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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古镇历史街区保护详细规划文本1 总则1.1 为指导平乐古镇历史街区的保护和周边镇区协调发展,统筹安排古镇各项改造与建设,提供历史街区保护和改造更新的技术法规依据和措施,受平乐镇人民政府委托,编制平乐古镇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1.2 本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的规定,按照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制定,符合有关标准技术的要求。1.3 本规划未涉及的控制指标和管理规定,应遵守国家及四川省的相关法规规定。1.4 本规划经邛崃市人民政府、平乐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规划建设者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如有大调整,需经平乐镇人民政府批准。2 项目概述2.1 平乐镇是全国重点镇,是 2002 年 9 月四川省旅游局、建设厅、文化局联合推出的四川省十大古镇游之一。在 2005 年 4 月被授予全国环境优美镇,同时已被审批通过成为第二批全国历史文化名镇。本次规划是平乐镇府委托清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平乐古镇历史街区进行的一次详细规划。本规划力求在充分研究平乐的历史变迁和现实问题的基础上,对平乐古镇历史街区的保护、发展提出建设、制定措施,为政府的保护发展工作提供科学依据。2.2 本次规划在梳理镇区各项系统的基础上,对核心保护区的古镇空间形成做了仔细的推敲,选取五个重点地段做节点设计,以期在新的发展形势下,保护并发扬古镇的历史文化环境,增强平乐古镇的商业活力和旅游吸引力、引导、带动整个平乐古镇的保护和发展。2.3 本次规划参照 2005 年编制的邛崃市平乐镇规划 、 邛崃市平乐镇历史保护规划 ,从 2005 年 3 月起,经过前期调研、现状分析、规划设计、图则编制等几个阶段,于 2005 年 8 月完成最终成果。2.4 本次规划在深入现状调研的基础上,重新评价核心区现状建筑的质量和风貌、现状街巷空间及绿化水系存在的问题,制定新的院落、建筑保护更新措施,调整用地结构,梳理道路交通系统水系网络、和绿地景观系统,并结合整体规划思想,制定分地块图则。3 规划依据、规划指导思想及原则3.1 规划依据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 年 12 月)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82 年 11 月通过,1991 年 6 月修改)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细则 (1992 年 5 月)3.1.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1.5 邛崃市平乐镇规划 (2005) 、 (邛崃市平乐镇历史保护规划) (2003 年)3.2 规则指导思想科学保护古镇历史街区和田园风貌,局部合理、有机更新,激发传统商业活力,提高空间环境品质。3.3 规划原则3.3.1 整体保护原则首先要考虑人工建成环境与生态农业区域自然环境的关系。应综合考虑区域、街巷、地块、建筑等各个层次的保护问题,综合考虑“实”的建筑形态与“虚”的空间肌理的关系问题,坚持风貌保护的整体性。3.3.2 动态保护原则应坚持以动态的眼光看待保护与更新,克服静态的、形而上学的保护更新观念。3.3.3 小规模、渐进式的原则面对大规模改造的弊端,小规模改造的方式具有灵活性、有利于公众参与、有利于资金流向和建筑环境质量控制、能经济适用地满足居民的现实住房要求,缓解社会矛盾以及保护历史文化环境的优点。3.3.4 居民参与原则应通过政策导引、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等措施,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让传统风貌的保护成为每一个居民的自觉行动。3.3.5 可持续发展原则应坚持降低人口密度,改善市政条件,提高绿化率,控制建筑密度,优化街区环境,从而增强历史街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4 规划范围与现状评价4.1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主要参考平乐镇总体规划规定的古镇核心区,同时纳入一定的河西农家田园风光地带。具体边界为:东沿骑龙街一线,西至平乐中学东界,北至粮仓北界,南至水厂北界。规划范围面积为 25.40 公顷。4.2 现状评价4.3 区位条件平乐古镇位于四川成都邛崃市西南 18 公里处,东接临邛、成都,西连雅安、康藏。以平乐古镇为中心有芦沟、齐口、金华山、金鸡沟、李家大院、秦汉驿道等景点。与成都市交通联系便利,具有得天独厚的商业、旅游区位优势。4.2.2 历史文化价值平乐古镇的历史街区具历史真实性、生活延续性和风貌完整性。其价值主要在于:物质结构的保留和民俗文化的延续,包括自然、人工环境相融合的传统人居环境;完好的木结构传统民居组群、历史遗存;农村传统集镇文化生态系统。4.3 问题与隐患4.3.1 现状建筑中,体现传统风貌的木构建筑日趋破败,建筑质量和卫生情况都令人堪忧,质量较好的建筑,往往采用现代的建筑材料,无视当地的传统建筑风格,造成有悖于古镇风貌的突兀的视觉效果。街区内部建筑凌乱无序。4.3.2 面对目前旅游经济热潮,古镇的开发方式与开发强度是一个急待研究的问题,摆正保护和开发旅游的关系,避免急功近利的野蛮开发、避免机械复古的单元雷同问题,避免不顾历史的延续性,片面保留历史静态场景的问题。4.3.3 配套公共设施建筑风格与传统风貌相悖,滨水卫生环境质量差,绿化和公共开敞空间不足。4.3.4 乐善古桥仍然担负机动交通的主要路线,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十分不利。5 规划总体定位与土地分区构想5.1 规划的总定位规划地段的主要功能定位为:传统商业、民俗文化旅游及生活居住相综合的综合历史文化保护区域,规划的核心内容包括:整体层面研究建成区和非建成区的关系、自然景观的保护、周边景点的组织,提出整体分区结构建议。街区层面对核心区空间格局的进行保护与梳理,在对街区的风貌、交通、建筑、人口、绿化、市政方面充分研究的基础上,以图则的方式对街区提出具体的保护、整治措施。重点地段规划对影响古镇空间格局、功能结构的向个重要地段进行深入设计。建筑层面总结平乐镇传统民居特点,结传统建筑的保护与整治和现代建筑的改造提出意见。文化生态系统以文化生态和文化综合作用的视角,研究传统文化与古镇自然、人工环境的关系,进而通过物质遗产保护促进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5.2 保护原则:1)整体保护原则2)动态保护原则3)小规模、渐进式的原则4)居民参与原则5)可持续发展原则5.3 土地分区5.3.1 非建成环境1)生态保护区:范围主要是平乐坝四周山丘林区,该区生态环境十分敏感,又是古镇的自然背景,要做好退耕还林、保育植被的工作,严格控制建设。2)农业耕作区:主要是平乐坝上的农业生产用地,该区要保持土地耕作状态,严格控制建设。3)沿河绿带:沿河绿带对于古镇景观视域十分重要,要在一定宽度范围内维护两岸田园绿地的自然景象。5.3.2 建成区环境1)历史核心是:是本次详细规划的重点,对其提出具体的保护整治措施。2)风貌协调区:该区内城镇建设活动要与镇核心区风貌相协调,同时逐步对破坏古镇风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行处理。3)家田园风光区:展现农村居住环境,在许可的范围内有序开民用工业农家乐旅游项目。要引导和控制房层建设、改造,理顺房屋、道路、园地、农田的关系,完善生活基础设施。4)新城发展区:在布局上处理好与老城区和自然环境的关系,建筑风貌要符合古镇特色。6 保护整治策略与措施6.1 土地使用功能规划:主要用地性质调整:1)在小学拆迁后的校址上恢复王爷庙,由地性质变更为宗教用地;粮站改建为综合展览、观演、餐馆住宿、会议等功能的游人接待中心,交结合滨水码头和仿古进行商业街,形成商业服务性街区。2)拆除红艳超市,恢复为川王庙,变这宗教用地。明代遗址处建设公共游园,与恢复的戏台围合出文化娱乐用地。同善堂东,结合水景观,开辟一片文化娱乐用地。3)银家大院在保留现有建筑院落的基础上,恢复其“七星抱月”的传统格局,该范围作为文物古迹用地。4)以福惠街上段与骑龙街的交叉口,营建游人中心,以满足来自天台山方向游人的接待和停留,将原来的工业用地改为商业服务性用地。用地性质 占地面积 所占比例居住用地 76976.5 30.30%商住用地 29532.6 11.63%托幼用地 2289.1 0.90%中学用地 5044.7 1.99%行政办公用地 336.2 0.13%商业服务用区 18629.9 7.33%文娱用地 4268 1.68%医疗用地 909 0.36%文物古迹用地 4016.2 1.58%宗教用地 2990.9 1.18%公园绿化 22124 8.71%水域 44797.1 17.64%道路及其他 42095.2 16.57%总计 254009.4 100.00%6.2 人口调整大部分地段维持目前的常住人口密度是比较合理的,但干需要解决局部拥挤的情况。控制核心区常住人口的机械增长,考虑一定数量人口外迁。在外迁人口时,尽量考虑保留老住户,外迁新住户。对在政府补贴下,仍无力维护老建筑的居民,则考虑收购或置换房产,使人口外迁。6.3 道路交通系统梳理在保留古镇鱼骨状道路网络的同时,形成外围机动车道路、紧急行画道路和步行道路层层相扣的系统,满足居民生活和旅游要求,保护核心区的古镇风貌。上游加建索桥,形成旅游环线。6.4 保护与更新保护与列新模式对平乐古镇历史街区的建筑及外部空间提出分区保护和改造措施,分为五类:1)保护维持历史原貌,以求如实反映历史遗存。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沿河沿街传统风貌建筑带中建筑质量和建筑风貌都较好的历史建筑,采取保护及修缮的方式,对个别构件加以更换和修缮,修旧如旧。2)改善原有建筑结构不动,局部修缮改造,主要对明清民国传统建筑较集中成片的区域,彩用成片保护的方式,在保护建筑的格局和风貌、治理外部环境、修旧如旧的同时,重点对建筑内部采光通风加以调整改造,配备厨卫设施,改善居民生活质量。3)保留对 80、90 年代兴建的建筑较集中的区段,建筑多为砖混结构,质量较好,同时如果与环境冲突不大,采取保留的态度,维持现状,并对其以后的粉刷和外立面装修提出要求。远期采取拆除、改造与逐步淘汰的办法。4)更新对古镇传统风貌影响较大的建筑,采取拆除更新的措施,新建筑依照风貌保护的要求进行设计,严格控制层数及尺度。5)整饬对位于重点地段的一些新建的、近期难以拆除的风貌较差,尺度较大,高度过高的私人住宅与办公建筑,采取外立面整饬、层数削减的措施,使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6.4.1 传统民居修缮现有木结构屋困、层顶,内墙体可改造成砖墙抹灰。按木结构做法恢复其原有立面,拆除影响风貌的广告牌和其它与传统风格不和谐的外饰。房屋内部居住条件和设施可进行现代化改造,性状其采光、通风、排污条件。改善二层阁楼的居住条件。房屋质量太差的可以进行落架复建,内部可采用砖木结构,但屋顶形式、屋脊、屋檐的高度必须与现状相同。立面需严格按木结构民居形式复建。6.4.2 经风貌整治后的砖房原则上不对已完成的建筑外立面仿古装修做大的改动,在重要地段的仿古装修可进行适当完善和补充。6.4.3 普通砖房沿街地段、重要地段的砖房要进行整饬,对立面进行仿古改造应达到一定标准;对地段内部的砖房进行坡屋顶改造,裸露砖墙、外饰瓷砖刷浅色涂料,门窗可添加传统民居符号。6.4.4 体量及风格不和谐建筑根据建筑所处位置情况,分别采取遮挡的办法:如幼儿园院子前加建仿古墙;外立面仿古改造的办法:如竹器社;少量改造成本太高的房屋,如平乐中学的宿舍,现暂不作处理,待条件成熟时可进行更新。6.4.5 关于新建、更新建筑的控制在符合地块控制图则各项规定,满足规划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对非传统民居进行更新,在布局时应配合地段内整体秩序,留出通行道路。6.4.6 屋顶平面与建筑高度控制原则1)传统民居改善、复建必须维持其原有高度。2)在连排传统居民地段,改建、新建房屋的屋脊、屋檐高度必须与该地段其它现状传统民居统一。独立地段新建或改建建筑一层檐口高度不超过 3m,二层不超过5m。3)建筑不超过两层,檐口高度不超过 5.6 米。4)重要地段中的几栋标志建筑采用本规划设计中的高度。5)核心区内的平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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