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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系 专业 班 学生姓名: 学号:指标体系 自评分 班评分 系评分基本分 基本达到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自信开朗、未受校纪处分的可得 60 分,根据平常表现可分为若干个等级如:100、90、80、70 进行评分。 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班会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可获 20 分,可根据表现评分 宿舍卫生每学期检查总平均分在 90 分以上,每人记 10 分;8089 分,每人记 8 分;7079 分,每人记 7 分;6069 分,每人记 6 分,低于 60 分者,每人计 3 分。按时缴纳本学年学费、住宿费、水电费者,计 10 分 上交入党申请书可加 5 分,参加党校学习,取得结业证,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可加 10 分,入党成为预备党员或转正成为正式党员可加 15 分(只取最高分)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好人好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行为者加 5 分,表现突出,受系部表彰者或系部通报表扬者加 10 分,受学校表彰者加 15 分,受省级表彰者加 20 分积极参加服务性的公益活动(如志愿者、义务献血等),态度积极,可加 5 分。(提供相关证明) 本学年被学院评为“文明宿舍”、“优秀宿舍”等相关荣誉者,每次每人计 10 分,被系部评为“文明宿舍”、“优秀宿舍”等相关荣誉者,每次每人计 6 分,若多次累计最高不超过 10 分。测评年度获得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者可获得 20 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者可获得 15 分,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者可获得 10 分。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者可获得 8 分。社团级优秀干部、优秀会员优秀干事等荣誉称号者可获的 5 分。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按下列标准得分:(若挂科所得分数减半)测评年度担任党支部书记、团总支副书记、系部主席、学生社团正职负责人计 16 分;担任党支部支委、团总支支委、学生社团副职负责人、团总支学生会部门部长计 12 分,党小组长、班团支书、班长、以及学生社团部长记 8 分;担任其它班干部、寝室楼长、寝室层长记 6 分;担任宿舍舍长计 4 分,未担任学生干部但主动参加活动的策划或组织者计 1 分。若同一人担任以上不同项目,只取最高分。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方面表现加分(最高累计 100 分)本年度获得省级以上先进集体(含先进党支部、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成员每人可得 10 分,院级以上先进集体(含先进党支部、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成员每人可得 5 分。受学校通报表扬、嘉奖者每人次可加 15 分,受系部通报表扬、嘉奖者每人次可加 10 分有同违法分子作斗争的行为者,可加 30 分(须有相关证明材料)敢于制止、检举违犯校规校纪的行为并有突出表现者,可加 20 分(须有相关证明材料)遵纪守法方面表现加分(基础分 60、总分最高 100 分) 遵守课堂纪律,学年内无旷课、迟到、早退者,可加 20 分(以教师平时成绩记录为准)思想道德素质(含心理素质)心理素质加分 心态积极健康,人际关系和谐,可加至少 60 分,满分 100 分,可根据以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等级为 100、95 依次递减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系 专业 班 学生姓名: 学号:指标体系 自评分 班评分 系评分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行者经查实,扣 100 分;参加党校学习,未取得结业证者减 5 分预备党员因违纪等未能如期转正者扣 10 分参加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班会活动有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现象者,旷课一学时扣 2 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1 分;不关心集体和他人,有损人利己行为和破坏团结的言行,受到辅导员(班主任)批评并记入班级档案者,扣 4分骄傲自满、言行不一,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辅导员(班主任)批评并记入班级档案者,扣 4 分不尊敬师长、不尊重他人、待人不礼貌、说话不文明,受到辅导员(班主任)批评并记入班级档案者:一次扣4 分损坏公物、花草、树木或私自安装、拆除公共设施者,经查实,一次扣 5 分在公共场所或教学区内乱写乱画者,经查实,每次扣 5 分擅自撕毁、涂改学校通知、海报、标语、广告等宣传品者,经查实,每次扣 3 分无故不参加院、系、班所要求参加的会议和社会活动者,一次扣 2 分在校园公共场所或公开场合,男女生搂抱、接吻或有其他过分亲昵举动、有伤风化者,每次扣 4 分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方面扣分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者,每次扣 2 分包庇、姑息他人违法犯罪者,一次扣 30 分(须有相关证明材料) 包庇、姑息他人违犯校纪校规者,一次扣 20 分(须有相关证明材料)寝室内用大功率电器扣 5 分,未经批准私留校外人员住宿扣 10 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每次扣 5 分、10 分、l5 分、20 分、30 分思想道德素质(含心理素质)遵纪守法方面表现扣分无故缺课、早退、迟到,被记录上报 一次 扣 2 分. 无故不参加主题班会和政治学习活动的,每次扣 2 分。所在宿舍受通报批评的每生每次扣 2 分。 晚上不按时回宿舍(或不回) 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 2 分。规定要到专用教室早晚自修的班级,查到无故缺席,被记录上报者 一次扣 2 分。正常学习时间打牌、下棋、打电脑游戏等被记录者 一次扣 2 分。作业两次无故不交,上课态度不端正,睡觉、发短信、玩手机者一经发现,扣 2 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系 专业 班 学生姓名: 学号:指标体系 自评分 班评分 系评分基本分基本了解国内外特别是我国的优秀历史文化,了解和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传统和优良革命传统;了解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审美水平和较强的审美能力;在文学、音乐、绘画、舞蹈、历史、哲学等方面具有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欣赏水平;在文学、书法、绘画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创作能力。利用业余时间,广泛阅读历史、文学和其它方面的书籍,积极参加学术讲座、专题讲座、名著导读、名曲名画欣赏、影视评论、文艺汇演等丰富多彩的科学文化活动,以丰富的业余文化生活陶冶情操,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水平。凡达到以上基本要求。满分 100 分,具体可根据以下方面评为 100、90、80、70、60 分等级别评定学习水平:所有学生均以教务处公布的考试成绩参加“学习水平考评”,考试课程按考试实际得分、考查课程按等级对应相应分数计算平均成绩。备注:专升本学生、转专业学生补修的课程不计入学习水平考核。学生重新学习课程、免考课程、体育课不计入学习水平评分。完成并获得该学年应修学分可获得加分 5 分学习水平(累计最高至100 分) 无补考课程可获得加分 5 分测评当年积极参加系部组织的各类文艺演出、演讲比赛、文化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活动者每次加 2 分,累计最高 6 分,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加分 5、4、3(若有三名以外的名次如优秀奖,分数在三名后均为 1 分);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文艺活动演讲比赛、文化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活动者加 3 分,获累计最高 9 分,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6、5、4 分(若有三名以外的名次如优秀奖,分数在三名后均为 2 分);参加省市级文艺活动演讲比赛、文化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活动者加 4 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2、10、8 分;参加国家级文艺活动演讲比赛、文化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活动者加 5 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 20、18、16 分。(同一事项获多级奖励者,按最高级别取分,如英语演讲比赛获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则取 16 分)科学文化素质 文艺活动获奖情况(最高累计 25分)各类活动文章、征文在校报、校内通讯、杂志等刊物上发表,一次加 2 分,最高计 10 分。(属于学生干部本职工作的如学生记者文章 3 篇内不加分),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加 4 分,最高为 16 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次加 6 分,4 篇以上最高加至 20 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系 专业 班 学生姓名: 学号:指标体系 自评分 班评分 系评分参加当年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每人次计5分,有合格社会实践报告或图像资料加5分,社会实践活动省部级以上获奖,加15分,院市级获奖加10分(注:同一事项同时获得多级奖励者,按最高级别计分) 。社会实践情况(最高累计至25 分)自主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工厂实习等,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带有相关单位图章的证明等)每次加5分,累计最高10分。实践成果突出者,根据提供的有关材料可加5分,参加拓展素质训练、法律宣传、环境保护、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倡导文明等健康有益的活动。每次加5分,最高计10分(有相关证明材料附图像资料等)。测评当年积极参加系部组织的学科竞赛(如英语、高数),参赛者加 2 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分 5、4、3(若有三名以外的名次如优秀奖,分数在三名后均为 1 分);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学科竞赛,参赛者加 3 分,获得一等奖者加 10 分,获得二、三等奖者分别加 8 分、6 分;参加省级的学科竞赛,直接参赛者加 4 分,选拔后参赛者加 6 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 14、12、10 分;参加国家级的学科竞赛直接参赛者加 5 分,选拔后参赛者加 8 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 20、16、14 分积极参加系部组织的科技活动(如电子设计大赛、网页设计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分5、4、3(若有三名以外的名次如优秀奖,分数在三名后均为 1 分);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科技活动者加3 分,获得一等奖者加 10 分,获得二、三等奖者分别加 8 分、6 分;参加省级的科技活动,直接参赛者加4 分,选拔后参赛者加 6 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 14、12、10 分;参加国家级的科技活动,直接参赛者加 5 分,选拔后参赛者加 10 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 20、16、14 分科技活动成绩最高累计至 25分) 科研论文发表在国家各类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加 25 分;发表在其它正式学术刊物,第一作者加 20 分;发表在学术会论文集,第一作者加 15 分。第二作者及以下依次得分为:第一作者的分值分别乘以系数80、60、40、20,结果取整数记分。积极参加系部组织的学术交流、学术研讨、课题研究等科研活动者加 2 分。积极参加院级组织的学术交流、学术研讨、课题研究等科研活动者加 5 分,负责课外科技项目当年结题但无论文发表的加 20 分,有论文发表的再按上述规定加分。科学文化素质能力技能及其他(最高累计至外语、计算机等过级(过级后,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均可使用) A、专科学生通过 CET3 级考试,本科学生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成绩达 425 分,加 10 分;专科学生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本科学生在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中,成绩达到 425 分,加 15 分;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三级、四级加 10、15、20 分;在参加考试当学年另加 5 分(同一学年内若过两项及以上者,只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B、取得普通话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分别加 15、12、8、6 分。(一年过两项及以上者,只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C、参加第二专业学习,或自学考试获得相应学分或获成绩单每门可加 2 分,25 分) 全年累计最高 10 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系 专业 班 学生姓名: 学号:指标体系 自 评 分 班 评 分 系 评 分在科学技术的其它方面(除所学专业)具有一技之长,取得大学生综合素质 A 级证书或获得技能测试证书的,取得各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经系考评小组认可,每项分级别加 10 分。科学文化素 质能力技能及其他在其它方面获奖者(除本附件所列项目外,未经学校备案或组织参赛) ,省部级一等奖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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