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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路西安至成都客运专线(四川段)四电集成工程自购物资采购招标招标编号:JCW-23吊弦线、弹性吊索技术规格书招标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成客运专线四川段四电工程指挥部二一五年七月 技术规格书吊弦线、弹性吊索1 总 则1.1 基本要求1.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人发出的招标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要求对技术规格书逐条应答,如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并说明原因。1.1.2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同时要求投标人对本招标书中未包括但工程应用所必需的内容进行补充。1.1.3 投标人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设备、材料等(包括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规格书的规定。1.1.4 投标人应具有 ISO9000 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经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和正常运转,并提供认证证书。1.1.5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如若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招标人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招标人利益。1.1.6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对其用于本工程的产品的质量负责。在工程实施期间及质保期内如果由于产品设计、制造、性能或接口方面原因出现不合格的部件或设备,中标人应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事故责任。1.1.7 投标人应对其产品在本工程的兼容性和适用性负责。在投标书中提出投标产品可能存在的接口设备及接口要求。在技术联络阶段,主动与施工单位、相关接口设备厂家共同确定接口事宜,并将接口方案送招标人、设计单位确认。投标人承诺因投标及技术联络阶段接口方案不同而导致的相关费用调整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承诺因设备接口或与工程现场不匹配等原因引起的设备零部件变更时,予以免费修正或更换。1.1.8 在招标及工程实施阶段,若有新的技术标准颁布,应按新的技术标准实施,投标人必须给予相应的技术支持,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1.9 制造商应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若为代理商投标,其同时应无任何经济纠纷和司法诉讼。具体以技术条件要求为准。1.1.10 如技术规格书中涉及商务条款内容,与之冲突时,以商务条款为准。1.2 技术规格一般规定1.2.1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能在本技术文件 “使用环境条件”下连续正常运行,如果产品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人应申报偏差值。1.2.2 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 “近似”或“大约”一词则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10%以内。1.2.3 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应采用国际单位制(SI)来度量所有产品、材料。1.2.4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招标设备和物资器材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 IEC 或 ISO 标准或中国 GB、TB 标准。当采用其它标准时,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明确提出各项设备所遵循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内容并说明与上述标准的差异(需附证明材料)。1.2.5 设备或物资器材的金属构件表面除了加工装配和电镀表面以外,都应进行热镀锌、喷涂等防锈处理,户外易生锈安装铁件表面也应采用热镀锌处理。在装配前,对封闭结构的内表面也要有必要的喷涂或进行热镀锌防锈处理,质量应达到 GB8923-1988、GB8923.1-2009、GB/T8923.2-2008 中相关条款的要求。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有关涂漆颜色的详细情况,涂漆的颜色应在签订合同时决定。所有设备在开始供货至质保期结束前生锈、掉漆应由生产厂家负责修补或更换。1.2.6 投标人应承诺:负责协调和统一同一包内各设备之间的接口,保证设备间接口满足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设计联络会议要求;与既有及其他设备供应商相互配合,保证接口之间的兼容性及相互配合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1.2.7 在技术规格中所述的相同的设备应是可互换的,设备零件也应是可互换的。1.2.8 投标人如有更新的技术和方案,在完成对本技术文件提出的方案应答后,可对本技术文件的方案提出建议,供招标人参考。1.2.9 投标人应提供其产品寿命的说明,并提供产品在实际运行中的可靠和无维修时间。产品设计寿命应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在寿命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责任。1.2.10 产品必须出具国家级 CMA、CMC 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属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国家 3C 认证生产和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3 技术文件及清单1.3.1 一般要求1.3.1.1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设计、施工、运营及维护等需要的完整的技术文件。1.3.1.2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描述主要性能、技术参数、安装要求、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和安装图等内容。上述文件和目录应是原件,非复印件。1.3.1.3 所有技术文件、图纸应用中文书写(对于进口产品应附中文翻译,中英文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产品铭牌用中文书写。文件、图纸、产品铭牌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 SI(国际单位制)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其图幅应符合 ISO 标准公制“A”系列。1.3.1.4 投标人应承诺:按照合同文本关于技术资料清单中所列的时间和内容,按时提交完整的技术文件。对于每份合同,在合同生效后 15 天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招标人提供供货设备的详细安装要求及基础图纸、与接口设计有关的图纸及资料,确保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在合同生效后的 30 天内向招标人提供 8 份技术联络所需的图纸资料,2 套 CDROM(电子文件为可编辑的电子文档) 。在验交前两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供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印刷文件及 CDROM 文件,内容包括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和故障诊断手册、原理图和(或)电路图、组装图和(或)安装图以及其它有关使用、维护、保养所需文件。(电子文件版本采用 Microsoft Office 系列及 AutoCAD),以满足工程设计、施工、维护需求。1.3.1.5 出于设备维护和管理的目的,招标人有权复制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1.3.2 技术资料清单除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外,中标人应随设备提供 2 套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A 包装箱内应附下列文件1) 产品合格证;2) 产品使用说明书;3) 装箱清单。B 技术资料1) 系统工作原理图/或电路图;2) 组装图和/或安装图。C 说明书及手册1) 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书;2) 维护保养手册;3) 故障诊断手册;4) 其它有关使用、维护、保养所需文件。注:为便于使用和保管,以上资料汇总为安装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护说明书三册。D 测试资料1)出厂试验报告;2)现场试验手册。E 其他1)所有零部件(包括备件)的有效使用年限;2)保证系统及各部分正常运行所需的其他技术资料和技术数据;3)保证本系统与其它系统之间交换信息数据的格式、内容、编码、接口通信协议等有关说明。1.4 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1.4.1 除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备品备件的各类参数应与原件相同。1.4.2 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在安装、调试等阶段必需的专用工具及仪表要求。1.4.3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的必须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表。如果投标人认为其设备无需备品备件、无需明确专用工具及仪表要求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免费提供的备品备件将作为评标的一个重要环节。1.4.4 投标人应承诺在 2 年质保期内,若备品备件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投标人应继续免费提供增加的备品备件直至质保期期满为止。1.4.5 投标人应推荐质保期以外三年内使用的备品备件清单以供招标人选择,该部分不计入总报价。投标人还应提供质保期以外三年内备品备件的承供保证书,承供书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1.4.6 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招标物资及备品备件的种类和数量提出补充或削减要求,投标人应承诺单价不变。1.4.7 无论投标人是否提供备品备件,均不能免除因自身产品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1.5 技术服务与培训1.5.1 投标人的责任包括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以及现场技术指导、安装、设备间连接、调试直到整套设备交付使用并按技术条件正常运转。在产品安装和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应派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协助设备交验开通。投标人应派遣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A 现场的技术指导服务。B 现场培训。C 现场调试,现场验收试验技术指导。D 现场验收完成并经招标人批准后,在接管单位人员参加下,设备将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的技术服务由投标人负责。E 质保期内的服务。F 技术规格书内规定的其他服务。1.5.2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由于设备制造、编程缺陷引起设备或软件修改,投标人应免费并及时提供修改所需的部件、备件、专用工具和设备以及修改后的软件。工程技术支援阶段,投标人不应增加额外的工程及服务费用。1.5.3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设备有任何缺陷,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之后一个月之内完成免费更换或维修。如果在试运行中发生非人为因素的严重故障,投标人应及时免费解决出现的问题。1.5.4 根据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具体要求,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已经获得国外原型产品制造商授权生产的,应安排招标人及相关方在技术联络阶段去国外原型产品生产厂家及国外应用项目实地考察;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已经在国内类似项目上已经成熟应用的,应安排招标人及相关方在技术联络阶段进行实地考察。技术联络阶段,招标人有权要求至少召开三次工程设计联络会议,投标人应负责招标人组织的与其产品相关的设计联络会议产生的费用(包括路费、食宿、会务等费用),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试验报告等,以保证招标人派出的技术人员有效地工作。1.5.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需求,对其设备(材料)进行现场安装督导(投标人自行安装的除外)和设备调试指导(现场技术服务) ,对安装质量进行确认。投标人还应按实际需求进行首件设备的示范安装。1.5.6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保证在设备安装及质保期期间,在招标人发出通知 24 小时内提供免费现场维护服务,免费调整或替换不合格的零部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1.5.7 招标人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视需要派买方人员到设备生产厂进行技术培训,其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具体人、天数和相关费用在报价表中报出人、天、单价及总价,并进入评估价。如投标人认为自己的产品在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人、天数以外无需进行其他现场服务,或招标人认为超出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人、天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应提出并供招标人选择,不进入评估价。凡声明提供免费服务的投标人,将被理解为其免费完成招标人的全部服务要求。1.5.8 如果需要扩充和调整设备数量或部分规格时,投标人应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对设备数量的增减、设备配置及设备间联系等提出建议和方案。1.5.9 因过渡工程、临时工程需要,在供货设备中进行过渡工程及临时工程时,供应商应积极配合,负责相关设备的修改以及过渡、临时软件的编制等工作,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报价中应含本项工作产生费用,并在技术建议书中做出承诺。1.5.10 培训1.5.10.1 投标人应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条件,使买方人员完全掌握设备的技术,包括系统设备原理、安装和日常维护等。1.5.10.2 培训教师和教材A 投标人派出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技术资质。B 投标人应提供培训的详细计划及教材,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使用。C 培训教材应是最新版本,并且与所供设备相符。应采用标准词汇和符号。D 培训教材应包括测试和维护技术。E 培训教材采用中文。若培训教师采用除中文以外语种时,由供货商免费提供翻译人员现场翻译。F 投标人应提供培训所需的工具、测试仪表和装置。1.5.10.3 投标人应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安排在工地现场提供有效的技术培训,且应提供培训手册,使买方人员掌握与设备运转和维护有关的技术。1.16 设备的通用要求1.16.1 各种零件的单件重量由投标者注明。1.16.2 通用技术标准及其它要求(1)除注明者外,本章描述的工作条件和本通用技术标准要求适用于本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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