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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中的问题 吕丹 外汇局盘锦市中心支局 随着外汇管理改革的推进, 各家银行都十分重视外汇业务办理的合规性, 尤其对业务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办理程序性管控较严。履行展业三原则不仅是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核心要求, 也是外汇管理对银行业务监管的实践需要。实践中, 银行在落实展业三原则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需予以规范。存在的问题一是电子银行业务未能做到真实了解客户。与传统柜台业务相比, 在电子银行业务发展中, 银行基于客户身份信息的管理功能弱化, 与客户的信息互动及确认依赖于用户名、验证码、密码等电子信息, 无法确认是否客户本人操作。银行对电子银行申请人的信息了解甚少, 审核个人电子银行购汇业务真实性仅依据业务办理人自行填报的个人购汇申请书。只要其满足要素完整、逻辑表面合理, 就会自动审核通过, 银行难以尽职调查具有特殊目的客户的真实购汇背景。由于缺乏纸质资料、影像信息等交易记录, 也加大了外汇局后续开展分拆结/售汇管理过程中调查取证和查处的难度。此外, 上述这些情况的客观存在, 也为不法分子隐蔽实施分拆结/售汇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企业注销难以了解业务实际情况。办理外汇业务的涉汇企业, 如果正常在外汇局或银行办理企业注销, 注销前经办的外汇业务, 外汇局和银行对其合规性都会进行审查, 以确保企业合规注销。但如果是在企业注销前办理的外汇业务中存在业务合规性问题, 且未与银行、外汇局沟通就自行在工商等部门办理了注销的情况下, 后续如清算小组到银行办理业务, 将会由于银行无法对其前期业务进行调查了解, 而难以配合清算小组办理注销业务。三是由于企业资料提供困难导致银行无法尽职审查。业务办理过程中, 银行为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 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交证明交易背景真实性的完整资料, 但其中一些情况却无法提供, 如办理滞期费用支付业务时就存在这类问题。辖内某民营公司在进口原油或其他大宗商品时, 船运是主要物流手段。由于近距离的港口进出口贸易活跃, 天然良港资源有限, 港口常出现船多排队滞期的情况。进口企业因此对外支付滞期费也是除货款外的贸易相关购汇的实际需求。滞期费的支付货币通常为美元, 收款方多数为上游卖家, 少数情况为船东公司。如果支付对象为船东公司, 提交证明材料并不困难;但如果支付对象是上游进货企业, 对方则难以提交能够完整呈现交易背景真实性的证明材料。银行也就无法完整了解交易流程, 准确核对交易金额。这主要是由于境外原油进货企业其原油的采购多为其他原油中间商, 而且采购到的原油可能是多次转手后的货权, 交易双方仅是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了在何种情况下需支付滞期费。由于支付对象是上游进货企业, 而上游进货企业无法追索到最原始的原油卖方, 更无法与其租用的运输公司或船东直接沟通, 这种情况下的滞期费结算, 境内原油进口企业无法提交货主与运输公司或船东的运输合同, 无法完整呈现交易背景真实性。滞期费向上游进货企业支付是国际大宗商品交易的常见类型, 属于合理的贸易项下购汇需求。但如果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银行就会以不符合尽职审查的标准而要求提供能反映交易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更多证明资料, 从而会延缓受理企业的购汇和支付业务。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是在重视业务拓展和用户体验的同时, 忽视了管理的跟进。近年来, 各个银行均加大了电子银行业务的推广力度。这主要是基于电子银行业务经营模式相比传统银行业务更具优势。电子银行业务具有客户参与面更广、界面友好互动、操作简便、程式统一、服务更高效、客户费用低廉等特点, 其业务办理相比较传统柜台业务更受客户欢迎。但银行在推进电子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 却忽视了其特有的交易频率高、信息传输快速、难以真实识别交易背景等管理上的难点, 对应的管理手段和措施严重滞后, 未能同步实现技术进步对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双促进、双平衡。二是重视客户资源的竞争, 却忽视了客户经营的持续跟踪。在市场资源有限、竞争日渐激烈的环境下, 各个银行在市场营销中为实现效益最大化目标, 都将有限的资源用于开发新产品、丰富服务内容、维护活跃客户上。银行营销部门将工作重点往往放在积极拼抢新客户, 极力满足盈利客户, 重点防范信贷风险客户上, 对于没有资金融资需求, 运营停滞的企业, 在没有银行业务需求又没有银行信贷管理风险时往往疏于联系。正是银行这种重视客户拓展而忽视对客户的动态跟踪的行为, 企业才得以自行办理清算注销, 导致了企业注销后银行在配合清算安排时难以执行外汇管理政策的两难局面。三是重视交易完整性资料审核, 却忽视了真实性客观资料的获取。滞期费作为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费用, 大宗商品交易的中间商多次转手行为也是普遍现象。银行强求交易链条的完整性、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资料提交, 导致企业难以顺利办理滞期费支付。如果转换工作思路, 将国家相关部门对进口货物的报关单、边境检验检疫局的事实记录、税务部门完税凭证作为第三方具备公信力的佐证资料提交, 滞期费的支付审核则事实清晰, 易于甄别。相关建议一是跟进管理, 应用技术手段提升风险防控。银行在业务电子化的同时, 应注重风险防控技术的改造。目前电子银行办理的外汇业务流程完全具有银行传统服务特点, 仅是将外汇买卖、结汇、购汇、转账、理财、查询功能等通过在客户端应用系统设置功能菜单方式搬到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实质上, 电子银行中的外汇业务并没有突破银行既有的外汇业务类型, 业务办理流程与银行柜面业务办理流程也高度重合。针对上述实际情况, 建议在业务流程迁移到网上办理的同时, 完整复制客户身份信息的管理功能, 开展业务办理前的身份证件信息核对, 重点管控业务开通人脸识别功能。建议银行在服务电子化基础上, 对应的业务流程和经营方式管理都要按照电子化、信息化思路设计, 及时配置能够提升自身合规风险管理水平的硬件和软件, 通过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系统工具, 提升集约化、智能化管理能力, 在完善信息技术系统的基础上, 加强数据分析能力, 快速甄别可疑交易, 采取技术手段拦截, 进而实现客户友好基础上风险防控能力的同步跟进。二是加强沟通反馈, 持续关注企业运营。建议银行作为专业服务团队, 发挥与客户联系紧密的优势。这不仅仅是效益最大化的需要, 也是业务合规开展和树立良好服务形象的需要。只有持续地关注企业运营, 才能及时发现潜在的业务问题。在发现趋势性问题时, 及时向外汇局等管理部门反馈, 会有助于后续问题的解决。如企业注销前, 银行能够及时做出业务提醒, 及时向外汇局汇报, 使企业能准确获知违反外汇业务合规性管理可能导致的后果, 外汇局能及时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 避免出现先于外汇注销业务发生的注销审批, 都可避免银行和企业在外汇管理上的两难境地。三是拓宽思路, 改进业务审核的灵活性。随着外汇管理改革的推进, 各家银行都十分重视外汇业务办理的合规性, 尤其对业务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办理程序性管控较严。但从业务便利化角度看, 基于交易真实性审核思路, 在深入调查企业申请业务发生背景的基础上, 加强实质性业务审查, 将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资料作为业务办理依据, 将可有效简化业务审核, 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如滞期费的收取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港区计算方式都不同, 买卖双方的实际支付金额又会按照实际卸货时间经过多轮协商后达成一致。银行缺乏滞期费计算的专业性, 难于审核交易金额的合理性。但是, 通过对货物进口行为的调查可以发现, 滞期费支付审核可以依据中国边境检验检疫局在进口卸货过程中向企业出具的事实记录, 准确审核企业滞期费计算时间的真实性。该记录详细记载货船到货日期、登船时间、卸货情况、离港时间。同时, 从企业在进口结算报关后提交的报关单、完税凭证等资料, 也可以准确推算出企业进口货物的真实货值和滞期费。建议银行转变思路, 跳出合同等资料呈现的交易链条完整性、交易标的合理性的局限, 将国家进出口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资料作为业务办理审核依据, 加大政府管理公信力的应用范围, 简化企业资料提交, 便利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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