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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债券可实现低成本融资和低碳发展 李敏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一部分, 将于今年年内启动。2003 年 1 月发布的巴塞尔协议对高信用等级债券的风险权重设置了更低的系数, 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债券资产。其中, 气候债券满足国家低碳经济发展、发行者和债券持有者等多方需求, 为我国未来推出气候融资债券指明了重要发展方向。气候债券基本概念气候债券最初的提出设想是为了鼓励发展中国家投资清洁能源项目 (CDM)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FCCC) 秘书处执行秘书伊沃德博埃尔曾指出, 气候债券将主要在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向投资者发行, 属安全性金融项目, 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 融资债券到期后能用来换取一定量的温室气体碳排放的交易额度。为此,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于 2010 年成立, 作为国际非盈利组织, 其目标是促进抗击气候变化的投资, 是世界上唯一致力于调动 100 万亿美元的债券市场以应对气候变化的组织, 其发债标准旨在提供确认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符合低碳经济要求的保证。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与汇丰银行自 2012 年开始每年发布气候债市场发展报告, 以跟踪在债券市场方面低碳融资的最新进展。气候债券倡议组织把气候相关债券分为贴标绿色债券和未贴标气候相关债券。贴标绿色债券指债券所募集的贴标资金指定用于已有的和新建的绿色项目融资债券。而未贴标的气候相关债券是指收益用于绿色项目, 但是没有像贴标绿色债券那样进行推广, 也没有可以让投资者追踪收益用途报告机制的债券。气候债券组织标准 (CBI 标准) 主要包括能源、建筑、工业、废物污染控制和封存、交通、农业与林业、信息技术和通信、气候变化适应等。CBI 标准对绿色项目具体的行业分类比较细致, 其中所包含的要求结合了支持债券认证的保证框架, 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信息和保证, 即确定气候债券的发行人符合气候债券标准并坚持绿色债券原则。气候债券市场现状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发布的2016 债券与气候变化市场现状报告指出, 截至2016 年 5 月 31 日, 全球气候相关债券存量市场规模达到 6940 亿美元, 与 2015年同期发布的报告数据相比增长了 960 亿美元。其中运输是气候相关债券市场主题中最大的项目, 占所有债券存量的 67%;能源为第二大主题, 占气候相关债券市场存量的 19%;水、建筑与工业、废弃物与污染控制和农林共占市场规模的6%;“多领域”主题占市场规模的 8%。气候相关债券市场中有 78%为投资级债券, 即具有 BBB-及以上评级的债券。60%以上的债券存量, 主要由包括地方政府、多边开发银行或国有企业等公共部门发行。另外, 气候相关债券市场中大约 70%为 10 年期或 10 年期以上债券。而现有债券发行量中, 68%以上由规模在 1 亿美元和 5 亿美元之间的债券构成。除此之外, 贴标绿色债券规模达 1180 亿美元, 占气候相关债券市场的 17%。绿色债券标签对投资者来说提供了一种信号或识别方式, 可以在市场中减少投资障碍, 从而促进气候相关投资的增长。贴标是推进气候相关债券增长的关键。贴标绿色债券市场在 2015 年再破纪录, 其发行量超过了 420 亿美元。贴标绿色债券中最大的主题为能源、建筑与工业。气候债券理论基础目前, 气候债券的理论基础还比较分散, 尚未形成独立的理论体系。就目前发展来看, 其理论基础主要源于外部经济、绿色金融、环境经济、碳排放权交易、气候风险管理。外部经济从西方经济学角度来看, 英国剑桥学派的创始人, 新古典经济学派的代表人马歇尔提出“外部经济”概念, 指由于企业外部的各种因素所导致的生产费用减少。社会生产过程中, 温室气体的减排和全球环境质量的改善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容易给对社会造成一定负外部性的传统企业带来“搭便车”的机会, 使私人成本不能完全内生化。针对这种外部性, 特别是负外部性, 科斯基于市场机制下的外部性理论为合理的碳减排提供了方法上的指导, 即经济活动主体拥有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权利 (即人均排放权) , 在碳排放产权清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 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碳基金等业务手段, 可以在达到碳减排目的的同时使外部成本内部化。绿色金融绿色金融, 使用金融手段对资金和社会资源进行“绿色配置”, 能缓解并改善气候变化问题。绿色金融不仅要求将环境保护观念引入金融机构内部, 并且强调金融业为解决环境污染及环境产业发展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支持。2001 年, Jeucken 在金融可持续发展与银行业一书中分析了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强调了银行在环境问题上的重要性。2004 年, Gradel 等在产业生态学一书中系统研究了金融与环境保护的内在联系, 从产业与环境的视角, 把金融作为一种服务业纳入服务业与环境保护的理论框架中, 最终成为学者们研究碳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同时, 把金融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阶段。环境经济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 除了人们未能认识自然生态规律外, 从经济原因上分析, 主要是人们没有全面权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只考虑近期的、直接的经济效果, 忽视了经济发展给自然和社会带来的长远影响。仅仅把经济发展引起的环境退化当作一种特殊的福利经济问题, 责令生产者偿付损害环境的费用, 或者把环境当作一种商品, 同任何其他商品一样, 消费者应付出代价, 都没有真正抓住人类活动带来环境问题的本质。社会经济发展必须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 又不能超出环境负荷。超过了环境负荷, 自然资源的再生增殖能力和环境自净能力会受到破坏, 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 社会经济也不能持续发展。从企业角度来看, Barrett 在 1998 年指出, 各地碳减排成本的不同意味着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机制能督促全球碳减排分配产生效益。但是, 不同企业由于自身创新能力不同, 应对环境问题将对其成本收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对于能够通过创新将多余的碳排放指标在全球范围内交易并从中赢利的企业来说, 外部成本内在化是其减排的兴趣所在。企业的经营目标不仅要追求自身经济效益, 还要注重社会效益, 这样企业才能保持长期竞争力。2000 年, Schaltegger 等对企业环境管理投资与其金融利益相关者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 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既有利于自身, 也有利于金融利益相关者获得发展优势, 于是碳减排交易便在该理论的基础上得以产生和运用。碳排放权交易1968 年, 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首先提出“排放权交易”概念, 即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的权利, 将其通过排放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出来, 令环境资源可以像商品一样买卖。上世纪 90 年代, 我国提出了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目前, 有 7 个省市开展了碳交易试点工作, 已先后完成了制度设计、数据核查、配额分配、机构建设等工作。从国际碳市场来看, 碳排放权交易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项目交易市场两大类。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研究, 其中 Garcia 和 Roberts 在 2008 年主要对碳金融这种刚出现的金融产品进行了研究。他们总结出了碳金融产品的三点特征:碳金融交易的产品是一种权利碳排放权, 这是不同于其他金融产品的, 它是无形的;由于各国对减排的重视, 以及低碳经济的实施, 碳金融具备投资的性质, 可以将其视为一种新的投资手段和方式;碳金融对于减排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 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还可以帮助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2008 年, Cheng F Lee 对比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两种减排方式。他认为, 通过碳税方式来减排会使企业的减排成本提高, 企业会在产品的终端销售过程中通过提高售价来弥补, 而这又会影响企业的销量和最终收益。但碳排放权如果变成企业的一种资产, 企业在减排过程中会积极地应对, 从而期望获得更多的收益和更大的成效。气候风险管理气候风险是气候系统变化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经济系统造成影响的可能性, 主要是指造成损失、伤害或毁灭等负面影响的可能性。气候风险包含天气风险、巨灾风险和水资源短缺、冰川退缩、荒漠化、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传染病等一系列人类共同面临的气候变化问题。从企业层面来讲, 气候风险主要包括企业因不遵守气候法规而遭遇法律诉讼的法律风险, 忽视与碳排放有关政策、产品和生产程序等面临的声誉风险。气候风险已经成为影响金融业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 不同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也不同, 将会影响到其资产和资本的支出, 进而使其面临市场竞争风险, 因此气候风险理论便成为气候债券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以上理论研究廓清了气候债券发展的理论基础, 也为全球气候债的实践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但是目前与气候债发行应用层面的研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气候债并不是独立的存在, 而是综合了环境经济学、生态学、伦理学、金融学、社会学、法学等诸多学科的一门交叉学科。因此, 在未来的理论研究过程中不能孤立进行, 要在借鉴其它学科知识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使气候债理论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气候债券市场发展现状为避免“先污染, 后治理”的弊端, 国内碳金融市场相应而生。我国国内企业相继参与到京都议定书设立的情节发展机制 (CDM) 中来, 但实际操作中所售产品即核证减排量 (CERs) 的价格波动性很大。同时, 因项目的创新性和高风险性, 导致此类企业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面临极大地融资难的问题。有学者专门对我国碳债券的设计进行了分析及阐述, 提出了几款可能适合国内实际情况的碳债券设计思路。主要的还是由政府发行的, 与 CERs 价格相挂钩的碳债券、零息债券、常规抵押债券, 并对发达国家中已经存在并发行的一些碳债券进行了探索。目前, 发行比较有代表性的债券有由世界银行发行的绿色债券、欧洲投资银行发行的碳债券、美国政府发行的可再生能源证券、IFC 发行的人民币债券 (支持我国的清洁能源技术项目) 。一些国际评级机构也着手抢占市场布局。如标准普尔与点碳公司合作开发评估碳减排工程预期能产生碳减排信用的可能性和数量, 同时评估环境债券潜在的市场。再如, 我国正在推动贴标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2015 年底,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绿色债券指引, 旨在鼓励发行人安排对债券绿色资质的外部审查, 并激励发行机构及服务提供商进一步提高发行能力。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监管机构, 对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规模占我国债券总存量的 93%。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我国的气候相关债券市场规模为 2460 亿美元, 成为最大发行国。我国气候债券业务内容我国气候债券推出的主要目的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 进行碳排放权交易, 目前我国市场主要是碳金融方面的交易。在尚未形成强制企业减排的法律体系下, 除了 CDM 项目的发布和促成比较活跃外, 其他交易量非常小。在市场上, 交易的品种只针对二氧化碳一种气体, 品种单一, 衍生产品空白, 不利于碳排放权价格的形成、资源配置优化、风险防范及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虽然, 国内有少数与此相关的理财产品, 但实际收益率明显低于预期收益率, 其主要原因是可交易的产品少, 投资者缺乏管理风险工具。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 2012 年前不需要承担碳减排的义务, 但从 2013 年开始, 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被要求履行碳减排义务。因此, 低碳经济大量资金的需求, 会使得资本市场发挥更强有力的作用, 气候债券也会呈现迅速膨胀式的发展。基于此, 笔者对我国的气候债券进行了梳理。目前, 我国对气候债券的核心需求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支持行业的低碳耗能、提高市场对碳金融产品的接受度。根据以上需求可以对我国气候债券的业务内容进行分类, 从节能减排、区域经济合作及金融市场完善、气候风险管理三个层面进行逐级发展。第一层面是节能减排, 这个层面是最直接的业务内容, 从碳排放量和减排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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