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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师队伍学年度考核细则(试行)教师是办学的主体,要提升学校的办学层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必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了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具有创新精神、充满活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根据学校目标考核方案,特制定此考核细则。本考核细则为量化考核,总分 100 分。一、优化教师的职称和学历结构 (60 分)针对我校当前师资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专职教师总量不足、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偏低、博士生极少等问题,本学年度各院部要加大教师队伍的建设力度,注重引进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和博士学历的教师,不断改善和优化师资队伍的职称和学历结构。1. 引进一名专职正教授,奖 20 分2. 引进一名专职博士,奖 20 分3. 引进一名专职副教授(包括申报成功的副教授) ,奖 10 分4. 聘请一名兼职的教授,奖 5 分5. 聘请一名兼职的博士,奖 5 分4. 聘请一名兼职的副教授,奖 3 分以上层次的教师引进或聘请后必须上满 3 个月的课才计入考核评分。二、补充专职教师数量(40 分)根据现有状况,学校逐年下达进人计划,院部完成计划的情况决定分值。三、稳定现有的教师队伍稳定的师资队伍是保障高等学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保证。按学校规定,各院部如出现未达退休年龄教师退休、或教师非正常离职的情况,对相关学院、公共课部的教师队伍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扣分,具体扣分标准如下:1.专职正教授减少一名 扣 25 分2.专职副教授减少一名 扣 15 分3.兼职正教授减少一名 扣 7 分4.兼职副教授减少一名 扣 5 分5.博士生减少一名 扣 25 分6.专职教师占授课教师总数的比例下降一个百分点,扣 3 分,扣完为止。按最终得分多少,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优秀。本考核细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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