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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公司(含筹) 、上海业务总部:现将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计算机管理员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各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抓紧落实,严格执行。同时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对基层计算机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并上报总公司信息管理部,从而使公司的计算机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道路。特此通知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日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计算机管理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管理,增强计算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明确分工、划清职责,保证公司整体计算机应用水平可以跟上公司信息系统的发展;保证公司信息系统用户可以获得有效的支持;保证公司信息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使我司计算机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道路,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各机构根据本办法,参照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制定出符合分支机构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第二章 岗位管理及人员配备第三条 总公司信息管理部是全系统计算机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各分支机构计算机管理人员负有指导、帮助、检查、监督其开展计算机工作的职责。第四条 要求分公司要有一名分管计算机工作的班子成员,分管领导负有审批分公司系统计算机工作的职责。第五条 分公司业务管理部门负有管理计算机管理员日常工作的职责。第六条 人员配备。(一)分公司必须配备专职计算机管理员,其技术能力认定须报总公司信息管理部审批。对于有中支或者省内组网的分公司,必须设 2 名或 2 名以上专职计算机管理员。(二)中心支公司以及有专线设立的机构必须配备兼职计算机管理员,并且保证其有效工作时间;同时根据其具体工作量,经总公司审批后可以设立专职计算机管理员。(三)为保证工作的有效性和延续性,对设立的专职计算机管理员,分公司不得随意撤换和调整其工作岗位;如需调整或更换,必须得到总公司信息管理部的书面同意。(四)对于工作不合格的分公司计算机管理员,信息管理部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提高;对于确实不能胜任计算机管理员工作岗位的人员,信息管理部将要求分公司予以撤换。(五)为便于工作管理,分公司、中支公司配备的专兼职计算机管理员应归属于分公司、中支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第三章 任职条件第七条 分公司计算机管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二)工作认真勤奋、责任心强。(三)认同天安文化。(四)身心健康。(五)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六)具有至少 2 年以上相关信息技术工作经验。(七)能够独立地处理计算机软、硬件故障,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八)了解网络基本知识,熟悉 CISCO 网络设备的安装调试。(九)熟悉 PC 机安装调试。(十)熟悉常用软件的安装、使用,如 Windows 操作系统、Office、IE、Outlook、防病毒软件等。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八条 制度及人员管理职责。(一)负责分公司系统内计算机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根据总公司计算机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机构实际情况,细化各项计算机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和落实情况。(二)负责分公司系统内计算机工作人员的管理、指导和检查。第九条 公司现有系统管理职责。(一)负责分公司用户所使用的各类信息系统的指导、支持工作。应作到熟练掌握核心业务系统安装、配置及具体功能的使用;VISDA 系统的安装、配置和具体功能的使用;财务系统的安装、配置;邮件系统设置以及PANDA 系统安装、配置等工作。(二)负责分公司系统内各种系统需求的管理。详细要求参见天保信息20037 号文件。(三)负责分公司视频会议系统支持、管理和维护。详细要求参见天保信息20031 号、3 号文件。(四)负责分公司设立的内部与外部网站的维护工作。详细要求参见天保2003469 号文件。第十条 用户操作培训职责。负责分公司计算机操作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第十一条 计算机软、硬设备管理职责。(一)负责分公司系统内计算机运行情况的检查工作,每季对全公司计算机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二)负责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管理,各种硬件设备的管理(登记、建档、造册) ,及时处理各类技术故障。第十二条 网络管理职责。(一)负责分公司省内组网方案的确定和维护。根据总公司对分公司省内组网的要求(参见天保信息20021 号文件) ,拟定详细组网方案并报总公司信息管理部审批、备案。(二)负责分公司本部及下属机构的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三)负责分公司系统内员工使用的所有计算机网络配置的统一分配、设置和管理,同时必须填写网络配置登记表 。详细要求参见天保信息200310 号文件。第十三条 信息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分公司系统内安全管理和病毒防范工作。详细要求参见天保信息20032 号文件。第十四条 机房管理职责。负责分公司机房及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其它职责。(一)负责分公司层面信息技术的对外交流。(二)负责分公司与 IT 相关的其它工作。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总公司信息管理部客户支持室负责分公司计算机管理员的日常技术支持工作。 第十七条 总公司信息管理部设立分公司计算机联络员以更好地支持分公司计算机管理员工作。第十八条 先前下发的有关规定若与本办法有相悖之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总公司信息管理部。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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