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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cius.org1什么是马德里商标注册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1891 年 4 月 14 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 马德里协定)或根据 1989 年 6 月 27 日在马德里通过的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以下简称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中国于 1989 年 10 月 4 日成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成员国,于 1995年 12 月 1 日成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成员国。根据协定、议定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申请人资格凡根据协定、议定书确定中国为原属国的法人或者自然人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办理,并首先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二)在中国有住所。(三)拥有中国国籍。相关阅读- 商标设计- 商标知识测验- 中国商标数据库- 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 快速答疑窗口(10 分钟内)- 全自动商标监测示例- 商标设计图片(分类、实例)- 最新核准注册商标 http:/www.acius.org2- 在线注册商标- 少数民族文字是否可以用作商标注册使用?- 驰名商标认定- 通过商标组织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有哪些好处?- 在线转让商标- “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从什么时间开始启用?- 在线续展商标- 商标可以使用繁体字吗?- 在线变更商标- 法人名称不是商标-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清理规章文件,涉及商标的有 4 件被废止- 注册商标使用中字体、颜色、图形的变化问题第二条申请方式(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或者邮寄办理。(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注册人名称或地址变更、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续展、指定代理人等有关事宜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或者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或者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办理。申请办理与协定成员国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事宜的,必须通过商标局办理。第三条申请书的填写及注意事项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有关事宜的,可以使用并按照国际局提供的英文或者法文书式用打字机填写,也可以使用商标局制定的中文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见附件二)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注册人名称或地址变更、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续展、指定代理人申请书(见附件三)书式填写,但需缴纳翻译费(见附件五)。 http:/www.acius.org3(一)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的填写及注意事项1、申请人名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氏和名字;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写明中文全称及拼音(用外文译名代替拼音的,直接注明该译名)。2、申请人详细地址,包括通信地址、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3、委托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中文全称及拼音(用外文译名代替拼音的,直接注明该译名)和详细地址。4、商标申请日期、申请号,商标注册日期、注册号。5、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指定有英国的,即视为其声明在英国有使用该商标意图。6、注意事项:(1)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是指依照协定或/和议定书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应至少指定一个缔约方(见附件一),但不得指定中国。(2)以商标注册或者已初步审定为基础申请国际注册的,可以指定任一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3)以国内受理的商标申请为基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只能指定纯议定书缔约方。(4)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必须与国内商标注册人名称一致。(5)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图样必须与国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完全相同。尺寸不大于80mm80mm,不小于 20mm20mm。如商标为彩色的,应用文字指出该商标的颜色及其组合。(6)申请书中填报的商品不得超过国内申请注册的商品范围,并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类别顺序排列。(7)一份国际注册申请书可以包括多个类别,但超过三个类别的,需缴纳附加注册费(见附件四)。(8)商标或其一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数字或非罗马数字构成的,应注明其音译,音译应符合申请书所用语言的发音规则,并注明相应的译文。(9)申请人在指定至少一个纯议定书缔约方时,可以选择法语或英语作为今后的收文语言,否则只能用法语。7、应附有关附件: http:/www.acius.org4(1)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或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一份,或商标局出具的商标申请受理证明一份。(2)要求优先权的,应附优先权证明。(3)委托代理人的,应附代理人委托书。(4)商标图样 2 份,不大于 80mm80mm,不小于 20mm20mm。(5)在中国无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无住所的中国侨民,应附经公证的中国国籍证明一份。(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注册人名称或地址变更、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续展、指定代理人申请书的填写及注意事项1、注册人名称:应与国际注册薄登记的一致。2、注册人地址:应与国际注册薄登记的一致。3、代理人名称:可与国际注册薄登记的一致,也可变更代理人名称。4、代理人地址:可与国际注册薄登记的一致,也可变更代理人地址。5、申请人在后期指定中指定有英国的,即视为其声明在英国有使用该商标的意图。6、商标名称、国际注册号、基础注册号。7、注意事项:(1)每份申请书只能涉及一种申请种类(见附件三),所有种类的申请均应填写申请书中基本情况一栏。(2)每份后期指定、续展和仅涉及部分商品或/和服务的转让申请,只能填写一个国际注册号。(3)涉及全部商品或/和服务的转让、同一内容的删减、放弃、注销、注册人或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指定代理人申请书,可填写多个国际注册号,条件是申请涉及各个注册中全部或相同的国家。(4)放弃申请不能涉及全部国家。(5)注销申请必须涉及全部国家。 http:/www.acius.org5(6)续展可放弃在部分国家的保护,也可在虽有驳回或无效且未有终局决定的缔约方进行,但须在申请书中作特别声明。第四条齐备手续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商标局在三十天内将申请书件(英文或法文)寄国际局;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第五条费用申请人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时,应向国际局缴纳基础注册费、附加注册费(如需要时)、补充注册费及其它(见附件四)或单独规费(见附件四)并向商标局缴纳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手续费(见附件五)。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件后,将以当月第一天的银行外汇汇率折算费用,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送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或代理人按该通知单的要求,可以用人民币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转交规费;也可以直接用瑞士法郎向国际局交费(见附件四、五),但必须同时向商标局缴纳手续费。第六条商标公告、注册证、续展证及其它通知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一经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后,即由国际局负责刊登、出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GazetteOMPIdesmarquesinternationales)上,每二周公告一次,任何人均可订购;商标注册证、续展证及其它有关通知,由国际局直接寄送申请人、注册人或其代理人。第七条申诉方式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若指定被驳回,申请人可以根据该驳回国的国家法,直接或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第八条查询商标国际注册信息申请人或注册人需查询有关商标国际注册的信息,可在商标驳回期限届满后,通过国际局并缴纳费用获得附有国际注册情况分析的国际注册簿详细摘要。第九条代替在先国家注册、许可备案 http:/www.acius.org6以国际注册代替在中国相同的在先国家注册及要求许可使用合同备案的,注册人应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到商标局办理并向商标局交费(见附件五)。第十条异议期限国际局将国际注册簿上登记的商标刊登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上。从该公告出版次月一日起的三个月内,任何人可对延伸至中国要求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第十一条争议期限对延伸至中国要求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的争议期限,从国际注册商标在中国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被驳回或被异议的国际注册商标的争议期限,从该商标终局核准注册决定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上刊登之日起计算。第十二条生效本办法自 199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1989 年 9 月 22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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