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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护拉森钢板桩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基坑支护打拔拉森钢板桩,为 III 型拉森钢板桩(深度按施工现场为准) ,支护单边延长长度约为 米。内容包括拉森钢板桩场内转运、堆放、打拔、刚支撑等。拉森钢板桩工程量按实计算。第三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注明由甲方提供的材料) 。包工期、包机械、包进退场费、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责任:(一)甲方主要责任:1、办妥正式工程和临时工程范围内的土地征(借)用手续,办理施工许可和临时道路占用手续。负责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面及及运输通道给乙方,协调好同场的其他施工队伍。2、开工前搞好三通一平,施工放线,确定施打钢板桩的准确位置。3、甲方负责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位置资料(如水管、电缆、光线等物件)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施工引导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二、乙方主要责任:1、施工人员进场前组织好接受甲方有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培训及登记注册,办理进场手续。2、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按甲方现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执行。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违反操作规程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及人员伤亡事故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第五 施工单价及工程量基坑单边支护打拔拉森钢板桩施工单价为 每个承台位以 米计算,每个 元(如超出以此单价折算) 工程量约为 米,工程量按实结算。第六条 付款办法钢板桩支付完成付工程量 50%,拔桩时再付 50%,即工程款付清。第七条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现行的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99)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并按建设方认可的支护方案,进行实施,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第八条 其他事项:1、支护钢板桩施工使用期为 30 天,自钢板桩完成交付使用第 1天计,逾期钢板桩使用租金 每天每条以 10 元 计算给乙方。2、甲方原因需要截留乙方钢板桩或人为损坏,则按钢板桩市场价 7800 元/吨赔偿给乙方、拉森钢板桩重量为 60 千克/ 米。3、钩机振锤如遇到基坑土地坚硬无法打下,以打压到此位置为止。4、若打压钢板桩无法施工,甲方应补偿乙方进、退场费 30000 元。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毕甲方付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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