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5页
第2页 / 共15页
第3页 / 共15页
第4页 / 共15页
第5页 / 共15页
第6页 / 共15页
第7页 / 共15页
第8页 / 共15页
第9页 / 共15页
第10页 / 共15页
亲,该文档总共1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2 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2011 年 11 月 8 日 为搞好我矿 2012 年度 “一通三防” 工作,切实做到矿井安全生产,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针对矿井通风系统、防 瓦斯、防火、防煤尘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2012 年重点工作 1、对矿井的各种通风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安全标准使用2、在矿井原通风系统的基础上,对通风系统进行风量调整,杜 绝无风、微风及扩散通风作业,杜绝瓦斯超限作业。3、加强全矿井井下的综合防尘工作的实施,确保井下的良好工作环境。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高保平副组长:张建荣 成 员:张利平、贺赵平、高宏平、高明耀、宋天全、李三平、董苗苗领导组下设“一通三防”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通风科科长主要负责人,通风科其他成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通风管理 1、 我矿安装有 2 台同等能力的 FBDCZ-6-16A/255kw 型主要通风机装,其中 1 台工作,1 台备用,备用通风机能在 10 分钟内开动。每月 对主要通风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做好日常维修保 养工作,使运转的主要通风机和备用的主要通风机都处于完好状态。 2、禁止主要通风机房兼作它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安装有水柱计、 电流表、 电压表、 功率表和轴承温度计等仪表, 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有反风操作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主 要通风机的运转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每一个小时将主要通风机的运 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薄内,如果发现有异常现象时,立即报告矿调度 室。 (本条由机电科负责) 3.主要通风机安装有反风设施, 并能在 10 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 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小于正常供风量 的 40%。每季度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 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本条由通风科、机电科负责) 4、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此时,若备用主要通风机不能运转时,要迅速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通风机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做好恢复通风,恢复生产 的准备。 ) 5、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6、矿井建立有测风制度,每 10 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本条由通风科负责) 7、矿井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本条由通风科负责) 8、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本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9、两条巷道在贯通 20 米前,要制定出安全措施,必须停止一个工 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本条由生产技术科、通风科负责) 10、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 2 道连锁的正向风 门和 2 道反向风门。 (本条由通风科负责)11、井下所有使用的风窗、风门、风桥、风墙、测风站等通风设施,必须按规定建筑,严禁随便拆除和损坏、通过风门后要随手关上,不用的风门要立即拆除,要切实加强通风设施管理,提高矿井有 效风量率。 (本条由通风科负责)1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13、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 2 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 2 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0.5%,其它有害气体不得超过规程 规定。 (本条由通风科负责) 14、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本条由通风科负责)15、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不得随意开停,并实行挂牌管理。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 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 10 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本条由通风科负责)16、局部通风机的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直径不小于 500 毫米,严禁花接,异径风筒要有过度节。转弯地方要平缓,风筒吊挂要平顺,逢环必挂,接头要严密、合格,风筒破口眼要及时粘补。 17、严禁使用 3 台以上(含 3 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 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 1 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2 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 风。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 18、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 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二)严格瓦斯检查管理工作: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或 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 20 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采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 0.5 立方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 2%时,附近 20 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 降到 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启。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首先通知救护队,做好瓦斯排放的准备。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 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 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 放瓦斯。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1.0%和二氧化碳不超过 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器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6、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 20 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 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3%或其它气体浓度超过规程100 条规定又不能及时处理时,必须在 24 小时内封闭完毕。恢复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放其中积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7、矿井配备有满足需要的瓦斯检查员,检查员使用的瓦斯鉴定器必须经校验合格,检查员全部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8、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 遵守下列规定: (1)矿长、总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采掘队队长、通修队队长、工程技术 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爆破工、监测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2)所有采掘工作面、采面上隅角、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 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并悬挂便携式瓦斯 报警仪,报警仪报警,立即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矿井总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被串 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 室的进风侧等地点都要安装甲烷传感器。 (4)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要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要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要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符合侧要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5)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 3 次,二氧化碳浓 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 3 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 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可能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6)瓦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汇报,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7)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8)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三)消灭一切火源 一)地面: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洒水系统,并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 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 50 米。 3、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 100m 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 50m 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 200 立方米的水量。4、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5、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 20m 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6、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二) 、井下:7、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8、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1) 、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2)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