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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中学学教育教学奖惩细则(试行)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全体教职工的职业道德素养,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进一步提高,学校希望全体教职工外树形象,严于律己,自觉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内强素质,锐意进取,努力提高教书育人水平与质量,积极投身于教育改革热潮中,争取优秀的业绩。提倡发扬团结、开拓、进取、奉献的精神,以实际行动响应局党委关于“做光荣的人民教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号召,争当新时代好教师!本着惩前毖后,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共同进步,整体提高的精神,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学校行政会研究,拟对承担相应工作任务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对在教育教学工作及竞赛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违反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者进行相应的惩罚,特制订并试行本条例。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及校务公开管理精神,现下发至各年级组,请同志们认真阅读。如有修改建议,请以级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学校行政会将广泛收集意见,进一步修改后提交教代会审议。一、奖惩工作程序:(一)、教师获奖申报程序:1、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如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教导处统计汇总后报行政会审批。2、教师参加竞赛获奖可申报学校教育教学奖励,申报奖励以该学期参赛所取得的成绩册或荣誉证书为申报依据。3、申报工作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期末由教师本人申报,主管行政审核、汇总,公示后报行政会议审批后颁发。(二)、教师违规处罚程序:1、教导处负责登记教师违规情况,并及时向校长或行政会议汇报;情况严重者应如实及时向教育局等上级部门汇报,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2、行政会议根据上级或学校相关规定做出处罚决定,教导处负责将处罚决定通知违规教师本人。教师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于五天内向主管行政或学校行政会提出申诉,学校行政会一般应在十天内予以复议并答复当事人。如教师对学校行政会的复议决定仍不服者,可依法律途径处理。3、如违规教师对学校的处罚决定无异议,经济方面的处罚决定由教导处负责通知总务处按规定处理,纪律方面的处罚决定由教导处负责通知人事政工记入教师档案,按上级相关规定处理。二、奖惩办法:(一)、奖励办法:学校按以下标准对教职工取得教育教学成果进行适当奖励。1、达标奖:学校每学期对统考科目在期末考试中,成绩达到学校管理目标者给予如下奖励:、超县平均分奖 200 元,每超一个分值奖 10 元;优分每个奖 10 元。以上各项奖励,对于多班级任教教师,其奖金按平均计算。、进步奖标准:班学生平均分比上学期提高 2-4.9 分者(含 2 分,下同)奖励 100 元,提高 5 分以上者奖励 150 元。(本项第二学期计发)。2、竞赛辅导奖:学校每学期教职工辅导学生参加各项竞赛取得优秀成绩者给予如下奖励。(1)、个人名次奖:指导学生发表文章奖等级级别奖金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破记录奖 100 字内 100 字以上国家级 200 150 120 300 50 100省 级 150 120 100 200 40 80州 级 120 100 80 150 30 60县 级 100 80 60 120 20 40(2)、集体等级奖:等级级别奖金 特等奖一等奖(金奖)(1、2 名)二等奖(银奖)(3、4 名)三等奖(铜奖)(5、6 名)国家级 700 600 500 400省 级 600 500 400 300州 级 500 400 300 200县 级 400 300 200 150校 级 100 80 60 40说明:、以上竞赛是指教育部门独立组织,统一竞评的比赛,凭上级教育部门的获奖通知或荣誉证书为证者,全额领取该项奖金。、级、科组获教育部门评定的集体荣誉奖按特等奖档次计发,奖金为级、科组集体活动经费,不得分发。、由教师辅导学生上送作品参赛获奖的,集体等级奖按以上标准的 50%计算,个人名次奖按以上标准的 30%计算。、由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竞赛,规定参赛名额的按以上标准 50%算,没有规定参赛名额者按以上标准 40%算。、由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科技类的竞赛,规定参赛名额的按以上标准 30%算,没有规定参赛名额者按以上标准 20%算。、非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经学校同意参赛获奖者方可计发奖金,按以上标准 20%计算。、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得组织奖、参加奖者以各级的三等奖计算,奖金由相关人员协商分配。、毕业班学生被省、州重点中学择优录取(按正规渠道考取)按省、州竞赛一等奖计算。、如果是多名教师辅导学生获奖者,由科、级组长协调奖金的分配。、如果竞赛中奖项设前 6 名获奖者,则第 1、2 名为一等奖,第 3、4 名为二等奖,第 5、6名为三等奖;设优胜奖与优秀奖者,优胜奖为一等奖,优秀奖为二等奖。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学校每学期教职工本人参加各项竞赛取得优秀成绩者给予如下奖励。(1)、论文、教具、教案、课件竞赛奖:等 级级别 奖金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国家级 250 200 150省 级 200 150 120州 级 150 100 80县 级 100 80 60校 级 50 40 30(2)、课例竞赛奖:等级 级 别 奖金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国家级 400 300 200省 级 300 200 150州 级 200 150 100县 级 100 80 60校 级 50 40 30说明:、现场参赛的按以上标准计算,送作品参赛的按以上标准的 50%计算。、在各级各类报刊发表的作品,按照以上相应级别的三等奖给予奖励。、市、区的科技信息节获奖按以上标准的 30%计算。、承担各级公开课的按相应级别的三等奖计算。4、班主任工作成绩奖:(1)、文明班级奖:每学期每月均得奖的奖 150 元,减少一次奖 120 元,减少两次奖 80 元,其余不设奖。(每周评比一次,每月两次及以上得奖班级为该月文明班级。)(2)、墙报:每学期总评一等奖(各年级第 1 名)奖 100 元,二等奖(各年级第 2 名)奖 80 元,三等奖(各年级第 3、4 名)奖 50 元。(1)、能按上级及学校要求完成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学年度内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者奖励 100 元/人、年度。(2)、在特殊情况下,为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学校财产安全而做出突出贡献者,视实际情况经行政会研究后给予奖励。6、全勤奖: 以学期为单位,教职工每学期全勤奖为 200 元/人(每学期按五个月平均计算,哪个月有缺勤扣其相应的平均数,此项统计含机动假在内,扣完为止)。7、其他奖励:(1)、师德十佳教师、教学能手奖:各 100 元/人。(每学年评选一次)(2)、教代会十佳提案奖:100 元/份。(每学年召开教代会时评选一次)8、学校行政及教辅人员教育教学奖金发放标准:(1)、学校行政人员以全校教学奖前 10 名的平均数计发。(2)、教辅人员以全校教学奖平均数计发。(二)、岗位津贴及其他补助标准:1、岗位津贴:(1)、名师津贴(按教育局文件执行,直接计入工资)。(2)、行政人员岗位津贴(按教育局文件执行):校长 300 元/月,副校长 200 元/月,主任150 元/月,副主任(含人事政工、大队辅导员)120 元/月。(3)、级、科组长岗位津贴(兼职者按最高补助计发):级、科组长 60 元/人、月,团支部书记 60 元/月,计生专干、财务人员按上级文件发放。(4)、班主任岗位津贴:班主任 50 元/人、月,副班主任 25 元/人、月。(5)、考勤奖:全勤者奖励 120 元/人、月。2、其他补助:(1)、代课:10 元/课时。(2)、因学校工作需要,由行政统一安排私车公用补助: 元/次。(3)、教师节假日加班补助: 元/人、天。(4)、因公出差按上级文件精神处理。(三)、处罚办法:学校按以下规定对教职工请假、违反相关规定者进行处罚。1、请假处理办法:(1)、婚假、产假、丧假等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2)、一般请假处理办法:、请事假、病假者须按教育局规定办理手续,到教导处登记,、短期请假:事假(5 天以内)一天扣除 元,病假(10 天以内)一天扣除 元,扣完当月的全勤奖为止。(3)、长假处理办法:以学期计算,请事假 5 天以上、病假 10 天以上者,除按天数扣当月出勤奖外,还需扣期末奖金:、病假 1015 天扣基本奖金的 10%,每增加 10 天加扣 5%,扣完为止。、事假 510 天扣基本奖金的 10%,每增加 5 天加扣 5%,扣完为止。、如请假理由、时间等超过学校处理职权范围者,按教育局规定处理。(4)、机动假处理办法:、教职工确有需要者,可请机动假。请机动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如学校大型活动、会议、科组学习、紧急状态等情况下不得请机动假),需提前到教导处做好登记,由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审批后方可离校,并需自行处理好工作。、机动假每月每人两次,不做请假处理,但每次时间不得超过两个课时时间(回校时销假,否则按未回校处理),每月不得超过两次,否则按事假处理。5、迟到、早退(时间不超半小时)及值日不准时到岗者(特殊情况并能证明者除外)处理办法:每三次当事假半天处理,每月累计超过六次者按无故旷工半天处理。 6、无故旷工处理办法(含请假未获批准者、外派参加学习及活动缺席或虽请假但未获批准者):无故旷课一节扣当月全勤奖 20%;无故旷工半天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50%;无故旷工一天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无故旷工两天以上四天以内者,扣除当月全勤奖、期末所有奖金;无故旷工五天以上者,除扣除当月全勤、奖期末所有奖金外,报请教育局处理。2、责任事故处理办法:(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经行政领导发现、师生或家长投诉查实,确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者,做如下处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后能及时改正并主动处理好善后工作者,扣除当月出勤费 20 元。、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受到一定伤害者,负担其全部医疗费,扣除当月出勤费,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在教师大会上做检讨。、体罚、变相体罚使学生致残,甚至伤害学生生命者,扣除当月出勤费、期末一切奖金,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在教师大会上做检讨。并接受司法部门、教育局的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等责任。(2)、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教职工由于擅离职守、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学生意外伤害者(包括未准时到岗或到岗后未尽到管理责任、课堂教学或组织活动管理不善、学生出现意外伤害后未积极采取适当处理措施等),做如下处理。、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当班及在场教职工应及时向学校行政领导汇报,并送校医室或通知校医等,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不得延误治疗工作,否则将追求当事人责任。、教职工由于擅离职守、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学生意外伤害,情节较轻者,除负担其全部医疗费外,扣除当月出勤费,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外,并在教师大会上做检讨。、教职工由于擅离职守、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学生意外伤害,情节严重者,除扣除当月出勤费、期末一切奖金,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在教师大会上做检讨外,并接受司法部门、教育局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等责任。、由于班级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者,当月不的评为文明班级。(3)、财物损坏、失窃等处理办法:由于教职工未尽到相关职责而导致学校公共财物或教职工私人财物被损坏或被盗者,做如下处理。、由于擅离职守、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学校公共财物被损坏或被盗者,相关责任人应照价赔偿;情况严重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等责任。、住校教职工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让外来人员留宿校内。经学校同意留外来人员在校内借宿而致使学校或教师财产被该外来人员盗窃或破坏者,该教职工应赔偿一切经济损失。(4)、其他工作责任处理办法:、根据教育教学管理要求,未能按时上交工作与教学计划、教育教学论文、教案、学生作业接受检查等者,每次扣发奖金 元,在期末奖金中扣除。、根据要求必须参加的各项比赛,如由于教职工主观原因,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不参加者,学校组织的竞赛每次扣发奖金 3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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