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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风险概念: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2.风险构成因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3.风险分类:(1)按风险损害对象财产风险:失职导致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 1责任风险:是指依法对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2人身风险:是指人们因生、老、病、死、残而导致的风险。 3(2)按风险的性质纯粹风险:是指造成损害可能性的风险,其所至结果有损失和无损失两种。 1投机风险:是指可能产生收益或造成损害的风险,其结果有损失、无损失和盈利三种。 2(3)按损失原因: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因素和物理现象造成的风险。 1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在社会上的行为造成的风险。 2经济风险:是指在商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在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3等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4)按风险的影响程度:基本风险:是指影响整个社会和主要生产部门的风险。 1特定风险:是指影响个人或企业的某种风险。 24.风险处理(管理)办法 :(1)避免风险:是指考虑到风险存在或可能发生,主动放弃或拒绝实施可能引起风险损失的方案或活动。适用于:损失频率高、损失程度大的风险。(2)预防风险:是指通过对风险的预测,实现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技术或措施,以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减少损失的机会。(3)抑制风险:是指在灾害事故发生时或发生后,为防止灾害的扩大或蔓延、减少损失而采取的技术或措施。(4)自留风险:是指个人或企业自己承担风险。适用于: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小。(5)转移风险:是指将风险转移给别人处理。主要是保险。保险是风险处理最重要、最有效的一种方法。5 风险与保险关系:(1)风险是保险产生存在的前提(2)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3)保险是风险处理的重要有效的方法(4)保险经营效益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第二章1.保险的概念: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是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2.保险的基本职能:(1)分摊风险:是指将个别投保单位和个人的损失风险,分摊给所有的投保单位和个人。(2)经济给付:保险人通过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遭受损害时,用保险基金进行赔付,就是用所有投保人的钱来弥补一部分被保险人的损失。3.保险的作用(1)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1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2(2)经济助动器作用有利于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1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对外经济的发展 2为社会提供长期的建设资金来源 34.保险的分类:(1)按实施形式:法定保险、自愿保险(2)按保障主体:企业保险和个人保险、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3)按经营目的:商业保险、社会保险(4)按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十一财产及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对第三者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信用保险:是以信用关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4(5)按风险转嫁方式:原保险与再保险、符合保险与重复保险、共同保险(6)按保险金额确定方式定值保险:是指在投保时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一般适 1用于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为标的的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不论财产的实际价值如何,保险人均按约定的保险金额来计算赔款(部分损失按损失程度计算赔款)例:中国某出口企业于 2005.5.8 将一批出口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运输货物保险,起运港为上海,目的港为伦敦。保险价值为 500 万元,保险金额 500 万元。6.23 日货轮在新加坡海域发生火灾。 1、货物全部损失。如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 420 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如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 600 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500;5002、货物部分损失,损失程度 80%,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400不定值保险:是按照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 2a. 足额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之约定的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出现时的实际价值等额,即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赔偿原则:损失多少赔偿多少。b. 不足额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比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低,即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赔偿原则: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例:某企业于 2007.12.31 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为 2008.1.1-12.31,保险金额为 100 万元。2008.10.23 企业因火灾导致财产损失 30 万元。经核查,该企业出险时的保险财产的价值为 120 万元。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100 万/120 万30 万=25 万元。 c. 超额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高于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即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赔偿原则: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例:如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 100 万元,出险时该财产的实际价值为 80万元。 遭受部分损失为 30 万元,保险公司赔偿 30 万元;遭受全部损失,保险公司赔偿80 万元。第三章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意恪守信用,如实告知所有重要事实,不欺骗不隐瞒,并保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2.投保人/保险人告知的形式&违反告知的后果(1)告知的形式:投保人:无线告知、询问告知(我国要求) 保险人:明确列示、明确说明(我国要求)(2)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第一,如果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是故意的即隐瞒,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若在保险人解除合同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且不退还保费。 第二,如果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是因过失、疏忽造成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若在保险人解除合同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费。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第一,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合同中关于免责条款的,该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第二,保险人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了与有关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管部门处于 5-30 万元的罚款。3 保险利益原则&运用:(1)含义: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不及由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2)对保险经营活动的意义:有助于防止道德风险,保障社会公正利益 1有利于控制保险金额,核定保险金额 2(3)运用:一般财产保险(除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外):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从保险合同的订立 1到损失发生的全过程,都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例:A 银行向 B 企业发放抵押贷款 50 万元,抵押品为价值 80 万元的仪器、仪表。银行以这批抵押品为保险标的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为:2008.1.1-12.31.银行于 2008.9.1 收回抵押贷款 20 万元。2008.11.3 该企业发生火灾,导致投保财产全部损失。问 1:银行可投保的金额是多少?50问 2:保险事故发生后,银行可获得的赔款是多少?30因此一般财产保险:第一,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能投保,约定的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额度。第二, 保险事故发生时,索赔者即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如无保险利益,则无法获得赔偿。第三, 保单的转让需经保险人同意,转让才有效。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2才能获得保险人的赔偿。例:中国某茶叶加工厂出口一批茶叶到美国,与买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于是买方以这批茶叶作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金额为 15 万美元。卖方将茶叶装船后将提单交给了买方,后在运输途中由于遭遇暴风巨浪导致船舶沉没,茶叶灭失。问 1:买方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否可以投保?N;Y问 2: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Y例:中国某服装厂出口一批服装到英国,与买方交易采取的是到岸价格。于是卖方将出口服装为标的,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金额 50 万英镑。服装装船后卖方将提单交给买方并随之转让保单。后在运输途中,由于火灾导致货物全部损失。问:保单转让是否有效?Y因此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第一,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也可以投保。第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才能索赔,获得保险人的赔偿。第四, 保单可自由转让,无需经保险人的同意。人身保险:要求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保险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才能投保。 3例:2004.6 孙某(丈夫)为周某(妻子)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 5 万元,受益人为孙某,保单由周某保存。2008.10 夫妻离婚。2010.3 周某由于疾病死亡。孙某要求周某的父母拿出保单,由他去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遭到周某父母的拒绝,他们提出孙某与周某不再是夫妻,所有这笔保险金应该由周某的父母来领,故孙某将周某的父母告上法庭。问:法院会如何判定? 给孙某因此人身保险:第一,投保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才能投保。第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要求具有保险利益。第三,人寿保单可以转让或抵押。但以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转让或抵押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4.代位求偿原则含义、作用、实施条件:1、含义: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力。二、代位求偿原则的作用1、防止被保险人因同一损失而获取超额赔偿。2、使肇事责任人承担了其应负的赔偿责任。 3、有利于被保险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三、代位求偿原则的实施条件1、被保险人必须同时获得法律认可的两种索赔权,即损害索赔权和保险索赔权。2、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责任人赔偿。3、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保险合同1.保险合同的特征:(1)保障性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从约定之日起到终止时的整个期间,保险标的的风险损失受到保险人的保障。(2)附和性合同:保险合同条款和费率通常是由保险人事先单独拟定好的,投保人如同意投保就必须接受这些条款,一般没有修改条款的权利。(3)非等价交换合同:从单个保险合同来看,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是保险金额的一小部分,保险事故发生后,拿到的保险赔款时保费的几百倍,甚至几千倍。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赔偿是收入保费的几百或几千倍。(4)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比一般的合同的要求更严格。这是由保险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以及合同的射幸性决定的。2.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主体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包括当事人和关系人。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直接参与建立保险法律关系、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1)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2)保险人: 是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经营保险业务,根据合同收取保险费和在保险事故发生或约定保险期限届满时,负责履行赔付保险金义务的人。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单所有人。(1)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2)受益人: 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通常在人身保险中)(3)保单所有人:是指拥有保单各项权利的人。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3.受益人及授权人的特点:(1)受益人没有资格限定,自然人、法人、无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2)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通常以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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