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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东采公2010702号 招标单位: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 国 远 东 国 际 招 标 公 司 2010年11月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大楼物业管理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702号第 1 页目 录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投标资料表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篇 相关保函格式第六篇 用户需求书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附件二: 评标工作大纲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大楼物业管理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702号第 2 页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1、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受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大楼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702号)选取所需的服务单位。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欢迎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2、 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投标: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 (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计算)3、 合格投标人指: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的企业;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一级资质证书,并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3) 非东莞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在东莞需设立有分支点(提供东莞办公场所地点) ;4) 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 ,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于2010年11月9日至2010年11月2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按下述地址洽购。本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财政局的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未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下列有效文件的原件【现场检查、登记完后退回: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复印件,并提供开户银行和帐号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6、 投标人投标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6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5款”要求提交。7、 投标文件于2010年11月30日 下午14:00分14:30分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亲自递交的投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大楼物业管理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702号第 3 页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8、 兹定于2010年11月30日 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公开开标。9、 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第四开标室。10、洽购招标文件: 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B309联系人:高小姐 0769-2280580911、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驻东莞办事处地 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室联 系 人: 郑先生 电 话: (0769) 22317363-8117 传 真: (0769) 22317373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大楼物业管理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702号第 4 页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目 录一、 总则1 资金来源2 合格的投标人3 合格的服务4 投标费用二、 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6 招标文件的澄清7 招标文件的修改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9 投标文件的组成10 投标函11 投标报价12 投标报价货币13 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14 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15 投标保证金16 投标有效期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五、 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大楼物业管理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702号第 5 页24 评标委员会25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 对投标文件的澄清27 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 评标原则及方法六、 授予合同29 授予合同的准则30 资格后审31 招标人在合同履行中变更采购服务幅度的权利32 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3 中标通知34 签署合同35 履约保证金36 中标服务费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大楼物业管理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702号第 6 页投标人须知一、 总则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 合格的投标人2.1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的企业;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一级资质证书,并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3) 非东莞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在东莞需设立有分支点(提供东莞办公场所地点) ;4) 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 ,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 为达到履行本采购合同及相关服务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相应的履约服务能力,投入本项目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服务队伍和相当规格的维护设备;2)保证服务的稳定性,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会制度,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3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2.4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分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2.5 投标人必须在售卖招标文件期间在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购买了纸质招标文件,方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 合格的服务3.1 合同规定的服务指其来源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投标人须知第2款所规定的服务。4 其它事项其它事项其它事项4.1 投标费用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须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大楼物业管理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702号第 7 页4.2 踏勘现场(招标人将视项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踏勘现场,如有必要,集合时间和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注:1) 投标人代表(携带身份证)进行现场踏勘,并根据踏勘情况,将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涉及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因投标人未到现场踏勘,或踏勘后获得错误信息、错误评价获得的信息而引起报价失误或造成费用增加等影响本次采购活动的一切行为,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一切踏勘费用,对其所派踏勘人员的行为(无论过失与否)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自行负责,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承担责任。2)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二、 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第三篇 投标资料表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篇 相关保函格式第六篇 用户需求书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附件二: 评标工作大纲5.2 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粗体部分为重点响应的商务内容, 标志的部分为投标人、投标产品必备的条件或重要指示) ,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5.3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1) “招标人”指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2) “招标代理机构”指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3) “投标人”指在招标文件售卖时间内从招标代理处购买了纸质招标文件,参加东莞市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大楼物业管理项目所需的服务的投标,并按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4) “评标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大楼物业管理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702号第 8 页(5) “中标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6) “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购买服务的单位,即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7) “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 “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澄清通知;(9)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10) “书面函件”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11)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12) “日期”指公历日, “时间”指北京时间。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将问题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传真至076922317373, 招标代理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天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天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项目特定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时,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3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 、中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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