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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合同编号:贷款人:深圳市 XX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地址:XX法定代表人: XXX 借款人: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保证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管理人:XXXXX 地址: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XXXXX应借款人之请求,管理人向借款人提供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借款人同意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抵押人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下称“ 抵押房地产”,详见本合同第九条第 1 款)抵押予贷款人,作为偿还本合同下借款的担保。保证人同意为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若本抵押贷款有保证人提供担保且保证人于本合同上签署的, 则本合同有关保证担保的约定适用;反之,则不适用)。贷 款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提供的房地 产 抵押担保,同意接受保 证人为借款人的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同意在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件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 证共同遵守。第一条贷款金额、期限 1.贷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贷款期限自贷款发放日至 止。2.贷款发放日:贷款人依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借款人指定账户发放贷款的日期 ,以借款借据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若该日期晚于该贷款划离贷款人账户之日的,则以该贷款划离贷款人账户之日为贷款发放日。第二条 贷款用途本合同贷款将用于 之目的。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第三条 贷款利率和费用1.贷款利率:(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 1.3%/月的标准计收利息,利息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日起至贷款全部结清日止,按本合同第一条第 1 款约定的贷款金额计算,按月计息(贷款发放日至次月对应日为一个月,以此类推,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本次贷款的利息为人民币: 元/月。 (2)逾期罚息: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从逾期之日起在本条第 1 款第(1)项约定的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对逾期金额按照 0.1%/日的标准加收逾期 罚息,直至逾期借款 归还为止。具体计算方式见本合同第七条。(3)本合同以下除做特别说明外,所有的利息均包含逾期罚息。2.变更还款日费用: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排除本合同第五条第 2 款约定,另行申请变更每月 日为还款日,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需按贷款金额 0.0767%/日的标准,共计 元向贷款人支付费用,方可变更还款日, 该费用需在贷款人发放贷款后第一个还款日与当期应还金额一并支付。3.管理咨询费:每月按贷款金额的 1%的标准向管理人支付,至全部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即每月管理咨询费为人民币: 元。不足一个月的按一月计算,由借款人在每月还款日向管理人支付。4.手续费:按贷款金额的 2%计算,本次手续费为人民币: 元 ,该费用需在贷款人发放贷款前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5.调查费:如发生调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考察、房产调查等),需每笔收取人民币200 元,该费用需在贷款发放前一次性支付给贷款人,本次调查费为人民币:元。6.借款人、贷款人、管理人三方同意为便捷支付,以上管理咨询费和手续费由借款人统一支付至贷款人账户,贷款人代管理人先行收取后再转付管理人。第四条 贷款发放1.贷款人将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按照借款人出具的放款委托书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 2.如借款人有需在贷款人发放贷款前支付给贷款人、管理人的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发放的贷款金额中直接抵扣该部分费用(包括应付管理人的费用)。第五条 贷款偿还1.借款人应于贷款发放后次月起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管理咨询费,每月为一个还款期,共分 期偿还。2.还款日:每月与贷款发放日相对应的日期为还款日,若还款当月与贷款发放日无对应日期的,应以当月最后一个公历日为当月还款日。还款日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还款日自动顺延。但借款人依本合同第三条第 2 款规定申请变更还款日的,以双方重新确定的指定日期为还款日。3.每月还款金额计算方式如下:每月偿还本息、费用合计=本金(贷款金额/贷款期数)每月利息每月管理咨 询费其他费用。借款人第一期应偿还本息、支付 费用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元 ;后续每期应偿还本息、支付费用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元。4.借款人同意选择指定账户以委托划款方式还款,具体账户及内容见本协议附件委托划款协议。5. 借款人的实际还款时间为贷款人委托银行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到相关款项的时间。为保障及时还款,借款人需保障还款日零时开始账户余额充足,如因借款人原因导致委托银行扣划款失败,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借款人办理账户挂失、销户、银行止付、借款人 账户被冻结等原因,借款人应就失败的次数向贷款人支付每笔每次人民币 10 元的费用。6.借款人每月还款额按如下顺序偿还:(1)管理咨询费;(2)利息;(3)其他费用;(4)本金。第六条提前还款1.借款人需提前还款时,须提前拾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须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 2.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的,须按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3%的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还款金额计算方式如下:应还金额=当期管理咨询费+当期利息+违约 金 +未还本金+其他费用。第七条贷款逾期 1.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 ,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第三条第 1 款第(1)项约定的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对逾期金额按照 0.1%/日的标准加收逾期 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为止。2.逾期是指:还款日界至或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归还当期金额或应还金额。3.逾期罚息的计算标准为:逾期罚息=剩余本金0.1%逾期天数。4.当借款人的还款不足时,贷款人的冲账顺序为:1、若逾期两期及以上的, 应首先冲减时间在前的全部本息及费用,然后再冲抵时间在后的本息及费用;2、同一期内部的冲减顺序依次为:管理咨询费及其他费用、利息、本金。如贷款有逾期,请主动与贷款人账户管理部联系, 电话:4008300998 传真: 0755-82361230 第八条 放款条件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贷款人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借款人已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 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2.抵押人同意将抵押房地产抵押予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已与贷款人签订了本合同;3.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房地产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或有关抵押房地产在抵押登记机关的抵押登记程序已获得贷款人认可,房地产抵押登记相关证明文件正本已交贷款人保管; 4.借款人已经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开立用于提款、还款的账户;5.抵押人之配偶(如抵押人为自然人)或其他共有人已同意以本合同所述抵押房地产用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经配偶或其他共有人签署的相关书面承诺文件已提交贷款人。抵押人无配偶的,则应提交无配偶声明书;6.借款人已向贷款人、管理人结清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 7.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贷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8.其他条件: / 本条放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在上列条件具备后必须放款;同时,贷款人对未具备全部提款条件的放款,也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第九条 抵押担保措施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即抵押房地产)详情如下:抵押房地产所有权人名称地址 建筑面积()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 ) 备注2.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借款人于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或仲裁费、 诉讼保全费、强制执 行费、律师代理费等)(以下统称“欠款”)。3.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凭本合同及其他有关材料至有管辖权的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委托书须另行签署)。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抵押人承担。4.借款人/抵押人须办理抵押房地产之财产保险,保险单上应有“抵押权人条款”,并约定,当保险赔偿发生时,由抵押 权人(贷款人)接受和支配保险金,用于修理抵押房地产损毁部分或偿还欠款。如有余额, 则余额归抵押人所有。抵押 权人(贷款人)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任何人侵犯。保险金额以不低于贷款金额或不低于抵押房地产的重置成本为原则,由借款人/抵押人与贷款人商定。有关重置成本的估价报告之费用由借款人/抵押人承担。在欠款还清之前,借款人/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若遇保险被中断、撤销之情形,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借款人/抵押人负责赔偿 ,贷款人有权(但并无义务)代为购买保险,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抵押人承担。借款人/ 抵押人自行投保的,须书面通知贷款人,在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按上述约定投保,并向贷款人缴付保险单审核费(如需)。5.抵押期间,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保险单等相关文件之正本由贷款人保管。借款人/抵押人有义务在取得前述文件的当日将前述文件交存于 贷款人。6.抵押期间,借款人/抵押人 应当保持抵押房地产的安全、完好。7.抵押期间,贷款人有权对抵押房地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借款人 /抵押人应予配合。8.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 /抵押人不得将抵押房地产出租、出售、交换、赠与、 转让、抵 偿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不得将抵押房地产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其使用性质。9.无论任何原因所致的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地产发生灭失、损毁或价值减少的,借款人/抵押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损失扩大;贷款人对因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权。10.抵押人及借款人承诺,在知悉抵押房屋将被拆迁或可能被拆迁的信息的三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如抵押人或借款人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由抵押人与借款人对贷款人因此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抵押物被拆迁之前,抵押人及借款人须与贷款人协商抵押物被拆迁后的后续事项:(1)抵押物被拆迁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的,借款人应与贷款人协商提前清偿债务(贷款人有权视该还款行为为提前还款,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关于提前还款的约定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或经贷款人届时同意后以调换补偿的房屋向贷款人提供新的抵押,但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拆迁后而新的抵押登记尚未办妥之前,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供足够的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否则,借款人 应立即偿清全部欠款,抵押人承担连带责任;(2)若采用以补偿款方式补偿被拆迁抵押物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汇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提供担保。 11.如抵押房地产贬值,根据贷款人或其认可的估价师所作重新评估,抵押房地产已明显地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借款人偿还欠款的担保,借款人/抵押人应按贷款人之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增加担保以弥补其不足。12.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其他所有欠款后,贷款人应将收存的抵押房地产相关正本文件(若有)退还抵押人,并协助抵押人至相关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自抵押登记注销之日,抵押关系终止。13.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任何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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