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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共 4 页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制度管理,确保进行有秩序的考勤、假期管理而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全体内勤员工以及回京外勤人员。三、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一)细则1、每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2、每天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30;12:00-13:00 为午休时间。3、签到:正式员工每天上下班应坚持亲自刷卡,替人刷卡、他人代刷卡,当天均按旷工计算。如果因个人原因未带门禁卡,可在公司各办公区前台签到登记,签到记录同等有效。但每月签到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超过部分按未出勤处理。4、未刷卡且无说明者、请假未报行政部备案者按缺岗处理。试用期员工转正后发放门禁卡,试用期间考勤由行政部单独记录。5、公出:工作时间外出办事,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时到行政前台做登记,否则,每次处罚20 元,前台做统一记录,每月考勤中体现,计发工资时扣除。6、出差:出差前,需提前 1 天或当天填写出差申请单 ,报分管领导审批(注明行程安排、费用预支单等) ,并报行政部备案(预订票务、确定出差标准等) 。7、请假:任何类别的请假须按规定经相关领导事前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紧急情况,不能事前请假的,应在事件发生后 1 小时内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休假,以及假期期满后未经批准未准时返岗者,均按旷工处理否则以旷工计算。(二)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奖惩制度:(1)全勤: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者(调休除外) ,记全勤,当月发全勤奖 20 元。考虑北京堵车严重,当月允许迟到三次,但最晚不得超过 9:30,超过 9:30,按迟到处理(气候等特殊原因影响交通个人原因除外、事前向部门负责人并报行政部负责人报备的,可酌情考虑) 。(2)迟到、早退:上班 8:30 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 17:30 以前离开,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者,扣除当月全勤奖,并做相应处罚。(3)迟到处罚细则:A、迟到 15 分钟以内,扣款 10 元/次;B、迟到 15 分钟30 分钟,扣款 15 元/次;C、迟到 30 分钟60 分钟,扣款 20 元/次;D、迟到 60 分钟及以上,按旷工 1 天处理。(4)早退处罚细则:A、早退 15 分钟以内,扣款 10 元/次;B、早退 15 分钟30 分钟,扣款 15 元/次;C、早退 30 分钟60 分钟,扣款 20 元/次;D、早退 60 分钟及以上的,按旷工 1 天处理第 2 页,共 4 页(5)旷工处罚细则:旷工按三倍日工资扣除,在本人当月工资中体现,计算旷工的行为有:A、未经批准,上班时间擅自外出者;B、未请假,迟到或早退 60 分钟及以上者,按旷工 1 天处理;C、未请假不出勤者。D、无故连续旷工 3 日,或者一年累计旷工 5 日,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6)考勤统计:各部门最晚于每月 7 日前将请假单报行政部,以便财务部计发工资。四、员工请销假(一)请销假审批程序当事人填写请假单 ,报分管领导审批,行政部备案,具体如下:A、请假需提前申请,事假、病假、丧假提前 1 天或当天;婚假至少提前 2 周;产假至少提前4 周;年休假至少提前 3 天。B、员工请假 2 天以内(含 2 天) ,部门领导审批,行政部备案;C、请假 3 天以上(含 3 天) ,部门领导审批后,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加批,行政部备案;D、部门主管以上请假,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行政部备案。E、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前请假者,应利用电话等方式迅速向上级主管报告并征得同意,上班当天补办相关手续,最后交由行政部备案。(二)请销假规定1、事假A、员工请事假,每月累计以 3 天且每年累计以 30 天为限,超出限额天数,扣除 10%年终奖。B、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申请,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行政部备案(临时请假,分管领导或本人需口头向行政部备案,到岗后补假条) ,有条件享受年休假者,必须以年休假代替事假,超出天数按事假计算;C、员工请事假,可与当月加班天数以 1:1 比例相抵调休,超出天数按事假计算。2、病假A、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以 30 天为限;B、员工请病假一天以上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如提供不真实的病假证明,经核实后,将按照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处理。员工每年可享受 12 天的带薪病假;12 天至 30 天的按事假处理;30 天及以上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可以享受医疗期的,医疗期期间的工资支付方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不能享受医疗期的,但确因身体原因需要长时间休息的(连续休假 30 天及以上的) ,按离职流程办理。C、员工请病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最迟应于事后 1 小时内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并在返岗后当天凭有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D、员工如因传染性疾病请病假,在病愈返岗前,须按公司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费用自理) ,经行政部核查结果并批准后,方可返岗工作;E、员工请病假,可与当月加班天数以 1:1 比例相抵,超出天数按病假计算。3、婚假A、婚假为带薪休假,公司婚假标准为 3 天。若符合国家晚婚条件的员工(男 24 岁以上,女23 岁以上)可享受带薪婚假 10 天,不包含其他法定节假日。B、员工请婚假须提前两周向所属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并向行政部出示结婚证明,婚假不能保留第 3 页,共 4 页或以其他方式代替。C、结婚证领取日期必须在劳动合同期内方可有效,婚假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 6 个月之内必须一次性连续休完,其中包括正常公休日。 D、试用期员工,转正后方能享受婚假待遇。4、产假(1)产前检查假女员工怀孕 3 个月起,可以开始享受产前检查假,员工休产前检查假需根据医生要求进行,并提供产前检查当日的就医证明。产前检查假累计不超过 3 天,不可继承或以其他形式补偿。 (2)产假女性员工享有 90 天的产假,其中产前 15 天,产后 75 天。难产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性员工满 24 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可另享受 30 天的晚育奖励假。产假及晚育奖励假期间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3)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性员工,可申请哺乳假。每个工作日可享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个工作日的 2 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4)陪产假男性员工在妻子初育时,可以享受 3 天的陪产假。 注:员工申请产前检查假、产假、哺乳假及陪产假时,需要向行政部出具相应的孕产及出生医学证明。(5)计划生育假按照国家规定女职工妊娠不满 12 周(含)流产的产假为 15 天;12 周以上 16 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 30 天;16 周以上 28 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 42 天,怀孕 28 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 90 天(含产前假 15 天、产后假 75 天) 。5、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或配偶的父母死亡,给予 3 天有薪假。丧假包括正常公休日,不含法定假日,不可分开休不可折现。6、路程假A、请婚假、丧假、看护假的员工可享受有薪路程假,具体规定为省内 2 天,省外 3 天。B、申请路程假条件:(1) 婚 假: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者;(2) 陪产假:其配偶在外地生育;(3) 丧 假:丧亡者不在其工作城市。7、工伤假A、员工因工致伤而必须进行治疗或休养者可享受最长十八个月的工伤假期(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医疗终结期限) ;B、员工因工致伤必须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司行政部提交医院诊断工伤鉴定证明。待遇与假期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三)假期扣款及薪资计算规定1、事假: A、扣除相应日工资及当月全勤奖。2、病假: A、病假一天,不扣工资,扣除当月全勤奖;第 4 页,共 4 页B、全年累计 12 天30 天,按事假计算,扣当月全勤奖3、婚假:月薪全额核发。4、产假:月薪全额核发,但扣除当月全勤奖金。5、丧假:月薪全额核发。6、年休假:月薪全额核发。7、路程假:根据申请路程假条件,同婚假产假丧假计发。8、工伤假:月薪全额核发,但扣除当月全勤奖金、绩效奖金。(四)请销假补充规定1、 员工请假单统一由行政部负责保管,员工请假时索取,在当年年度内,行政部对每人请假天数做详细记录,便于年终统计。2、员工请假期届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3、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批假,或相应缩短、延长假期。4、计算全年请假天数,均自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行政部每月月底将请假单信息统计汇总至考勤汇总表 ,请假单原件至少保存一年。5、员工请假如有虚伪,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处罚。6、员工在请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假期结束返岗时,须到行政部进行销假,如未进行销假而导致任何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 附表:假别 假 时 请假原因 证明材料 薪 资 说 明事假 按实际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 扣除当日工资 天数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工作者,主管有权决定缩短假期或延缓准假;病假 按实际 因病必须治疗/休假 医 院诊断书 按国家规定执行(见后)婚假 3 天(晚+7) 本人结婚 结婚证书 全额发放 1、不可分开请假;2、试用员工无婚假。丧假 13 天 直系亲属丧事相关证明(车票、飞机票)全额发放1、指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及本人的兄弟姐妹;2、可分次请假。产假90 天(晚+30)本人分娩 相关证明 全额发放计 划生育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酌情处理陪产假 配偶生育时,可视情况给予 3 天陪产假工伤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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