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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帕哈太克里乡卫生院传染病防治工作责任书为了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责任书,由院方和临床医务人员签订。一、责任目标1、临床科室(包括门诊、检验科、放射科、住院部等)应建立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地址、发病日期、诊断日期、14 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及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建立专门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并及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定期自查门诊(出入院)登记本,对疑似、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给予补报和订正,订正后的传染病报告卡要及时上报防保科。首诊发现传染病人后,无诊疗条件的,立即转上级传染病医院。2、防保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每天下午深入临床科室收集疫情报告卡,认真检查门诊、出入院登记本,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发生,对已经收集的报告卡在门诊日志及传染病登记本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及收集时间,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3、临床科室、防保科要做好登记本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备查。4、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等。5、责任报告人接诊重大传染病(重大传染病包括三类 16 种法定传染病: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鼠疫、霍乱、SARS、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已经基本消灭的疾病:白喉、丝虫病、脊髓灰质炎;多年未发生的或罕见的疾病:登革热、炭疽(肺炭疽)、钩端螺旋体病、麻风病、黑热病、包虫病、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脑脊髓膜炎、布鲁氏菌病)疑似病人后,要立即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医院领导,同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待上级组织专家组核实后,责任报告人方可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然后由网络直报员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二、工作措施1、临床科室未按照规定进行传染病登记、及时填报、订正传染病报告卡的,每例(次)罚款 10 元,漏报一例罚款 20 元;防保科未按时到科室收集疫情,或者未按时网络直报的每例(次)罚款 30 元;在传染病疫情报告中屡次违反规定者,将作转岗处理。2、重大传染病误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报告人未按规定程序填写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疫情管理人员没有按照程序收集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 3 个月工资和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网络直报人员没有按照程序在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重大传染病病例者,扣除 3 个月工资、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3、责任书一式两份,院方和科室人员各执一份。医 院(盖章) 科室代表人: 责 任 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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