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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系统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2.2 人感染猪流感防控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组组成及职责2.3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3 监测、预警、确认与报告3.1 监测3.2 预警3.3 确认3.4 报告4 分级响应和终止4.1 应急响应原则4.2 分级响应措施4.3 应急响应终止5 保障措施5.1 物资、经费保障5.2 通信与交通保障5.3 法律保障5.4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5.5 监督检查6 后期评估7 预案的制定8 附则8.1 名词术语8.2 预案解释部门8.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2009 年 3 月 18 日以来,墨西哥发生人感染猪流感病毒 A/H1N1 暴发疫情,目前已波及到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世界卫生组织已宣布此次疫情为具有国际影响的公共卫生紧急事态, 人感染猪流感警戒等级提升至第四级。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认真做好监测防范和应对应急的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 、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 、卫生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 、 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 、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控制本省境内可能发生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1.4 工作原则1.4.1 预防为主、堵外防内。提高全社会对人感染猪流感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人感染猪流感要加强监测、报告、预警,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人感染猪流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当好参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1.4.3 依法规范、积极应对。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人感染猪流感加强监测、预警,一旦出现疫情及时响应、有效处置。1.4.4 联防联控,科学处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农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检验检疫、工商、教育、公安、财政、交通、科技、宣传、药监等部门通力合作,联防联控,有效应对人感染猪流感。要严密监控人感染猪流感疫情,根据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实施科学防控。1.4.5 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各级卫生部门要和宣传部门加强合作,广泛开展人感染猪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个人卫生,提高社会防控水平。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2.1.1 组织机构 成立浙江省卫生厅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组 长:杨 敬副组长:叶 真、张 平、王国敬、马伟杭、蔡新光、张孟华成 员:葛忠良、严德华、郑伟、徐伟伟、叶全富、申屠正荣、蒋健敏、沈堂彪、胡崇高、徐润龙、应薇薇、朱耀传、陶林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厅应急办牵头,办公室下设监测与疫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新闻宣传组、社区防控组、检查督导组、中医药组、培训科研组、物资保障组、外事组。监测与疫情处理组由疾控处牵头,医疗救治组由医政处牵头,新闻宣传组由厅办公室牵头,社区防控组由妇社处和农卫处牵头,检查督导组由监督处和监察室牵头,中医药组由中医药局牵头,科研培训组由科教处牵头,物资保障组由规财处牵头,外事组由国合处牵头。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应急办牵头。2.1.2 厅领导小组的职责(1)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全省卫生系统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制定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政策和措施,统一指挥人感染猪流感的应急处理,对市、县(市、区)防控应急工作提供指导。(2)根据省内外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的发展态势,组织力量对人感染猪流感疫情进行应急处置。(3)向省政府、卫生部报告有关人感染猪流感以及应急处置情况。(4)对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的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加强与省级有关厅局和相关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和沟通。2.1.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省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工作。(2)负责各组的协调工作,及时汇总有关疫情、信息,做好上报工作并与省级相关部门加强信息联系。(3)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4)对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完善预案和组织演练。2.1.4 监测与疫情处理组职责(1)负责组织开展人感染猪流感的疫情监测。(2)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3)指导和检查对人感染猪流感的调查和处理。2.1.5 医疗救治组职责(1)根据卫生部的诊断治疗方案,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工作。(2)组建、派遣医疗应急专家队伍。(3)汇总各地医疗救治情况。2.1.6 新闻宣传组职责(1)负责审核并组织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和应急处理情况的信息发布,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2)跟踪国内外舆论,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3)负责组织开展对公众的宣传指导。2.1.7 社区防控组职责(1)根据卫生部要求,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提出我省社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指导性意见。(2)负责配合科研培训、监测与疫情处理等组协调人感染猪流感的社区防控工作。2.1.8 检查督导组职责(1)负责组织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处置的监督执法工作。(2)负责组织对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2.1.9 中医药组(1)根据卫生部的诊断治疗方案,负责组织专家讨论提出我省的中医药诊疗指导性意见。(2)负责配合医疗救治组协调人感染猪流感的中医药救治工作。2.1.10 科研培训组(1)对全省卫生系统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2)负责对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应急工作的科研攻关、重大课题立项工作。(3)负责对省本级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卫生人员进行人感染猪流感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业务技术培训。2.1.11 物资保障组职责(1)负责协调卫生应急工作中资金预算的落实。(2)负责协调应急工作中的物资保障。(3)负责办理有关接受国内外捐赠事宜。2.1.12 外事组(1)负责收集、整理国外(境外)有关人感染猪流感疫情信息,通报有关各组。(2)负责参与协调我省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人感染猪流感病例的救治工作,并做好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2.2 专家咨询委员会及专家组领导小组聘请毛江森、李兰娟、莫世华、陈智、卢亦愚为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聘请丛黎明等为专家组成员,并设流行病学、临床、检验检测、公共卫生和中医中药 5 个专家组。2.2.1 流行病学组莫世华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陈直平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陈恩富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邓 晶 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林君芬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医师徐旭卿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医师2.2.2 临床组严建平 省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周建英 浙大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主任医师方 强 浙大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主任医师盛吉芳 浙大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主任医师沈华浩 浙大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主任医师陈志敏 浙大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主任医师2.2.3 检验检测组卢亦愚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技师张严峻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技师严菊英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技师郭朝潭 省医学科学院 研究员沃健儿 卫生部传染病重点实验室 副研究员2.2.4 公共卫生组丛黎明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夏时畅 省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医师陈 坤 浙大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教授郭 清 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 教授王明法 杭州市卫生局 主任医师2.2.5 中医中药组徐 珊 浙江中医药大学 主任中医师徐志瑛 省中医院 主任中医师俞景茂 浙江中医药大学 主任中医师徐再春 省立同德医院 主任中医师宋 康 省中医院 主任中医师2.2.6 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组职责:对确定人感染猪流感疫情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的预警、应急响应的终止、处置评估提出意见;承担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2.3.1 卫生行政部门(1)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当地卫生系统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和技术培训,对基层防控和应急工作提供指导。(2)根据人感染猪流感的疫情及发展态势,组织开展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3)按照规定向当地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人感染猪流感以及应急处置情况。(4)对基层的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组织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恐慌,并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6)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市级人感染猪流感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各 1 所、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县级人感染猪流感定点医院 1 所。2.3.2 医疗机构(1)负责开展对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2)负责人感染猪流感病例的救治工作。(3)做好院内技术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外环境。(4)加强人感染猪流感疑似病例的治疗进展报告工作。(5)按要求采集、保存样品,专人专车送到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感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6)各级定点医院要成立院级包括中医药专家在内的医疗救治专家组,及时救治病人,开展包括中医药在内的治疗方法研究。(7)定点医院对人感染猪流感病人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医疗费用为由拒绝收治或延误治疗。(8)在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各类诊所、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现发热伴有肺炎症状的病例要立即报告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应当立即转上级医院筛查,不得滞留病人。(9)在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其他非定点医院对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应及时进行诊断,发现由可疑病例后,应及时用专用车送至县级定点医院,并做好向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报告和密切者的隔离观察工作。(10)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2.3.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收集、网络直报和分析工作。(2)负责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对现场进行调查消毒处置,开展对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3)省、市级流感检测实验室实行 24 小时接收制度,及时收集、保存、检验样品。(4)省级流感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达到安全级(BSL-3 级)或安全级+(BSL-2级+) ,具备开展临床标本特异性 H1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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