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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材料制发机关:青岛市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成文日期:20*-11-10编号:青发改节能20*602号索引号:00511793701020*0100020标题:关于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材料的通知各区、市发展改革局:为做好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发改环资20*26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将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所需提报材料及说明通知如下:一、企业上报我委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文件。企业提出认定申请前,综合利用产品应至少投产三个月(其中综合利用混凝土产品应至少投产六个月)。申请文件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状况;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情况;综合利用产品规格及配比;废弃资源及关联单位情况;符合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范围说明等。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表(附表一)。各区、市发改部门应对企业上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中涉及复印件的应要求企业提供原件进行核实,审核后要签署初审意见。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指属于审批或核准范围内的项目。四、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图中应注明原材料投放计量方式。第 2 页五、综合利用产品独立计算盈亏说明。符合综合利用规定条件的产品与非综合利用产品(包括综合利用废弃资源掺加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的产品)在财务上应单独记账、独立计算盈亏。六、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情况统计表(附表二)。表中起止日期指自综合利用产品投产之日起至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时间;综合利用产品生产数量应按月填写;综合利用产品有不同规格的,还应按规格分别填写。七、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统计表(附表三)。表中起止日期应与附表二一致。八、废弃资源购进明细表(附表四)。表中起止日期应与附表二和附表三一致。九、购进废弃资源发票复印件或有效凭证。其中,综合利用石粉末合作建立石粉砂场的应提供符合规定的石粉砂发票、外收石粉末自行建立石粉砂场的应提供符合规定的石粉末发票,石粉砂发票的供应方名称应与合作砂场名称一致。十、资源综合利用现场审核表(附表五)。现场审核仅适用于综合利用混凝土产品认定,由企业主动提出,并于每年4月15日或10月15日前完成。审核时企业应维持生产过程正常进行,每个规格产品现场连续审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小时且工程量不少于80立方米或连续审核工程量不少于100立方米。十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十二、市级及以上或行业监测机构出具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其中,综合利用建材产品由市发改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现场抽样,按规定标准检测检验后同时出具废渣掺加量检测报告和质量检验报告。十三、废弃资源供应合作合同(或协议)。综合利用企业第 3 页应提供不少于二年的废弃资源供应合同(或协议)。其中,合作建立石粉砂场的,应提供合作合同(或协议)证明,并签署不少于二年的供应合同(或协议)。十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十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十六、不产生二次污染证明。由属地环保部门出具综合利用废弃资源不产生二次污染的证明。十七、有关资质证明复印件。主要包括:综合利用企业和关联单位生产资质等。十八、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需要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上述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于每年5月15日至5月底或11月15日至11月底,由各区、市发改部门转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发改委窗口。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主题词:经济管理申报通知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年10月25日印发篇二:资源综合利用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资源综合利用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1、市经贸委关于申报本批次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的请示文件。2、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具企业公章的承诺书;3、企业申报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请示(应说明企业概况、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推行清洁生产情况、申报产品情况、申报理由等);4、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请表(鲁经贸循字20*283号文附件1表);5、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6、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政府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其他证明项目建设和运行符合审批或核准要求的文件;第 4 页7、环保达标排放证明或环境监测报告;8、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9、原(燃)料的、数量及品质情况,水、电等配套条件情况,资源综合利用必备设备、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10、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指须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11、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1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图;13、企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独立计算盈亏的说明;14、其他相关的证明和材料(如,复审申报企业原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复审企业市级年检意见,企业近年来对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的改造提升情况)。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1、市经贸委关于申报本批次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的请示文件。2、市经贸委和财税部门对企业的现场核查报告;3、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具企业公章的承诺书;4、企业申报认定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请示;5、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请表;6、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申请表;7、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8、建设(或改造)综合利用发电工程项目的批复和竣工验收合格文件;9、环保达标排放证明或环境监测报告;第 5 页10、并网调度协议;11、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的锅炉运行年度检测报告和入炉燃料检验分析报告;12、煤矸石、煤泥等供货合同及燃料证明;13、灰、渣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并提供相关销售合同;14、锅炉使用燃料量季报在线记录数据;1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三、具体要求1、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规格,打印目录(注明各具体材料页码),并按顺序加封装订成册。2、封皮统一采用树皮纸装订,材料要起墙,墙上有企业名称等标识。3、材料的最后要留有35页空白页,以备粘贴补充其他材料。篇三: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请(地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受理转报告知安庆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庆市发改委,以下简称本行政机关)就全市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受理转报,告知如下:一、法律依据:1.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3.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皖经贸资1998526号)二、认定范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须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年修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第 6 页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的目录之内,并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文件所规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三、申报条件:1、实行独立核算,有完备的财务、物资、质量、能源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相应的计量手段。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有关标准;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有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所必须的产品配方、生产设备和工艺条件;4、所利用的二次资源或再生资源有稳定的供应源,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明;5、不破坏资源,不造成二次污染;6、有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认可的符合法定资格的省级检测单位的技术鉴定资料。四、办事程序:1、核查、受理申报材料。2、审查(现场察看);3、会同评审;4、上报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认证。(省每年受理两次:上半年5月8日至31日、下半年10月8日至31日。)五、申报材料:1、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填写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表一、附表二)2、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说明;3、当年的掺渣检监报告复印件;(本年度省资源综合利用委员会认可的符合法定资格的省级检测单位的技术鉴定资料)第 7 页4、当年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本年度省资源综合利用委员会认可的符合法定资格的省级检测单位的技术鉴定资料)5、不破坏资源,不造成二次污染的证明复印件;(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本年度的证明)6、法定资格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单独核算证明复印件;(如企业生产是单一免税产品的可不用提供)(要求附会计事务所的资格证书复印件)7、资源证明;(产品购销合同复印件、木材加工的三剩物的购销合同要附供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8、工商、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9、省墙改办出具的生产规模证明复印件(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企业必须持有);10、认定证书复印件(换证企业必须持有);11、年度资源综合利用汇总表;12、年度资源收购使用汇总表;13、申报材料一律以A4的幅面装订成册共12份,将材料1、11、13用Excel,材料2用Word制成软盘1张14、受理时间:4月30日、9月30日前十个工作日六、受理转报的办理:2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初审与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核对和现场工作;3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同评审工作并行文上报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进行认证。七、行政管理要求:1、未获认定证书的单位,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2、企业获得认定证书后,应接受省、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检查。检查中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期限已到,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取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第 8 页3、对弄虚作假,骗取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省级或地级发改委收回认定证书,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认定,主管税务机关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4、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需更改生产工艺时应及时告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并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并于2日内向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备案。否则按上条处理;5、对伪造证书者,依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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