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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7 数理公式的转行规则当数理公式很长,一行排不下时,就得设法转行。数学式的转行是很有讲究的,它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不能随便乱转。数理公式转行出错的情况比较普遍,需要引起注意。只有掌握了转行的一般规则,并在实践中认真地执行,才能避免出错。公式转行应遵循地一般规则是:(1) 优先在“”或“” , “” “”等关系符号处转行,关系符号留在行末,转行后的行首不必重复写出关系符号。(2) 其次可在“” , “”, “” , “”符号处转行,这些符号留在行末,转行后的行首不必重复写出符号。(3) 不得已时可考虑在“” , “” , “” , “ ”等运算符号和“lim” , “exp”dtx等缩写字之前转行,但绝不能在这类符号之后立即转行。例如: xFutatbn)()()(*可转成 ).()(ttndxuFxn)(*但不能转成 )()(tatbn。dxuFxn*(4) 如果“” , “”等运算符号后面的式子一行仍无法排完,则可在其中的“” ,“”号或适当的相乘因子处转行。例如:(3)中的例子在万不得已时可转成 )()(*xutatbn dxuFn)(5) 对于长分式,若分子分母均为多项式,则可在“” , “”号处各自转行,并在转行处上行行末和下行行首分别加“”和“”符号;若分子分母均为非多项式,则可在某些适当的因子间各自转行。(6) 行列式和矩阵不能从中间拆开转行若行列式和矩阵中的诸元素式子太长,通栏无法排下时,可使用简单字符来代替元素,使行列式和矩阵简化,然后对每个字符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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