完善的情况下,招投标活动法律关系的纠纷是常有之事。我国招标投标法第 7 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保护正当竞争,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在内的违法行为。目前招标代理全面推行,招标代理机构的数量在不断增长,业务不断扩大。但许多招投标代理机构依托咨询公司,业务范围扩大,招投标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管理部门对其的监督管理却相对滞后。招标代理机构在承揽业务时,有些招投标监管部门通过自己的行政权利来让自己有股份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中获得代理业务,从而导致自己监管力度不够,招标代理机构操作不规范,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一些项目业主将项目委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不是为了选择满意的承包单位,而是为了逃避本单位有关部门的监督,希望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的运作,达到个人的目的。有的地方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二级法人也参加招标,导致一些虚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中标。这种“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漏洞,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1.2 工程招投标中串通招投标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串通招投标,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行为。表现分为两类:1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土木工程系 08 级工程管理专业论文3者低价位中标。2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某些投标人与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私下交易致使招投标流于形式,共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列举的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行为的主要表现包括: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经过资格预审,确定几家投标单位,组织了庞大的团队拟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考察。个投标单位兴师动众,热情接待,花费钱财。而实际上,在考察前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就已经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并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就、获奖情况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要素,为其设置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串通一气搞排外。招标单位选定若干投标单位,有当地企业就、外地企业和中央企业。1.3招标文件编制是否准确和评标、定标办法存在不足一份好的招标文件,应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进行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但是现在有些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如果对当地的招标法和定额不清楚,东抄一点,西挪一点,缺少工程量,有的甚至前后矛盾。例如:有的招标范围与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矛盾,属于招标范围的内容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或者不属于招标范围的项目又列入了投标报价的范围;有的评标办法的文字说明和评分表相关内容根本不一致,导致评标不能正常进行。1.4 在监督上钻空子在招标过程中,不是在竞标单位报价之后、评委评标前公布经审定的标底,而是评委评标后宣布中标者时才公布标底。如招标人员当竞标者的面,当众启封报出标价。但各投标单位弄不清楚这是评标前已审定的标底呢,还是在评标过程中已调整过的标底 2、平分意向招标单位定,评标办法随意改。如某工程招标,施工企业据其技术标、商务及现场答辩的情况都应成为中标单位。但由于它不是招标单位的初衷,就当场不定标。招标单位就让评委搞“封闭评标” ,把中标单位换成另外一家。在工程招标中,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已制定了评标办法并获批准,但如有些投标单位关系“运作力度大” ,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开标工作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又用修改评标定标办法使其中标。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运作机制有待完善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不熟悉,评标细则不全面,招标文件较粗糙,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除此以外,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时有发生;或者投标单位太少,没有竞争性;评标办法不完善;同时施工企业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或者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不完善。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土木工程系 08 级工程管理专业论文42.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常见对策2.1加强招投标制度的统一和资格预审力度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取消地方非法设置的招投标环节的行政审批、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手续,取消带有地方保护倾向的不恰当做法。禁止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确保招投标制度的统一协调。省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标人的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资格核备制度。要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管理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并不得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要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招标人应邀请评标专家参加资格预审评审工作,保证资格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准确,评标专家的人数应达到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人数的1/3以上。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渠道收集申请资格预审单位的详细情况,真正选择能力强、信用好的单位通过资格预审。适当增加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串通投标,但也要防止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宜控制在8家12家。2.2推行合理低价法和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保证评标的公正与公平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工程和钢结构工程外,要推行合理低价法,鼓励无标底招标。对技术含量较低、规模较小的工程也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但要通过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防止低价抢标。对随意放弃中标的投标人,要没收投标保证金。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至少)评标专家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评标专家。每年要对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专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根据需要,补充符合资格要求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对在评标工作中有索贿、受贿、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要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依法处理。2.3加强监督检查和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招投标中的串通投标、出借资质、低价抢标、暗箱操作、行贿受贿、地方保护、指定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投标承诺与施工过程脱节的按合同条款执行。对严重违约或由于低价抢标导致质量差、进度慢的施工单位,要依法处理,公开曝光,列入黑名单。依法受理、办理、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对主观臆造事端、中伤他人的投诉,也要依法处理,以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土木工程系 08 级工程管理专业论文5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2.4建立招标机构的资格等级评判制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应建立一个科学的评判机制,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评判,才有利于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招标人服务,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招标机构作为一个整体,要接受来自政府部门、招标人、投标人以及公正部门等各方的评判。他们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分别从招标代理机构的外在形象、服务水平、人员素质、专业实力、招标质量、经营状况等诸多方面对其进行评价。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多方监督,使招标工作更能在科学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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