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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外参加实践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作为实习学生,在广东省梅州市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习期间愿意作如下承诺:一、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1、在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离开实习点期间发生的;2、各种情形的自杀伤亡者;3、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5、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实习点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有关要求和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二、学生或者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单位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3、自行驾驶机动车辆而伤亡者;4、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5、自行外出郊游而伤亡者;6、私自带、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引起的伤亡者;7、不经请假离开实习点出走,下落不明或伤亡者;8、吸毒引起的伤亡者;9、学生在实习期间饮酒、打架斗殴、偷盗、私自乱接电、外出游泳等其他不良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学生自行负责,单位有权利辞退:10、学生在实习期间未按学校、企业的工作操作要求进行操作,造成的事故及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所有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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