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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租赁事宜经协商同意,达成协议如下:1、租赁内容:甲方拥有位于黄城西大街 38 号,乐凯门 1#临街商业楼 ,建筑面积一二层合计 200 平方米,房屋产权等手续齐全,属甲方私人拥有,现由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2、租赁期限:壹年。3、租赁酬金:按照每年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元/年4、履约时间:自 2011 年 05 月 10 日起至 2012 年 05 月 09 日止。5、履约地点:黄城西大街 38 号,乐凯门 1#临街商业楼。6、付款方式:用人民币进行支付,合同签订当天一次付清第一年租金,甲方交给乙方房屋钥匙。并由甲方开收据给以方作为付款依据。余后每年度的租金均在每年的 5 月 1 号以前支付。7、 租赁使用要求: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对所租赁的楼房结构擅自进行装修整改,如需整改,必须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整改。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租赁期内,乙方使用的水电费、供暖费用以及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使用期内,乙方应爱护租赁的房屋及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另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或分租。合同期满,乙方不得将装修后的房屋任意破坏。协议到期续签,同样的价格乙方优先租用,价格按照乐凯其他临街楼的租金作适当调整(涨幅或降幅价格在 3000 元以内,不予调整,超过 3000 元,则作相应调整)。承租期内, 乙方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业或不予续租,必须在承租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另行安排。该年度内的租金不予返还,如有延期,则按照相应的费用收取。 。8、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2011 年 4 月 3 日 2011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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