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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背景,医院感染防控工作需要:外源性感染、医院感染暴发、新发传染病等;6个标准与规范实施的需要: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规范3部分;医院感染消毒工作中出现了许多常见和主要问题;消毒灭菌工作进展需要。,三、新“规范”修改后的特点,1、体现了消毒、灭菌领域的新进展、新理念、新方法:2、与新的CSSD、隔离及手卫生有关标准一致。3、结构进行适当调整:将原“规范”中手术器械灭菌、缝线的灭菌等归类为高度、中度和低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4、对医疗机构提出了消毒管理方面的新要求如:增加了管理要求。,三、新“规范”修改后的特点,新增了以下内容:1、第4章管理要求;2、第6章清洗与清洁方法;3、第8章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4、第9章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5、第10章低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6、第11章朊病毒、气性坏疽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物品和环境的消毒方法;,7、第12章皮肤与黏膜的消毒中:碘酊;8、附件C 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中:C.4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C.8.2 邻苯二甲醛;C.16 煮沸消毒;C.17 流动蒸汽消毒;C.18.1 过滤除菌;C.18.2 微波消毒;,修改了以下内容:1、第13章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中:原“规范”是按环境的类别(、)进行分类,而新“规范”是按一般感染与高风险感染部门分类。,修改了以下内容:2、附录A 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中:(1)清洗与清洁效果监测:(2)灭菌效果的监测:按CSSD规范WS310.3的要求进行生物监测;(3)手消毒效果监测的结果判断标准及采样频率,修改了以下内容:(4)物体表面消毒效果监测的结果判定标准:(5)空气的消毒效果监测中: 医院环境类别范围、空气采样暴露时间及结果判定标准。(6)消毒液监测的结果判定标准:,1 范围 2 术语 3 定义4 管理要求5 消毒、灭菌基本原则6 清洗与清洁7 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8 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9 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10 低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11 朊病毒、气性坏疽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消毒12 皮肤与粘膜消毒13 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14 清洁用品的消毒15 消毒效果监测,规范的用词释义:应必须宜推荐、建议(个别条款)可允许、可以(个别条款),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消毒的管理要求;消毒与灭菌的基本原则;清洗与清洁、消毒与灭菌方法;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 术语和定义,【清洁】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 物的过程。【清洗】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 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消毒】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 到无害化的处理。【灭菌】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 生物的处理。,消毒与灭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灭菌可包括消毒,而消毒却不能代替灭菌。,无菌保证水平 SAL: 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医学灭菌一般设定SAL为10-6 。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件物品中最多只允许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D值: 在设定的条件下,灭活90%的实验菌所需的时间(min)。消毒产品: 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剂、化学指示物、灭菌物品包装物)和卫生用品。菌落形成单位CFU: 在活菌培养计数时,由单个菌体或聚集成团的多个菌体在固体培养基上生长繁殖所形成的集落,称为菌落形成单位,以其表达活菌数量。,物品分类定义,斯伯尔丁分类法 :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前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高度危险性物品中度危险性物品低度危险性物品,如: 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 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高度危险性物品 (新增内容)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 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 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 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中度危险性物品 (新增内容)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 听诊器、血压计袖带、 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 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低度危险性物品(新增内容)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消毒水平定义,高水平消毒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包括:含氯制剂、二氧化氯、邻苯二甲醛、 过氧乙酸、过氧化氢、臭氧、碘酊等。,包括:碘类消毒剂(碘伏、氯已定碘等) 醇类和氯已定的复方、酚类等消毒剂 醇类和季铵盐类化合物的复方。,中水平消毒 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包括分枝杆菌。,如:季铵盐类消毒剂(苯扎溴铵等) 双胍类消毒剂(氯已定)等。,低水平消毒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病毒的化学消毒方法及通风换气、冲洗等机械除菌法。,复方化学消毒剂:,配伍原则:加强效果或者改变使用范围消毒剂+消毒剂:两种或两种以上消毒剂复配,例如季铵盐类与碘的复配、戊二醛与过氧化氢的复配,其杀菌效果达到协同和增效,即112 。如:洁肤柔消毒剂+辅助剂:一种消毒剂加入适当的稳定剂和缓冲剂、増效剂,以改善消毒剂的综合性能,如稳定性、腐蚀性、杀菌效果等,即101 。如:碘伏,4 管理要求,4.3 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 以下要求: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b)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 应进行消毒。4.4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4.5应保持诊疗环境表面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对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应定期进行消毒(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科等。,4.6应结合本单位消毒灭菌工作需要,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4.7应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与反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8 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4.9从事清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5 消毒、灭菌基本原则,5.1 基本要求5.1.1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行清洁, 再进行消毒灭菌。5.1.2 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5.1.3 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5.1.4 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5.1.5 医疗机构消毒工作中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并应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5.2 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5.2.1 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 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的方法:a) 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b) 中度危险性物品,应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c) 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作清洁处理; 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 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5.2.2 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 或灭菌方法,a)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b) 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c) 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d)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e) 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 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5.2.3 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a) 耐高温、耐湿的诊疗器械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b) 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c)物体表面消毒,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5.3职业防护:5.3.1 应根据不同的消毒与灭菌方法,采取适宜的职业防护措施。 预防医务人员感染性因子职业暴露。 热力消毒、灭菌:防皮肤灼伤。 紫外线消毒:避免直接照射。 气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预防有毒有害消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环氧乙烷灭菌应防燃烧和爆炸。 液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防过敏及皮肤、黏膜损伤。 处理锐利器械,防利器伤,6 清洗与清洁,6.1 适用范围【清洗】适用于所有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洁】适用于各类物体表面。6.2清洗与清洁方法6.2.1 清洗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消毒供应中心及时回收后,进行分类、清洗、干燥和检查保养。6.2.2 清洁: 治疗车、诊疗工作台、仪器设备台面、床头柜、新生儿暖箱等物体表面使用清洁布巾或消毒布巾擦拭。擦拭不同患者单元的物品之间应更换布巾。各种擦拭布巾及保洁手套应分区域使用,用后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6.3 注意事项6.3.1 有管腔和表面不光滑的物品,应用清洁剂浸泡后手工仔细刷洗或超声清洗。能拆卸的复杂物品应拆开后清洗。6.3.2 清洗用水、清洁剂等地要求遵循WS310.1的规定。6.3.3 手工清洗工具如毛刷等每天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6.3.4 内镜、口腔器械的清洗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6.3.5 对于含有小量血液或体液等物质的溅污,可先清洁再进行消毒;对于大量的溅污,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洗和消毒。6.3.6 用于清洁物体表面的布巾应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干燥备用。,8 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新增内容) 灭菌方法中:(1)耐热、耐湿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2)不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应采用低温灭菌方法。(3)不耐热、耐湿手术器械:应首选低温灭菌方法,无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灭菌剂浸泡灭菌。(4) 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可采用干热灭菌方法。(5)外来医疗器械: 应按要求器械公司提供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进行验证,验证合格后遵循其参数要求进行灭菌。,(6)植入物: 应要求器械公司提供植入物的材质、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进行验证,验证合格后可遵循其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的要求进行灭菌,植入物灭菌应在生物监测结果合格后放行;紧急情况下植入物的灭菌,应遵循WS310.3的要求。(7)动力工具: 按使用说明要求进行清洗、包装与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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