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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内设职能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发布时间:2009-05-21 点击数:3773 【字体:大 中 小】【关闭窗口】源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联社” )内设 8 部 1 室:办公室(含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部(含工、青、妇)、财务会计部、业务拓展部、资产保全部、稽核监察部、安全保卫部、科技部、行政管理部。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一、办公室办公室承担区联社理事会、主任室、党委办日常工作事务,负责履行综合文秘、信息交流、督办检查、对外联络和宣传、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职能。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区联社机关办公制度和维护正常办公秩序。(二)负责区联社综合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以及日常办公事务的处理。(三)负责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上下沟通和工作事项的督办、催办。(四)负责区联社的公文处理和发文审核,以及文档管理及机要、保密等工作。(五)负责全区农村信用社的通讯工作,对全区农村信用社工作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编发。通过理论宣传或经验推广指导全区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充分发挥对“三农” 的支持作用。(六)负责全区农村信用社对外宣传和对外联络工作。(七)负责区联社的接待等事宜。(八)负责承办理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的相关职责。(九)负责区联社基建工程管理,固定资产及其他相关财产的购置、管理和维护。(十)负责区联社的招、投标工作。(十一)负责全辖农村信用社系统营业网点的规划、设置与管理工作。(十二)完成区联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人事教育部人事教育部承担区联社及权限内全区农村信用社系统的招聘调配、薪酬福利、干部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评、外事管理和党委组织人事等工作职能,同时承担区联社机关党委、系统党委宣传部、系统及机关的工会及共青团的工作职责。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全系统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二)负责全系统内设机构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全系统员工编制的核定与管理;负责全系统及区联社人员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三)负责全系统用工制度和薪酬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负责全系统员工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和福利管理。(四)负责全系统招(竞)聘考试管理及上岗资格考试管理;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员工的考评、考察及培养,提出调配、聘免、奖惩等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全系统员工专业技术职称管理;负责全系统机构考评、考核工作;对机关领导和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五)负责人事、工资等统计报表的汇总编制和上报;负责全系统的外事管理。(六)负责承办全系统党委组织部的工作职责,按照党委部署,承办全系统基层信用社领导班子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任职干部的培养、选拔、竞聘、考察、聘免和奖惩,并负责后备干部人才库的建设。(七)负责拟订全系统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与具体实施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新员工业务培训和素质培训,协助各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负责组织基层信用社班子成员定期和不定期培训,并对联社机关各部室、基层信用社培训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制定全系统各项劳动竞赛方案,组织实施各项业务知识、技能的竞赛活动。(八)负责区联社机关党委的党建工作,制定并实施党员发展和培训计划;负责全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提高党员和员工的政治理论水平。(九)负责全系统及机关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受理和调解员工的劳动争议;做好区联社系统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工会经费的征收、提留、上缴工作,加强工会组织财务管理。(十)负责全系统团委和区联社机关团组织建设工作,健全团的组织生活,组织广大青年员工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十一)负责区联社妇女委员会工作,保护女工权益,依法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各信用社保护女工权益,发挥女工积极性。(十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规范,推进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全区农村信用社和谐进步氛围。(十三)完成区联社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三、财务会计部财务会计部承担全区农村信用社的统计信息管理、财务管理、非信贷资产管理以及会计、结算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并为全区农村信用社提供结算和清算服务的工作职能。其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和下发全区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经营的短、中、长期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导(短期指 1 年以内,中期指 2-3 年,长期指 5 年以上,下同)。(二)制定、完善和下达全区农村信用社经营的短、中、长期考核有关指标,定期对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析。(三)定期对全区农村信用社经营财务指标情况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联社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全区经营情况和决策服务。(四)负责全区农村信用社统计信息管理,统一全区农村信用社数据信息出口,依法向人行、银监局、税务等监管当局上报经营信息;汇总上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结算业务信息等工作。(五)负责制定、完善全区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规定,规范全区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行为;制定会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会计科目核算体系;制定、完善各项支付结算及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组织完善各项结算功能,推进结算业务的发展;负责制定、组织实施会计等级管理办法,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六)负责全区农村信用社以及区联社机关年度会计决算的组织、决算报表的汇总,编制会计报表,并完成决算分析报告;负责全区农村信用社结算业务统计以及清算中心报表的编制、分析工作。 (七)负责全区农村信用社新增固定资产规划管理,对全区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购建进行审核。(八)负责区联社机关财务管理,建立并执行区联社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办理内部现金、会计账务管理、缴纳税金等财务事项;做好印、押、证的管理,实现统一管理和安全管理。(九)负责区联社各部室办公费用与大宗物品购置事项的审核与审批工作。(十)负责组织全区农村信用社呆(坏)账核销工作,依法申报纳税等工作。 (十一)负责财政税收政策的贯彻和落实,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改革期间财政扶持与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工作。(十二)负责全区农村信用社富余资金的调剂与运用,参与资金业务市场,提高系统内联社资金使用效益和资产经营能力;对在区联社开户的农信社账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的审查,头寸的监控以及系统内资金余缺的调剂和运用等工作;对在区联社开户的信用社的资金头寸的调拨、汇差资金清算的账务处理工作。(十三)对系统内资金往来利率进行管理,定期制定和公布系统内上存下借资金以及调剂资金利率,并对该利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十四)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区农村信用社计划财务、成本管理、资金市场业务、新会计制度等培训计划。(十五)作为区联社理事会财务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财务管理委员会决策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向主任委员提议召开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以及财务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六)负责全区农村信用社结算业务的日常管理,负责为各信用社提供资金清算服务,保证全区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的畅通,清算工作的及时准确以及系统的安全运转;负责全区农村信用社银行机构代码及支付系统、电子汇兑系统行名行号的汇总上报、增加、变更、撤销等事宜。(十七)负责部署、指导、检查、报告全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十八)完成区联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业务拓展部业务拓展部承担指导、推动和组织全区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及国际业务的整合、规范和优化及金融创新,提高农村信用社业务管理水平,降低业务经营成本,防范业务操作性风险等工作,同时承担指导全区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以及信贷风险的防范、控制,负责农村信用社资产业务的创新、推广等工作职能。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目前正在开展的各项传统业务,以服务“三农” 和县域经济发展为目标进行整合、规范和优化;负责规划农村信用社市场营销战略,推动农村信用社市场营销工作,指导农村信用社做好市场营销机制的建设和考核,全面促进农村信用社业务稳健发展。(二)负责研究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和同业金融产品及金融工具的最新发展动态、对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影响等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全区农村信用社新业务的统计与分析,为推动全区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三)负责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开展金融创新,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并在农村信用社推广实施;负责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外汇和国际业务的研发、创新和推广工作。(四)负责制定和完善农村信用社新业务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区联社权限内新业务的审查、审批和报备工作;负责协调全区农村信用社申请统一品牌的银行卡并统一规范其管理和内控制度。(五)研究信贷政策,制定信贷导向指引,使全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政策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支农政策、产业政策相协调;负责全区农村信用社有关信贷统计、分析、监测及风险预警,为信贷决策提供依据。(六)负责制定、完善全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并组织、指导实施;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区农村信用社信贷弹性授权制度;建立、完善全区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控制体系,为提高资产质量提供保障。(七)负责审查、审核、审批各项贷款,督导全区农村信用社加强贷后管理,并定期组织和开展信贷业务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工作。(八)负责全区信贷管理系统及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推动工作;负责对全区农村信用社的大额及特殊行业贷款的报备工作。(九)负责组织全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专业培训和信贷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拟定制度办法,推动和组织信贷人员的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总体素质。(十)完成区联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资产保全部资产保全部承担对全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管理、保全、清收和处置工作,并提供指导、协调和服务等工作职能。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完善全区农村信用社资产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并组织、指导实施。(二)负责全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计划的制定、下达、考核,对全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报。(三)负责对全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压降工作进行督导,对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的管理、处置以及金融债权维护工作提供指导、协调和服务,切实抓好全联社的经济诉讼(仲裁)案件。(四)负责全区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资产分类管理(贷款五级分类)的组织、指导和推动工作。 (五)负责对全区农村信用社涉及大额损失的资产处置项目的报备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农村信用社呆账损失的核销申报工作。(六)负责组织全区农村信用社资产管理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总体素质。(七)完成区联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六、稽核监察部稽核监察部承担全区农村信用社稽核检查和稽核监督管理,对全区农村信用社的合规风险管理,负责协助高级管理层制定、推动和执行农村信用社的合规政策和措施,承担区联社有关法律事务工作,为全区农村信用社提供法律服务,并承担对全区农村信用社党内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等工作职能。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全区农村信用社稽核监督制度和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制定稽核处罚规定,统一部署稽核工作。(二)负责人民银行、银监会、省(市、区)政府以及省联社、区联社对农信社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全区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评价和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综合评价。(三)负责组织与规范全区农村信用社常规及专项稽核,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和核算状况的稽核监督;负责对区联社有关职能部门及辖属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稽核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受理稽核复议。(四)负责按权限组织对区联社有关职能部门、各信用社主要负责人和联社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与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对稽核工作小组的稽核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组织全区农村信用社稽核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整体稽核水平。(五)负责协助高级管理层制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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