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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杨陵区“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审核认定登记表姓 名 身份证号码性 别 出生年月联系电话 是否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原工作单位单位性质(国有、集体)一寸照片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是否精简人员 是 否基本情况 企业工作简历认定工龄年 限认定工龄年 限村、社区 初审 意见经办人:(单位盖章)年 月 日镇、街道办二审意见经办人:(单位盖章)年 月 日认定工龄年 限区人社局认定意见经审查并公示,该同志,符合发放养老补助条件,同意上报。经办人:(单位盖章)年 月 日示范区人劳局审批意见根据陕人社发2011178 号文件精神,同意认定该同志工龄为 年。经办人:(单位盖章)年 月 日注:1、表一为本地农业户口填写,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粘贴原始资料并签署意见;2、表上填写的认定姓名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3、此一式四份,市人社局、县市区人社认定部门、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保存一份。附表二杨 陵区按 计 划招用的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 业 工作 过 的 农业户 籍人 员企业主管部门确认表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系曾在区 (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该企业系(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时间为 年 月至 年 月,认定工龄 年。该同志是否系精简人员(是,否)。(盖章)二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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