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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宁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宁南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1.3 事件分级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划分为 4 级。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达不到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级:在 24 小时内,县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 100 人及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 人(含 15 人)以上。级:在 24 小时内,县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 60-99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 10-14人。级:在 24 小时内,县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 30-59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 6-9 人。级:在 24 小时内,县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 10-29 人,或死亡 3-5 人。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 大力开展防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预防控制工作。对可能引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4.2 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防控和应急处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负责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重点依靠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1.4.3 加强协调 信息共享 县人民政府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及时通报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分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对可能发生的中毒事件协调气象、卫生、城建、公安、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预警提示,对已经发生的中毒事件协调联动,积极处置。1.4.4 反应及时 处置有效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做好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的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应急能力,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1.5 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适用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工作。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由天然气、液化气、二氧化碳、硫化氢等可以致使人体缺氧窒息的气体所造成的中毒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2 监测、报告和预警2.1 监测与报告县气象局负责开展天气气候变化情况监测,在出现特定的天气气候条件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卫生局通报,提醒注意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公安、卫生、气象等相关部门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主动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部门报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情况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2.1.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2.1.1.1 责任报告单位2.1.1.2.1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责任报告单位县卫生局指定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1.1.2.2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县卫生局为责任报告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2.1.1.2 责任报告人县卫生局指定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2.1.2 报告时限和程序县卫生局指定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应当在小时内尽快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信息的核实、汇总和分析工作,当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情况已有构成事件可能,应当在小时内尽快向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在小时内尽快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并应立即组织医疗救治,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县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小时内尽快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可直接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2.1.3 报告内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经调查确认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包括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2.1.4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可直接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收到报告信息后,应逐级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应及时审核事件报告信息的准确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报告系统示意图国务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控中心州疾控中心卫生部省卫生厅州卫生局 州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 可直接上报逐级核实确认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告中毒情况乡(镇)卫生院、县及以上医疗机构等2.2 预警县卫生局应协助县气象局综合卫生、气象和环境等相关的监测信息,结合当地地理和建筑结构特点,按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规律,分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预警建议,并提请县人民政府发布预警提示。3 应急响应3.1 分级响应机制3.1.1 应急响应原则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时,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级别,县疾控中心 县卫生局 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 互联网)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要做好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并防止可能发生的爆炸事件;现场处理采取边抢救、边调查、边核实、边开展宣传教育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注意加强与媒体沟通,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到及时、主动、准确和有序。3.1.2 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的提出级:由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级:由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部报告。级:由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厅报告。级:由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局报告。3.1.3 应急响应措施当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要根据事件的不同分级,相对应地科学、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响应措施,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3.1.3.1 县及乡镇人民政府级、级、级响应由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综合协助实施,县及乡镇人民政府在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应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处理。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及时、主动、准确地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有效地开展群防群控,提醒公众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维护社会稳定。3.1.3.2 县卫生局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进行研究和评估,提出启动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级别的建议。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的报告和救治,并在县政府领导下协助开展有关调查与处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氧化碳中毒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病人救治情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3.1.3.3 县气象局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时,负责监视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分析未来气象条件的可能影响,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并为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气象保障服务。3.1.3.4 县环保局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时,负责监测当地的空气环境状况,并向县人民政府提供监测信息,为中毒事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3.1.3.5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查处中毒事件中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卫生部门依法妥善处置与中毒事件有关的突发事件。3.1.3.6 县建设局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时,负责对中毒患者居住场所进行研究,提出安全取暖、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改进的意见。3.1.3.7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统一工作部署,积极协助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局及时发布信息;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地报道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跟踪舆情,及时对错误言论进行澄清;加强防控知识、健康教育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3.1.3.8 县教育局与卫生局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防控措施,防止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3.1.3.9 县民政局负责对特困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3.1.3.10 县固话、移动通信部门负责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工作。3.1.3.11 医疗机构参考救治标准和规范开展病人院前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做好中毒病人的报告。协助县卫生局开展一氧化碳现场救治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对因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进行救治,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3.1.3.12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疾控中心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疾控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结合气象等部门提供的资料,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3.1.3.13 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开展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协助县卫生局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3.1.3.14 预防性的应急反应措施根据县内实际情况,分析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可能性和程度,并做好以下工作:组织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加强一氧化碳中毒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3.2 应急响应的终止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突发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危害源得到有效控制;新发中毒患者出现连续 3 天达不到事件分级标准的;多数患者病情得到基本控制或无恶化的可能。县卫生局应根据事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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