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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人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门诊医技楼工程基坑土方挖运合同 合同编号:XXYY -001工程承包人: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分包人: 日 期: 2016 年 8 月 20 日兴县人民医院迁址新建医技楼工程 基坑土方挖运合同2基坑土方挖运合同甲方(承包人):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乙方(分包人): (胡光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兴县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医技楼基坑土方开挖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兴县人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门诊医技楼项目 工程地点:兴县县城新区 二、工程承包范围与工作内容承包范围:兴县人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门诊医技楼基坑土方开挖工作内容:基坑(槽)土方的开挖、装车、运输、场地区域内(泛指施工围墙内)甲方指定地点堆(弃)土,坑槽边坡、堆土方整平、修方。三、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 2016 年 8 月 24 日,完工日期 2016 年 8 月 30 日,共 7 天。具体完工时间为 8 月 30 日 18 点,甲方原因导致工期推后,工期可以顺延.2、第一次开挖为基坑(槽)大开挖至图纸设计标高-6.95m,待清槽、验槽完成后,进行电梯机房、集水坑等放线完成,按甲方指令进行二次土方开挖,弃土、倒运。3、本合同工期不含二次开挖工期。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 乙方土方开挖施工时必须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紧密配合,服从甲方统一调度安排,并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控制分步挖土深度,且不能因此影响总工期,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清除出场、进行经济处罚权利。2、 乙方施工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如因超挖、乱挖出现基槽 兴县人民医院迁址新建医技楼工程 基坑土方挖运合同3坑底松动、边坡坍塌质量、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结算及付款1、工程暂估总价:金额(大写):约拾壹万元(人民币)(约 3 万立方,具体工程量按开挖基坑实际量方计算为准 )。2.本工程采用施工固定单价形式,5 元/m(含税),施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进场施工开始后,从基槽开挖、挖运土方至指定地点,坑槽边坡、堆土方整平、修方完成至验收全过程所有施工费用,包括深基坑(集水坑、电梯井等)的开挖及放坡、渣土清运、施工道路修整、配合施工单位的施工马道开挖。且包括暂设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及各种机械费、燃料费、与车辆土方机械有关的费用、车辆运输证办理、渣土消纳、城市管理、环保、风险等费用,因护坡与挖土配合造成的工艺间歇产生的机械、人工等费用,与土方开挖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因土方开挖引起的政府部门对甲乙方的罚款。3、基坑周边的场地(范围为基坑边到现场道路边)平整如由乙方平整、碾压,单价另行协商内,甲方不再承担该费用。4、乙方已熟知现场的场地、施工工艺及开挖顺序、土质、水位情况,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此为由增加费用。5、开挖过程中如需垫马道,垫马道所需的材料由乙方自理,如需铺铁板,铁板由乙方自理。马道的位置、放坡系数应由甲方确定,待基础施工过程中有影响需修马道时,应由乙方负责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工程结算方法及付款:1)本工程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与护坡、降水单位的配合。2)土方开挖前,应由甲乙双方对现场实际标高进行测量,保存数据,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并附在合同中,作为结算依据。土方工程开挖施工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土方开挖工程量按建筑物基坑实际几何尺寸计算实方体积;现场标高 兴县人民医院迁址新建医技楼工程 基坑土方挖运合同4由甲乙双方现场以方格网形式实际测量为准。乙方根据甲方的土方开挖平面图或放线位置进行开挖,超挖及少挖部分不计算工程量。3)甲方与乙方每月 15 日前办理当月结算。4)工程付款:以发包人的付款节点为依据,基坑开挖工程完成后,经建设(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如甲方具备付款条件,付给乙方贰万元,如不具备,甲方承诺在 2017 年春节前付清乙方全部结算工程款。且要求每次付款前乙方要提供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六、施工组织设计提交1、乙方提供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土方施工开工前 3 天 。2、甲方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乙方资料 3 个工作日内。七、质量与验收 双方约定验收部位:基础土方挖至设计深度标高。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1、乙方负责本部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因违章指挥、违章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体健康,管理体制健全、固定,施工人员和机械车辆必须充足能够满足施工需要。2、乙方现场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河北省、廊坊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需对现场的噪音、粉尘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和管理程序,并保证满足廊坊市有关部门的各种要求与规定,不会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3、乙方对所承包工程施工现场内外产生的扰民负责,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协调并解决扰民及民扰问题,乙方必须遵照国家、兴县政府及甲方的有关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空气污染而造成的日、夜扰民及民扰影响,及施工带来日常行人路及道路使用之干扰,以免造成窝工、停工、延误工期现象的发生。不能以扰民或民扰问题的处理为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4、 乙方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兴县施工工地“卫生检疫”的所有规定、措施,保证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乙方不能以预防“传染病”为理由, 兴县人民医院迁址新建医技楼工程 基坑土方挖运合同5向甲方提出经济索赔或工期延长的要求。5、乙方对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本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领导;乙方有责任与其他承包人默契配合,如发生不服从管理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配合不到位的情况,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6、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与甲方签定安全协议,无安全协议书严禁施工。九、双方其他责任(一) 甲方责任1、开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本工程的有关标高、基槽挖土施工范围(以施工测量的灰线范围为准);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的地勘报告,对乙方进行安全交底。2、坚持安全生产,不得强行司机作业。3、使施工现场具备土方开槽作业条件,提供现场内的夜间施工照明。4、负责施工中的技术监督指导,负责施工中的测量、放线、人工配合清理基槽清底。5、负责清洗机到大门口道路覆盖材料与铺设及相关费用。(二)乙方责任1、 乙方负责环卫城管等各部门的协调,车辆进出施工现场的场地清扫工作,施工现场内及施工现场外的道路清理,承担因乙方开挖而导致的扰民、抛洒等赔偿及政府部门罚款。2、 严格按甲方技术、质量、安全交底进行施工。3、 根据施工需要随时调配各种施工机械、人员,满足施工要求并保证使用车辆、机械技术状况良好,所有的车辆必须在当地有关部门备案。4、 乙方必须配备足够保障本工程项目的现场组织机构人员,包括现场负责人、安 兴县人民医院迁址新建医技楼工程 基坑土方挖运合同6全员、各种车辆的司机、外协人员等。5、 乙方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大门内外的建委、市容、环卫、城管、交通等政府机关的检查、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开挖土方引起的一切对甲乙双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6、 乙方必须与本项目的护坡及降水施工单位紧密配合,严格按深基坑施工工艺标准执行,根据工期要求组织人员和机械积极配合施工。7、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按期完工。8、 乙方应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具有合法的用工手续,按规定交纳保险金,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违反规定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9、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10、 服从甲方对工人的实名制管理。十、 违约责任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等级,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7 天作出答复,超过 7 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4、违约金额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与造成对方损失程度协商确定。 兴县人民医院迁址新建医技楼工程 基坑土方挖运合同7十一、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十二、其他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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