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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成本核算,略有结余的原则;绩效考核与个人收入挂钩,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二、考核方法和程序月度结束后,各科室填写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情况汇总表 ,个人及科室负责人签字,交医院财务科审核核算;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与计算以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 60%)为固定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 40%)与奖金部分作为绩效进行核算,两者之和即为发放工资总额。四、核算办法1、以 2011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1 月平均医疗收入数减掉材料后的 70%作为科室基数。特殊情况由医院集体研究决定其基数。2、本月收入减掉材料后,达到基数水平科室,依档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补贴的 60%发放。3、本月收入减掉材料后,较基数增长(下降)部分工作量比上年平均收入,为基数增长百分比。较上年平均数增长部分为同比增长百分比。4、1)、较基数每增长(下降)部分,内、外、妇、五官、口腔、中医每人增加(减少)30 元,公共卫生、辅检 28 元、药剂、收款、新合办、供应室 26 元;2)、较基数每增长(下降)11%以上部分再次增加 10、9、8 元;3)、较基数每增长(下降)21%以上部分再次增加 5、4、3 元;4)、同比上年平均实际增长 1%以上部分再次增加 10、9、8 元;5)、同比上年平均实际增长 11%以上部分再次增加 10、9、8 元。以上增长增加部分合并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达到增(减 )800 元以后部分五五分配。5、连续三个月负增长的科室,负责人必须向医院支部述职6、公共卫生:计免收入加卫生室医疗收入加一类疫苗(按 2012年拨款月均数,每季一清)加公共卫生奖励补助的 50%(拨付到位时加),按照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满意度考核情况核算。7、药房:以实际结算额为准。含西、中、成药。8、药库:参照药房加卫生室药品收入。9、中医科收入:医疗收入加饮片与颗粒毛利减外来处方支出。10、收款室以实际收入为准。新合办参照执行。11、供应室:以临床科室治疗、手术收入。12、120:人员所在科室平均数。13、工勤岗位人员:除享受职务补贴人员外的平均数。按出勤、满意度核算。14、车队:按出车记录,行车里程数、满意度核算。15、信息科:依据工作量、任务完成情况赋分。16、医院管理科室负责人:享受同等职务人员平均数。17、职务补贴,自科室奖励性绩效工资中 5%提取,科室主任、护士长、副主任副护士长按 2、1、0.5 分配,最高不超过 600 元、300元、150 元。18、以科室为单位,统一标准工作量量化赋分(全科每人每月平均 60 分)。 五、赋分标准 1、业务考试最高 10 分:以考试成绩换算。未参加考试者就本科室最低分,每月组织岗位业务考试一次。 2、工龄每年 0.5 分:工龄:在编、人事代理人员依档案核定参加工作时间为准,劳动合同人员依最后一次进入卫生系统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年度为准;其他人员依最后一次进入鄌郚医院为准,至缴纳保险年度重新计算。3、职称:员(士)级 2 分、助(师)级 5 分、中级 10 分 、高级20 分。4、执业情况 10 分:凡工作在必需注册才能上岗的岗位,取得相应执业资质人员加 10 分。5、公共制度质量控制最高 10 分:包括:出勤、值班、收费、卫生、会议、物资管理、节水节电、安全等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6、荣誉、称号:年终获奖者(只享受 1 项)由科内每月加 1 分,当年有效。7、负责人补贴:以所在科室每人 100 分计算积分总量百分比加分。主任 2%;护士长 1%;副主任、副护士长 0.5;加分最高不超过:主任 20分、护士长 10 分、副主任、副护士长 5 分。8、科室业务工作量量化人均 60 分:依据工作人员业务服务各项工作量,包括诊疗、管理、随访、服务等。9、科室质量管理量化人均 10 分:病历、文书、处方等书写管理,会诊、转院制度落实,各项规范、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器械设备使用管理等。10、夜班、加班补贴:工作必需加班 1 分/小时,最高 3 分/次;夜间值班补贴 1 分/班。法定节假日上班值班视为加班。11、其他得分:凡休息时间主动参加工作者、医院制度执行较好者、满意度调查受到表彰者、受到患者、家属表扬者等应该给予奖励的人员,由科室酌情一次性奖励 1-10 分。12、业务、公共扣分项:违反医院及科室各项规范、规章、制度,依居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第六条:考核标准规定执行扣分,凡受到医院和科室处罚人员必须按办法规定对应项目另行扣分。13、岗位系数:依据规定,岗位系数确定为 0.8-1.2: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公共卫生、临床、中医、口腔、妇幼保健岗位 1.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上述岗位 1.1;护理、健康教育、中西药、B 超、心电、放射、化验岗位 1.1;财会、收款、技工岗位 1.0;普工岗位0.9;有职称无执业资格的辅助性工作人员 0.9、无职称、见习期、试用期人员 0.8。14、满意度调查百分比:按上级、医院及科室调查为准,按满意度比例,百分之百为 1、九十为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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