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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对策 改造 特点 职务 犯罪 心理 职务犯罪 罪犯 国家试论职务犯的特点及改造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人们的思维、 观念、工作和生活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由于经济体制的转型处在一个萌芽阶段,尚不成熟,致使在运做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疏漏。其中一点漏洞就发生在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放弃职责、玩忽 职守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形态,既所谓的职务犯。职务犯是指国家工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玩忽职守,滥用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为自己或与自己密切相关的人谋取私利,中饱私囊,从而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群体。这类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独立构成职务犯罪,但可以成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共同犯罪人,这类犯罪客观上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由于职务上的疏忽行为构成。一、 职务犯的特点(一)、职务犯的心理特点1、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贪婪是一切贪利性犯罪的共有心态,是 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共同心理,是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础。具有贪婪心理的人, 为了钱财,可以不择手段,铤而走险,采取各种形式,甚至冒着生命的代价,肆意收受贿赂、挪用侵吞公款。2、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不少公职人员犯罪,都是侥幸心理占上风时陷进去的。他们具有自决心理机制突出的鸵鸟心态。一方面,他们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生活上有保障,并不愿意因贪污贿赂而丢掉公职,希望 鱼与熊掌兼得;另一方面,他 们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智商较高,往往自认为身份特殊, 见多 识广,保护伞厚,且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赃证匿藏天衣无缝,或相信朋友不会出卖自己,在自信能侥幸过关的情况下走上犯罪道路。3、难以自控的矛盾心理。这种人虽然见钱眼看,打心眼里羡慕大款巨富一 掷千金的派头,产生了利用手中权力捞一把的念头,但 慑于法律威严,缺乏以身 试法的勇气。他们在尝到甜头的同时,又摆脱不了紧张与恐惧,害怕自己的罪行暴露后身败名裂,累及亲人。如果在犯罪人员能够感知的范围内,出 现其他同类人员被司法机关抓获的刺激信号,往往会抑制其继续犯罪的心理,促使其短时期内打消犯罪的欲念。如 果在犯罪者能够感知的范围内,得知其他同样有职务犯罪经历的人不被查处,就会强化他们继续犯罪的心理。有些犯罪人员若同时收到上述两种刺激信号,矛盾的心理会异常激烈,如果抑制犯罪的心理最终取胜, 则犯罪者会想方设法掩盖过去的犯罪;如果继续犯罪的心理占了上风,则犯罪者会进一步巧妙地设计继续犯罪的手段,使之更加诡秘和难察觉。4、深感吃亏的补偿心理。有些公职人员在社会分配拉开差距的情况下,看到 别人待遇比自己高,住房比自己好,或者看到才华、学问比自己差的暴 发户发了财,便产生不平衡的补偿心理。有些公职人员在犯罪最初阶段,不具有利用职务非法谋利的积极性、主动性,而是处于消极、被 动的状态;当陷入犯罪的泥潭 时,错误地认为这是对自己工作多年的补偿。有些老干部认为自己为党工作了几十年,没功劳也有苦劳,过去收入少吃了亏,现临近退休该捞一把, 为晚年留条后路,也算是对过去的补偿。于是,他们贪婪地攫取财物,恨不得把几十年的损失全部补回来。5、贪图享乐的虚荣心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拥有实权的某些公职人员爱慕虚荣,一心追求个人享乐,被金 钱、人情和关系所包围,成为糖衣炮弹袭击的对象。他们思想上逐渐放松了警惕,从拒 绝吃请到逢请必到, 寻欢作乐。当染上黄、赌、毒 恶习,入不敷出后,便从接受一般礼品到收受巨额钱财,断送前程。 6、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一些公职人员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投桃报李。这种人利令智昏,把党和人民 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在我帮他的忙,他应感谢我,千里来做官,为了吃喝穿;做官不发财, 请我也不来这种图报心理作用下,一朝权在手,未办事先谈酬劳,谈妥酬劳再办事,不见兔子不撒鹰。在他们眼里,权利不过是一种待价而沽的特殊商品。在这种交易心理驱使下,他们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 处费,成为贪婪的硕鼠。7、有恃无恐的攀比心理。改革开放后,我国部分地区和部分人先富了起来。面对这一现实,大多数思想过硬的公职人员,无 论自己的经济状况如何,都不会心理失衡。但少数意志薄弱者,心理不平衡,从而放任自身欲望的膨胀,与社会上的富者尽快 缩小差距,或者跑步致富,成了其强烈的心理需要。 这 种人主观片面地认为,试论职务犯的特点及改造对策_第2页TAGS: 对策 改造 特点 职务 犯罪 心理 职务犯罪 罪犯 国家现在社会上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很多领导干部都在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好处,与他们相比,自己这点小问题算不了什么。因攀比心理而坠入犯罪的人员占较大比例,特别是那些经济状况差,工作时间较短的年轻公职人员尤为突出。 8、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这种人崇尚人为财死,鸟为 食亡的拜金主义哲学,在金钱的诱惑下,只要能捞到好处,得到 经济上的利益,什么党性原则、荣誉尊严、道德良心甚至自由生命都可以置之脑后。在有权时捞一把,逮住了自认倒霉这种赌徒心理驱使下,他们胆大妄为,顶风作案,明知早晚要翻船,仍如飞蛾扑火,自毁前程。有些本来就是好赌的公职人员,屡屡把罪恶之手伸向国家和集体财产,结果赌注越下越大,越赌越输,公款被越吞越多9、捞了就跑的投机心理。这种人深谙为人处世之道,善于投机钻营,见风使舵,对上竭力投其所好,对下则无原则地一团和气。具有 这种心理的人,大多数在开始作案前或在作案的时候,就已经准备好后路。他 们并不打算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长期做下去,只要认为把钱捞到一定程度后,就携款潜逃,或申请调动到另外的单位去另谋出路;当然,有些是听到查处的风声后才跑的。10、破罐破摔的对抗心理。持这种心理的人不可能主动交代罪行,往往表 现出公开的对抗,出言不逊,蛮横无理,或者喊冤叫屈冷嘲 热讽 。产生这类心理的原因,大都是取决于职务犯罪人员的心理和个性。不论何种原因,绝大多数职务犯罪人员一般都是抗拒调查而不肯轻易就范,只是抗拒的时间、 阶段、程度不同。最初阶段,他(她)们普遍认为,只要坚持不开口,不作供, 办案机关就不能 证实其犯罪;在意识到问题再也包不住时,犯罪轻微者、案件中的从犯、有立功机会者,供认可能会快一些;有恃无恐者、犯罪数额大或情节严重者,即使在大量确凿的人证物证面前,也不 轻易作供,或避重就轻,或百般抵赖,或推卸 责任,最 终有的供认,有的则顽抗到底,特别是罪大恶极的,会作殊死挣扎,不见棺材不落泪。(二)职务犯犯罪的时间特点1. 大多数职务犯罪的预谋、持续时间较长。首先,经济 性职务犯罪,报复陷害罪,私放罪犯罪,徇私舞弊罪等犯罪一般要经过周密的预谋。其次, 实施上述犯罪一般要等待或创造时机因而从犯罪预谋之初到实施犯罪需要较大的时间跨度。再次,经济性职务犯罪的行为人往往会在较长时间内多次实施犯罪行为。2. 实施犯罪的时间与发现犯罪的时间跨度较长。经济型职务犯罪等犯罪的隐蔽性以及没有直接的侵害后果,决定了发现犯罪的时间常常大跨度地滞后于实施犯罪的时间。(三)职务犯犯罪的空间特点1. 大多数职务犯罪没有明显的犯罪现场可供勘验。在职务犯罪中,除部分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玩忽职守、私放罪犯等犯罪,一般有明显的现场之外,多发性的经济职务犯罪、徇私舞弊罪等大多数职务犯罪极少会留下有勘验价值的现场。没有明显的现场可供勘验意味着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的现场勘验笔录将无法取得。而现场勘验笔录是一种较易获得的证据,对于没有明显的现场供勘验的犯罪而言,由于少一种证据来源而增大了侦查取证的难度。2. 故意犯罪现场常被毁坏或伪装,现场采证率极低。在有明显的现场勘验的少数职务犯罪中,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和私放犯罪主体一般熟知法律,明知故犯,自知行为将要受到刑事处罚,因而犯罪前 预谋周密,极少在犯罪现场上留下能证明犯罪的痕迹物品等物证;犯罪后还要破坏现场,降低现场采证率或者对现场进行伪装,企图割断犯罪要件与其的联系。二、 对职务犯的教育改造对策(一)、思想上的预防教育1、加强思想教育,建立道德防线。要充分 发挥各级 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从讲政治的高度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的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道德,提倡清贫为荣,不贪为宝,廉洁奉公,牢 记全心全意为 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公仆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 观、道德观,为广大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拒腐防变,自觉清除和抵御拜金主义、享 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潮营造一个精神氛围,在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2、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要以依法治国为契机,加强法制建设,强化对权力运作的监督。一是要坚决依法办事,用法律法 规的全面实施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以避免权力的滥用。二是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政务公开制度、 权力分解制度,离任审计制、会计委派制、行 风评议制及收支两条 线制度,应把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单位的目标管理进行试论职务犯的特点及改造对策_第3页TAGS: 对策 改造 特点 职务 犯罪 心理 职务犯罪 罪犯 国家布置、检查,使工作人员不犯或少犯错误。三是要逐步完善监督体系,使监督权力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党内、行政、司法、 舆论监督相统一, 纪律、法律、经济约束相协调的监督制约机制,使监督富有成效。 3、必须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在查办职务犯罪中,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敢于依法坚决清查,坚决处理,一抓到底,决不能 办人情案、关系案,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腐败分子要从重从快予以严惩,展示他们的可悲下场,达到查处一批人,震慑一批人,警醒一批人,教育一大批人的目的。要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就要使其在主观上 不想为,客观上 不敢为,制度上不能 为 ,打防并举,才能从根本上 实现减少或消除犯罪行为的发生。(二)、狱中生活的改造1、日常管理对罪犯的日常管理,包括行为养成、内 务整理、个人卫生、起居休息的活动等,因此干警应督促罪犯严格的按照规定和制度执行。同时,根据这类罪犯的心理、行 为生理等特点,采取外松内紧的管理机制,扩大罪犯自我管理的幅度,其目的在于 强化自我约束的能力。2、自我教育自我教育的方式多种多样;例如自我反思,督促罪犯从正反两方面认真回顾反思所走过的人生历程从中悟道人生,唤起其内疚及悔罪的心理,激发其走上新生的信心;也可以让罪犯进行现身说法,达到激发罪责的目的;或者组织罪犯参观学习,举行读书、读报会可以对罪犯的思想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等等,这些方式都会对罪犯起到很好的改造效果,让罪犯以积极的心态主动投入到改过自新的活动中去。3、参加 劳动劳动不仅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而且更是人声价值观的体现。马克思曾说过, 劳动是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 劳动可以磨练罪犯的意志,培养其社会化人格,可以使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充分体验到人生价值的存在。它能使罪犯根除那些好逸恶劳、不劳而获、贪图享乐的剥削阶级思想。同 时罪犯可以通 过劳动活动接受社会信息的刺激,不断更新观念,调整自己的劳动方式,保持与社会的联系、同步发展,最终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4、生活处遇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要充分考虑到其年老、体弱、多病的 实际情况,保障健康。能够保障开水供应,可以定期洗澡,有病能及时得到诊治等;对于其处遇,针对这类群体,应考虑以下几点:(1)、活动空间:对年龄偏大、身体状况不佳者,不能参加体力劳动的,允 许其在划定的区域内定时进行室外活动。(2)、设立 亲情电话:每月在规定时间、地点可与亲属通电话1-2 次。(3)、接见:每月可以接见亲属2-3次,可以接受被接见人送予的少量营养食品、 药品及其他生活学习用品。(4)、离监探亲:对符合司法部罪犯离间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的,可以批准其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5)、适时组织外出参观。(6)、符合与配偶同居条件的,每月可批准其同居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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