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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20 页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20 页,具同等法律效力。2010 年版第 2 页 共 20 页合 同 书甲方:芜湖凤鸣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芜湖市营盘山路伟星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韬电话: 0553-3117682 传真: 0553-3117682 邮编:241000乙方:杭州博思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百脑汇科技大厦 1317 室法定代表人:龚婕电话:0571-87755796 传真:0571-87756766 邮编:3100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就乙方为甲方“凤凰城”项目提供全程宣传推广服务事宜,甲、乙双方进行友好协商,确认在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已经就合同内容进行了详细讨论,并完全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现秉承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服务内容1.1 乙方为甲方 “凤凰城”项目提供全程宣传推广服务,包括策略体系服务、创作体系服务、设计体系服务及参与制作等服务事宜(详细服务范围见本合同附件一 ) 。1.2 策略体系服务主要包括中国地产政策分析及相关对策、地产市场环境分析及相关对策、项目推广问题点分析及相关对策、项目解决问题方法及相关建议、项目各方案细节执行及相关建议等 5 个方面的策略体系服务范围。第 3 页 共 20 页1.3 创作体系服务主要包括项目的卖点整合、项目的名称整合、项目的主题整合、项目的创意构架、项目的创意延展等 5 个方面的创作体系服务范围。1.4 设计体系服务主要包括项目 VI 视觉设计、现场包装设计、卖场包装设计、样板间包装设计、媒介宣传设计、外卖场包装设计等 6 个方面的设计体系服务范围。1.5 本合同为项目全程宣传推广服务合同,服务范围涉及 186 项内容;在本合同服务范围未列出,且属于甲方项目宣传推广服务范围之内,甲方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本附件一服务范围内容,且甲方不再另行增加服务费用。1.6 本合同为项目全程宣传推广服务合同,以上服务范围仅作为工作整体内容参考,具体工作内容则以乙方根据项目各阶段实际需要所提交的提案内容为准;乙方服务费并非按件计算,且不因甲方项目调整或工作内容变更而减少。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2.1 甲方指定乙方作为甲方“凤凰城”项目的全程宣传推广服务单位。2.2 甲方应对项目总体宣传推广方案的创意风格及功能内容提出书面要求。如果甲方不提供此要求,将由乙方根据项目的特点提供宣传推广方案。2.3 甲方须再签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基础资料:项目简介、项目批文、工程进度及整体营销计划。2.4 每星期一向乙方反馈每周销售情况分析,如进线量、拜访量、成交量、看楼途径、存在问题等等。甲方至少在乙方提案壹周前提交项目上一阶段的销售分析以及下一阶段的营销执行计划。2.5 甲方指定何立丰、张蓉为甲方联系人,代表甲方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系,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项目文件和资料、签收确认乙方提供的提案清单、文件签收单、整合策略方案、创作方案、设计方案、第三方的报价单等等。甲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若甲方未指定联系人或变更联系人未书面通知乙方,实际联系人视为甲方代理人,权利等同甲方指定联系人。2.6 甲方对项目年度或者阶段整合策略方案可以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对修改过的方案仍可以再次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但不得超出上次修改意见范围,并对乙方修改后的最终方案予以确认。2.7 甲方在项目年度或者各阶段整合策略方案确定后,对乙方具体的创作方案和设计方案可以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对修改过的方案仍可以再次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但不得超出上次修改意见范围,并对乙方修改后的最终方案予以确认。修改意见和建第 4 页 共 20 页议均不能违背已经确立的项目年度或者各阶段整合策略方案。2.8 甲方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应预留足够时间给乙方进行修改,并应及时确认乙方的上述方案。甲方自收到乙方的上述方案之日或自提交上述方案的例会召开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意见和建议,应视为确认乙方方案。对已经确定的方案内容再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将按照月服务费的 10收取修改费。2.9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乙方各项费用,以保证乙方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3.1 乙方为甲方提供“凤凰城”项目的全程宣传推广服务,包括策略体系服务、创作体系服务、设计体系服务及参与制作等服务事宜。3.2 乙方需安排专门人员组成甲方“凤凰城”项目工作小组,其名单见附件二 。乙方项目小组人员如有调整,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若有异议,应在收到该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3.3 乙方应按照确定的整合策略方案、创作方案和设计方案执行。3.4 乙方应对甲方根据 2.6 条和 2.7 条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在甲方发布实施、制作执行等允许的时间内进行修改及调整。3.5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在提供给甲方的方案和作品上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识等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3.6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项目宣传中注明由乙方整体推广、创意设计或提供支持等字样或标识。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法4.1 本合同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3.125 万元/月,年度费用总额为 37.5 万(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伍仟元) 。该服务费并非计件收费,且不因甲方工作计划变更而减少。具体付款方式如下:(1)因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已经为甲方服务三个月,故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这三个月的服务费,即人民币 9.375 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万叁仟柒佰伍拾元) ;(2)在 2010 年 4 月 10 日之前,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3.125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壹仟贰佰伍拾元) ;(3)在 2010 年 5 月 10 日之前,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3.125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壹仟贰佰伍拾元) ;第 5 页 共 20 页(4)在 2010 年 6 月 10 日之前,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3.125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壹仟贰佰伍拾元) ;(5)在 2010 年 7 月 10 日之前,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3.125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壹仟贰佰伍拾元) ;(6)在 2010 年 8 月 10 日之前,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3.125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壹仟贰佰伍拾元) ;(7)在 2010 年 9 月 10 日之前,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3.125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壹仟贰佰伍拾元) ;(8)在 2010 年 10 月 10 日之前,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3.125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壹仟贰佰伍拾元) ;(9)在 2010 年 11 月 10 日之前,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3.125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壹仟贰佰伍拾元) ;(10)在 2010 年 12 月 10 日之前,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3.125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壹仟贰佰伍拾元) ;4.2 在本协议期满前,甲方如提前完成项目 90的销售任务(指已签订预售合同的总套数占该项目总套数的比例) ,甲方应在上述销售任务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前支付所有未支付给乙方的剩余服务费用。4.3 媒体发布代理费:若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的项目进行媒体发布,双方另行签订媒体发布合同,约定有关费用的支付;若甲方委托其他公司或者自行进行媒体发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报广方案,按报纸半版 3000 元/款,全版 5000 元/款,跨版 8000 元/款的标准向甲方收取代理费。4.4 甲方应按期将服务费和上述的媒体发布代理费汇入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若甲方要求乙方先提供发票,甲方须先签收发票回执单。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作为甲方支付款项的凭证,甲方款项实际到达乙方收款账户视为甲方实际支付了该笔款项。4.5 乙方的收款帐户乙方名称:杭州博思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高新支行帐 号: 330016167350530161864.6 上述付款日日期逢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到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天工作日。第五条 第三方费用和其他费用负担5.1 如果甲方需要制作宣传成品,则由乙方另行报价,双方另行签订单项制作合同;如果甲方自行寻找第三方制作印刷宣传成品,乙方只需提供 MO 或光盘。第 6 页 共 20 页5.2 甲方项目宣传推广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发布费用、电视发布费用、电台发布费用、路牌发布费用、印制费用、制作费用、翻译费用等,不包含在本合同费用范围之内,须由甲方另行承担,并直接向第三方支付。5.3 项目创作设计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产生第三方费用如菲林、打样、图片、喷绘、导演、摄影师、项目形象代言人、模特、化妆、道具、服饰、场地租用、礼仪活动执行、差旅费等外派费用,在乙方提供报价清单,经甲方确认并支付后,乙方才能具体实施。5.4 监督服务费:对于活动、制作、印刷、影视拍摄等工作,甲方若需要乙方监督监控,乙方将收取总体费用的 17%作为乙方的监督服务费。5.5 甲方已签字确认的方案,交由第三方去制作、发布、执行的过程中或制作、发布、执行完成后,甲方又对已确认的方案提出异议或者修改意见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5.6 在合同期间,甲方每月召开的例会地点不在乙方所在城市的,甲方应负担乙方的差旅费和住宿费。5.7 超出本合同外的其他工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费用及支付方式。第六条 工作运作流程6.1 每月例会制度会议召集:每月由甲方负责召集和通知,地点为甲方项目所在地或双方商定之地方。例会的次数根据甲方须要安排,正常情况下保证到每个月两次,一次沟通会,一次提案会。会议人员:甲方由公司高层、项目负责小组和销售策划代表等参与会;乙方由公司高层、项目工作小组成员代表等参与会议;根据甲方须要,乙方郑迎九董事长将会在重大工作节点时带队参与会议,次数保证在每年至少 6 次。会议内容:A、根据甲方提供上一阶段的销售分析以及下一阶段的营销执行计划,对上一阶段的销售状况和目前的销售问题进行分析;B、讨论下一阶段的整体营销计划;C、甲方联系人签收乙方在本次会议的“提案清单” (样式见附件三 )并对乙方提出的下一阶段提案内容(即:下一阶段的整合策略方案以及创作方案和设计方案)进行讨论;第 7 页 共 20 页D、甲方联系人签收乙方上一阶段的“文件签收单” , (样式见附件四 )即确认乙方上一阶段的工作已经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会议纪要:由乙方在每月例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甲方联系人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应按照例会确认的修正内容及修正时间予以执行;如果甲方需要对会议纪要进行修改和补充,应在例会召开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同时需要预留足够的时间给乙方对方案进行修改。6.2 会议调整:如果甲方因故没有召集每月例会。甲方应收到乙方的“文件签收单”三个工作日内签收该文件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对“文件签收单”进行了确认。甲方应将上一阶段的销售分析、下一阶段的销售计划以及营销执行计划发给乙方,乙方据此将下一阶段的提案清单和提案内容发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下一阶段的提案清单和提案内容提出修正意见,否则视为对提案清单和提案内容的认可。6.3 乙方提案时间乙方每年 12 月工作例会提交下一年度整合策略方案。乙方每月工作例会提交下月整合策略方案以及创作方案和设计方案。第七条 通知和送达7.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等,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或者联系人的传真、电邮和 QQ/MSN 等即时通讯工具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传真或电子邮箱等,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7.2 甲乙双方通过邮寄方式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等,以挂号寄出或者投递邮件当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或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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