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页
第2页 / 共4页
第3页 / 共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公司办公大楼火灾疏散逃生应急预案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突发火灾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当发生小火时,能够扑灭初期火灾;当发生大火时,能够组织员工安全疏散逃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快速反应、科学应对。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织机构2.1.1 应急预案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张北瑞副指挥长:梁国堂指挥部成员:陆达飞,么印凡、叶国东、黎建国,顾敏2.1.2 现场负责人负责火灾现场事故报告并具体指挥应急处理的责任顺序为:指挥长 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2.2 职责组织、指挥现场做好初期火灾的扑救、发出火灾警报和组织员工安全疏散工作,同时,立即拨打 119 报警电话。3 预警措施3.1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2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3.3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囗、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3.4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5 加强对员工进行有关防火逃生应急救护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4 应急措施4.1 火灾的报警和扑救工作 4.1.1 在公司大院内如发现起火后,无论火势大小,都应都及时拨通“119”电话报警。设有手动报警设施的,应击碎其保护层的玻璃报警。报警时要讲清着火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着火部位、着火物质、火情大小及报警人姓名和报警电话。报警后要通知门卫到公司大院门口等候,指引消防车辆。发生火灾时,在场人员在立即扑救、报警的同时,还应迅速通知办公室人员或公司消防管理人员。 4.1.2 办公室人员或公司消防管理人员接到火灾报警或火灾防范中心控制室或分控制点收到自动报警信号后,应迅速通过监控、电话或巡逻人员了解起火点,证实后立即启动灭火装置或利用附近的火灾防范设备、器材灭火,同时拨通“119”电话报告火警,而后开启事故广播系统,依照烟、火蔓延扩散威胁的严重程度区分人员不同的区域层次,逐楼层、逐区域地通知,并沉着、镇静地指明疏散路线和方向。同时义务消防员(明白人)立即赶往起火地点,安排人员进行扑救和人员疏散工作。 4.1.3 扑救初起火灾时,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救人第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先控制后消灭是指对于不能立即扑救的火灾,要首先控制火势的继续蔓延和扩大,在具备扑灭火灾的条件时,再展开全面的扑救。救人第一是指火场上如果有人受到火势的围3困时,应急人员或义务消防人员首要的任务就是把受困的人员从火场中抢救出来。在运用这一原则时可视情况,救火与救人同时进行,以救火保证救人的展开,通过灭火,从而更好地救人脱险。先重点后一般是指在扑救初起火灾时,要全面了解并认真分析火场情况,区别重点与一般,对事关全局或生命安全的物资和人员要优先抢救,之后再抢救一般物资。 4.2 人员的疏散与逃生 4.2.1 一旦发生火灾时,立即按照既定方针和工作预案组织疏散。在进行人员疏散工作时,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指挥,分组行动,互相合。按照生命安全第一,财产安全第二的原则,所有人员听到火警时应该迅速按平时演练方案进行疏散撤离。 4.2.2 办公大楼人员疏散路线:以电梯中厅为分界点,东面办公室人员从电梯对面的行人楼梯往下撤离;西面办公室人员从西头(女卫生间对面)的行人楼梯往下撤离(不准乘电梯)。4.2.3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指挥本单位(部门)人员有顺序迅速往楼下撤离到大院花圃,注意安全(不要拥挤,防止滑跌),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清点本单位人数,防止已疏散出来的人员重新返回危险区域,维护外部秩序,为公安消防人员到场灭火创造条件。对疏散出来的危重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急救,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及时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5.注意事项5.1 发生火灾事故时,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迅速切断电源,搬走易爆易燃物品,防止火灾事故扩大。5.2 发生火灾事故时,疏散人员请用水浇湿全身,用湿毛巾或衣物罩住头部,用半蹬姿势顺楼梯往下撤离。在无法通过烟火封锁时,4可用湿被或窗帘等封住卫生间门,呼救等待救援。在既被火封锁,救援人员又未能到位的危急情况下,楼层低的可用绳索或将窗帘接成条,系住一端沿布条攀沿逃生,切忌擅自从高楼往下跳。5.3 灭火应急疏散工作的有关电话 火警:119 急救:120 门卫值班:2730297 办公室主任:13907719351消防管理员:13978069603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