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页
第2页 / 共4页
第3页 / 共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法治宣传互联网众包模式作用探析 陈思明 山东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 摘 要: 以互联网思维变革法治宣传的传播方式, 将商业领域的成功经验移植到法治宣传中, 提出法治宣传的互联网众包模式, 分析法治宣传互联网众包模式的行政民主和行政效率作用。关键词: 法治宣传; 互联网众包模式; 行政法治; 作者简介:陈思明 (1980) , 山东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教师, 法学博士。基金:2017 年度山东行政学院创新工程科研创新项目“法治传播视角下党内法规执行力问题研究” (项目编号:2017KY008) 成果1 互联网众包模式的概念互联网众包概念出现距今 10 年, 主要运用于商业领域, 作为与外包、威客等概念相似但不同的概念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根据杰夫豪的观点, 网络众包是指一个公司或机构把过去由员工执行的工作任务, 以自由自愿的形式外包给非特定的 (而且通常是大型的) 大众网络的做法。1其使用价值不应仅限于商业领域, 在广泛社会生活领域具有重要应用价值。从法学角度讲, 互联网众包形式, 以特有方式增强了行政民主和行政效率作用。2 法治宣传的互联网众包模式在法治宣传领域采用互联网众包模式, 从实质上讲, 是广泛动员社会成员高效参与法治宣传的重要形式。与传统自上而下的完成行政任务不同, 法治宣传的互联网众包形式利用互联网广泛参与平台, 将法治宣传以协议外包的形式进行发布, 通过广泛参与式竞争, 达到高质量完成法治宣传工作的目的。与传统形式相比, 法治宣传之所以采用互联网众包模式, 主要基于以下考虑。第一, 法治宣传作为法治传播的重要形式, 应当积极利用互联网等大众沟通平台, 以利于有效增进法治传播效果。第二, 以互联网众包模式完成法治宣传工作的过程本身, 在一定程度上也发挥着法治宣传的作用, 比如规则意识、参与意识等以法治实践的形式得以展现。第三, 以互联网众包模式进行法治宣传工作, 有利于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对相关权力运作进行监督, 从而有利于培育监督权力、保障权利的现实法治能力。3 法治宣传互联网众包模式的行政民主作用在公共行政领域, 互联网众包模式是提高公众参与度、丰富行政行为维度的重要方式, 成为行政民主发展的重要载体。行政民主作为社会制约权力的民主理念形式, 在托克维尔平衡自由与平等的民主价值基础上, 兼采罗伯特达尔间接民主和直接民主综合的“强势民主”合理成分。2法治宣传作为严格意义上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活动, 历来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 基于政治型宣教的传统, 社会参与的方式较为被动且参与途径有限。互联网思维指导下的众包模式以直接民主的方式突破了法治宣传发展的瓶颈, 成为法治宣传由政治模式向法治模式发展、增强自下而上广泛参与性的重要途径。一方面, 法治宣传的互联网众包模式拓展了行政民主的制度空间。基于法律优先、法律保留原则的限制特点, 与行政法律行为相比, 行政事实行为的外在限制较少。实施行政事实行为过程中引入互联网众包模式, 为行政相对人主体性发挥留下了更大空间。作为行政事实行为, 法治宣传在互联网众包模式中, 行政相对人的参与幅度更宽、主导程度更强, 其间行政民主成分更高。现有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规定可以为法治宣传众包模式提供一定的制度支持, 但众包模式比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适用范围更广, 社会主体的参与程度更深, 行政民主制度空间更为广阔。另一方面, 法治宣传的互联网众包模式以行政民主方式丰富了行政事实行为的内容。法治宣传互联网众包模式中, 行政参与不仅限于直接表达的内容, 更重要的是行政相对人承担了原来行政主体的宣教角色, 以角色转换为基础的行政参与促使互联网思维下行政民主更加具有实质内容。法治宣传众包模式体现的协商民主的法治要素是行政民主作用的重要形式特征。“协商民主最终必然走向公共理性, 而各种法则是其最后的结果。所以, 协商民主就是一种法治, 或者更确切地说, 协商民主是实现法治的一种现实渠道。”3协商民主本身即为实质法治的践行过程, 行政民主以法治形式作为实施的重要保障。法治宣传从政治动员走向法制化开展, 互联网众包模式将协商民主纳入法治宣传的始终。法治宣传众包模式体现的协商民主的公共理性是行政民主作用的重要内容特征。法治宣传众包模式理性地践行了法治的内在价值和要求, 通过协商的过程在个体理性和公共理性之间达到适当的平衡, 有效地激发了培养公共理性的协商民主功能。“协商民主的价值滋养了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4法治宣传互联网众包模式以法治实践的方式, 促使由法治宣传行为到法治教育目的的有效转化。4 法治宣传互联网众包模式的行政效率作用在由司法审查为中心的行政法学向行政监管为中心的行政法学转换中, 行政效率价值值得深入探究。行政效率应是建立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基础上的重要程序原则。5现有行政合法原则、行政合理原则等, 多从公正角度对行政权, 尤其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事后考量, 缺乏从行政效率角度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事中考量。目前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研究, 借鉴世界主要国家代表性规制经验, 多提出从立法、司法等角度进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但是, 在我国行政权异常强大的现实情况下, 以合法性审查为核心的司法监督模式等制度特点, 决定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有效监督制约应当在行政权内部寻求出路, 行政效率成为行政自由裁量权合理规制的重要切入点。法治宣传采取众包模式后, 由于牵涉法律主体众多, 众包流程涉及诸多环节, 众包模式法治价值实现尤其需要行政效率作为保障。时间、步骤等行政程序的规制多具有外在形式意义, 增强了其补充行政法治缺失的现实性。法治宣传众包模式引入竞争机制, 以行政效率实现对相关行政权力的必要限制。换言之, 尽管法治宣传行为作为行政事实行为不涉及相对人权益问题, 但众包模式的法治宣传方式牵涉相关方的公平竞争权, 涉及法治宣传相关财政资金的适用效率等问题。在缺乏法律定性界定的情况下, 法治宣传众包模式发挥以行政效率推进行政法治进程的作用。随着法治宣传向各法治领域拓展, 在各领域中运用众包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由于不属于立法、司法等自身职能范围, 法治宣传教育效果提升同样需要行政主体在各普法领域进行必要协调, 行政效率的多维度价值值得深入探究。换言之, 行政效率成为规制众多领域法治宣传众包行为的核心线索, 为行政权力在沟通协调、激励监督等方面作用发挥提供了外在约束, 进而推进法治宣传法制化发展。对行政事实行为采取众包模式的前提是社会主体的效果高于行政主体的效率。这从一个层面促使将行政主体行政效率与社会效率相比较, 竞争是打破由垄断带来的不公的最佳渠道, 这是市场经济对行政效果的最佳启示。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同, 在采纳了众包模式后, 行政主体与社会主体同样在效率层面处于竞争之中。因为众包模式中, 行政主体与社会主体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合作关系。要实现步调协调的合作, 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效率与社会主体的效率相匹配。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行政过程中的监督主体, 摆脱了行政相对人只能提出事后救济请求的被动地位。法治宣传众包模式将经济思维引入行政监督模式, 以外部竞争助推行政效率提高。行众包模式的开启以社会主体的竞争为开端, 众包模式的运作以行政主体的配合为始终, 其中离不开必要的行政监督。互联网众包模式以扩大化的社会参与及竞争机制, 增强了行政事实行为中行政相对人的话语权, 相应地增强了与之相匹配的行政监督。具体来说, 由于众包模式在社会主体之间就法治宣传建立了竞争机制, 连锁反应式地要求行政监督效率同步提高。众包模式带来的行政效率提高根源于经济思维融入行政行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为重要的是, 法治宣传众包模式的行政监管提高行政效率具有一定的增值作用。换言之, 法治宣传涉及领域众多, 某领域普法的行政效率提高对法治宣传整体效果呈几何效果, 同时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法治实践将产生深远影响。5 结语随着互联网思维与各行业、各产业的深度融合加速推进, 其对国家法治建设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同样产生重要影响。互联网技术条件引发的广泛参与, 促使代议制运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要变化。其中互联网众包模式成为提高参与者主体性、增强法治建设广泛参与积极性的重要途径。法治宣传作为司法行政主导的国家法治建设基础性工作, 引入众包模式成为拓展传统自上而下模式运作空间的重要方式。参考文献1叶伟巍, 陈珏芬.网络众包模式下的开放式创新机制及激励政策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15. 2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M.李柏光,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9. 3郭伦德.论协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J.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 (2) . 4伍华军.公民意识对协商民主的理念契合及其动力分析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3 (12) . 5王潇漩.行政程序的效率原则解析及其制度体现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3 (4) .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