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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校职务发明专利转化模式研究 朱政熙 邓杰 贾引狮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 要: 高校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 每年产生的科研创作和发明都非常多。从权属性质上看, 高校的科技发明基本为职务发明专利, 解决当下高校职务发明专利高拥有量、低转化率的现象, 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快速发展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 文章结合国内外高校职务发明专利转化成功模式的经验, 运用对比论证方法分析现高校职务发明专利转化普遍适用模式的优缺点, 依据广西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理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提出符合广西高校实情的职务发明专利转化模式的建议对策。关键词: 广西高校; 职务发明专利; 转化模式; 作者简介:朱政熙,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学生;作者简介:邓杰,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学生;作者简介:贾引狮,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基金:广西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广西高校职务发明专利转化过程中的权益分配问题研究” (编号:201610595042) 一、广西高校职务发明专利转化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随着我国对科技研发的重视, 高校的科技创新水平也不断提高, 主要表现在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的增长。同时也出现如高校职务发明专利缺乏市场导向性, 许多专利难以联结工业化生产等问题, 虽然高校的发明专利具有市场的需求, 但因为缺乏有效专利转化运用模式的支撑而无法进入到市场之中, 造成专利“沉睡”等现象, 最终浪费大量科研资源。(一) 专利转化率低, 造成专利“沉睡”现象近年来, 广西高校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都有了明显的增长。但是, 在专利转化方面却是持续低迷, 难以有较大的进步。高校职务发明专利不能合理转化, 进入生产领域, 造成许多发明专利只能陈置在高校内, 加之专利需要缴纳年费, 对于资金来自行政划拨的高校而言, 很难对专利进行后期保护, 因此高校内被陈置的专利就随着权利保护期限届满而被弃置。专利的价值在于提高生产效率, 给社会创造财富。而发明仅获得授权却没有实际应用, 这不仅违背了专利权所保护的法益, 更是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二) 缺乏专利转化的综合配套机构广西高校职务发明专利转化过程中所需要的机构平台缺乏也是普遍的问题。我国高校绝大部分都是事业单位, 这使得作为职务发明专利权人的高校在职务发明专利转化中失去了经济学上的“理性的经济人”的作为。因此高校职务发明专利的转化需要一个能与市场对接的平台来完成专利的转化, 即能够行使和负担一个独立法人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广西仅广西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这三所高校建立有大学科技园的科技成果贮备和转化平台, 而区内其他高校多只是设立一个科技处的子类部门进行管理, 难以对职务发明进行有效管理和推进后期转化。(三) 行政管理制约专利转化在实际的生产实践中, 往往存在专利发明人在其科技产品研发后, 限于精力与能力范围, 无法及时地将专利推向生产的第一线, 而高校的程序化操作、企业的信息接收速度, 都明显滞后, 无法最大化专利的实际效益。因在专利的权属问题上, 专利的所有权归于高校, 因此, 下游的专利实施、转化运用的主体权利在于高校, 实际情况中, 科技处作为行政机构, 面临的是专利资源库中的巨大的专利资源, 而当下专业管理人员的缺乏、程序上的报备、推送的滞后等, 都是导致一项专利搁置、实施缓慢、废弃或是落后的因素。根据实际调查, 广西各高校之间所获得的资源和政策扶持是不同的, 因此各高校对校内专利研发的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也各不相同, 所以发明人的科技研发积极性与学术创作的热情在不同的校内科技研发环境下受到一定的影响, 导致的后果即是区内各大高校的专利研发水平与转化运用效率存在差异。二、现有高校职务发明专利转化的模式高校职务发明专利的转化, 其实质上就是专利实现工业化的过程。这一过程主要涉及三个阶段。第一是产品研发和确权阶段;第二是高校与企业专利使用权的交接阶段;第三是企业进行生产销售阶段。三者相结合, 该产品即实现最终价值, 对于专利而言, 便实现了权利运用的目的。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们更好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且专利权是对人们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的一种保护, 所以, 成功地将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的产品, 才能更好地实现专利的价值。目前, 高校使用的专利转化运用模式, 存在多种形式。下面是我国高校主要适用的几种模式。(一) 校企合作模式该模式是指高校与企业直接合作, 高校的专利技术直接转移给企业使用。主要通过专利转让、专利许可合同、合作委托开发合同等形式。这一种模式主要涉及两个主体, 即高校和企业。因此高校通过企业的需求来合作, 为企业需要的产品进行研发, 企业提供项目资金。校企合作的模式可以很快达成技术交接, 同时大大降低双方之间合作的额外成本, 高速便捷地实现专利转化。但该模式存在明显的缺点。因为只是涉及到两个主体之间的合作, 双方必须需要高度的了解和信任。再有企业是一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 这与高校的自身属性会产生矛盾, 因而企业往往会产生诸多顾虑。(二) 大学科技园模式对于综合性大学而言, 其实质上是一个综合性人才集聚地。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解决高效专利的实际应用性不高和高校企业互不了解的问题。因为这一模式所涉及到多方的主体进行配合, 如高校、投资机构、合作企业、中介机构等, 皆由高校进行主导, 因此通过这些机构的链接, 使得高校的发明专利有了完整的产业规划, 也就是与产业要素的匹配性, 从而利于该发明专利的转化。该模式的缺点就是资金链的不稳定性。(三) 中介平台模式该模式是以一个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心, 促进高校和企业的链接, 实现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就是该模式的主要表现形式。产学研办公室由高校和所在地的科技管理部门合作并成立科技合作平台, 其工作人员主要由高校和地方科技部门的人员组成。该模式的优势是结合了高校的综合技术资源和人才资源, 同时又可以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 大大增强了高校专利转化的成功率。但缺陷就是该模式涉及到多方主体的合作性, 而且机构的组建主要建立在高校和地方政府的合作基础上, 所以具有较为浓厚的行政机构色彩。企业作为接受专利并进行生产的一方, 对自己所需要的专利的选择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四) 高校企业模式该转化模式为高校以自己科技成果为资本和产品创办企业, 形成一个高科技企业。这种模式往往是以高校的发明专利入股的形式成为公司的股东。其专利技术的转化的利益不是以债权的形式出现, 而是以股权的形式出现, 并且高校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的决策, 对于高校而言不仅仅是管理上问题, 还涉及到高校主体性质的变化。但是, 该模式是通过一个方面对专利进行转化到市场形成产品, 有利于提高专利在产出阶段的实际应用价值, 实现以市场为导向的效果。三、提高广西高校职务发明专利转化模式的思考(一) 以产学研办公室和大学科技园转化平台为核心政府鼓励高校与企业进行科技的研发合作, 鼓励高校的职务发明专利进行产业化的转化。高校作为为社会服务的公益性组织, 同时又是职务发明专利的所有权人, 所以高校往往因自身的属性而难以像法人那样行使专利的所有权, 这也是造成高校职务发明专利难以转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广西政府通过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借鉴日本的大学技术转让促进法建立技术转移中介机构。该机构可以承接高校的职务发明专利, 通过政府、高校、企业之间的合作, 完成对职务发明专利的产出到投入的转化。在这三个主体中, 应当以企业为导向, 以高校为基础, 以政府为辅助的转化地位。政府应当提供政策和资金的扶持专利的转化应用。对转化成功的企业, 政府可以通过所在地区投入产业化生产进行税收减免和资金扶持的优惠政策。同时, 增加对区内已有大学科技园的开发与利用。在已建有大学科技园的基础上, 对高校职务发明专利拥有量和各专利的属性通过专利种子中心进行归纳, 再利用高校大学科技园的优势实现专利的转化。(二) 整合校内校外资源, 建立高效率的专利转化队伍以建立高效率的管理机构与信息交互渠道为着力点, 当下广西高校应将校内科技处等专设部门进行部门整合, 加强工作人员培训, 从程序上提高专利录入工作的效率、深化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快专利的信息整理速度, 通过建立专利种子库的模式, 凭借网络平台, 向市场提供高校专利的实际情况, 推动企业与发明人、高校的良性接洽的速度与效率。相对于行政属性的高校而言, 发明人作为一个独立的自然人主体, 往往对权力的运用会更加尽到主人翁的意识, 追求权力运用的效率最大化。因此高校可以在专利所有权归属上, 适当下放权力到发明人的手中, 允许发明人享有职务发明专利的部分许可权。或者相互之间依约定共同行使所有权。这样就有利于减少与高校不以营利性为目的的宗旨的冲突, 从而提高职务发明专利的转化成功率。(三) 借鉴外省成功经验, 形成良性转化模式从全局角度看, 广西的高校目前依然处在专利研发与管理的初始阶段, 对于如何刺激校内科研人员、教研人员的专利研发热情与积极性, 在专利问世后如何完善管理、如何对发明人进行奖励、如何快速地将专利向实践中去转化运用, 在制度建设与机制建设上都需要继续努力。在激励机制上, 可以适当调高发明人对职务发明专利转化成果的收益比例, 如高校占专利转化成功所得利润的 40%,发明人占 60%。放眼国际, 学习国外的成功经验, 诸如斯坦福大学之类的世界顶尖大学已有成功的制度与机制作为借鉴。广西高校应当根据区内实情, 对已有模式进行考察与审视, 进行调整, 以适应区内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适应实际科技生产力需求。对于促进广西高校职务发明专利的转化率而言, 建立贴合实际情况的专利转化模式至关重要。当然, 不同的高校所具有的属性是不同的, 我们不能以“一刀切”的方式构建, 应当根据高校自身的属性为出发。所构建的高校专利转化应用模式应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 以尽可能达到更高转化效率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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