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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宫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 2012 年 1 月 3 日 征求意见稿)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教人【2009】28号) ,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字20104 号)转发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通过学习和参观外县市实施绩效工资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宫市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和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实施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经教育局批准在职在编支教、借调的教职工,绩效工资2核定到现工作单位,参与现工作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考核依据与所在学校一致。 三、考核分配原则 (一)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差距适当。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形式绩效工资的基本构成: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 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30%。(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班主任津贴、农村教师补贴、校长津贴、岗位津贴、课时津贴和教育教学成果奖等。1、班主任津贴: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原执行的班主任津贴和实行绩效工资后的班主任津贴合并使用。我市在设置班主任津贴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学校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寄宿制班主任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班主任津贴给予了3适当倾斜,具体标准为:初中班主任费标准为每生每月 3 元,最高不超过 150 元。小学非住宿制班主任费标准为每生每月 1 元,最高不超过 45元。小学住宿制班主任费标准为每生每月 2 元,最高不超过90 元。班主任津贴由各学区、各市办学校统筹,学期末依据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发放。2、农村教师补贴。为体现对农村学校教师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的政策倾斜,鼓励和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从教,我市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建立农村教师补贴,其范围为市区以外的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具体范围和标准为:市区学校:二中、四中和 凤岗学区的 东街、西街、南街、北街、新城、十里小学的教师不享受农村教师补贴;市区周围学区及市办学校:凤岗学区、北胡学区、西丁学区、南杜学区、大屯学区、王道寨学区、高村学区、垂杨学区、明化学区、段头学区、紫冢学区、吴村学区、苏村学区、苏村中学、高村中学、垂杨中学、段头中学、紫冢中学、明化中学、吴村中学每人每月发放农村学校教师补贴 20 元; 鉴于我市农村学区教师的分布和教师编制情况,农村边远地区暂定为南便学区、大村学区、董家庙学区三个学区,每人每月发放农村学校教师补贴 30 元。3、岗位津贴、课时津贴和教学成果奖。由学校对教职工的师德表现、工作量、出勤情况和教育教学成绩及效果进行4考核,学期末依据考核结果(等次)发放。4、校长(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学区、市办学校的校长(含学区副校长、书记、副书记)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统筹,学年末依据考核等次进行核发。各学区所属的中小学校长、副校长、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区制定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细则,报教育局审批后实施。(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考核造册,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绩效考核的内容及方法 (一)教师考核 主要考核教师的德(职业道德和工作表现 30 分)、能(工作量 30 分)、勤(出勤 10 分)、绩(教育教学成绩 30 分),考核总分为 100 分。1、德(30 分)。主要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表现,其中师德 10 分,工作表现 20 分。(1)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师德考核,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职工计分办法为:教师个人师德考核得分本校学期师德考核最高分10分;。(2)工作表现,主要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岗位5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重点考核教师的备、讲、批、辅、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课题研究及教研活动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计分方法为:平时检查 15 分;由学区或市办学校根据本学期工作要求及检查内容和结果计分。民主测评满意率 5 分;民主测评包括教师互评、学生(家长)评价,计分办法:民主测评得分= (1优票数+0.8良票数+0.6可票数+0.2差票数)参加测评总人数5 分; 2、能(30 分)。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量,包括课时工作量和其他岗位的工作量。先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赋分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 分各学校(单位)要合理搭配教师的工作量,尽量使教师的周工作量均衡。 3、勤(10 分)。主要考核教师的出勤情况,具体计分办法6为:旷工 1 天扣 2 分、事假 2 天扣 1 分、病假 4 天扣 1 分,婚假、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的考勤记载。 4、绩(30 分)。主要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成绩和实际效果及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专任教师兼有其他工作的,要根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为教学分与兼职分,分项考核计算本项得分。其他教职工考核由学校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参照教师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项目和指标,对其他教职工进行分类考核。具体计分方法由各学区、市办学校制定。5、考核等次。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优秀(占 20%)、合格(占 70%)、基本合格(占 10%左右)和不合格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要向一线教师倾斜。(二)校长考核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校长的职业道德、办学方向、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德育工作、教育教学质量、廉洁自律和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2、考核方法。每学期末,由教育局人事股按照有关校长考核办法,对各学区、市办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评估打分,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校长的绩效考核等次。其他学区副校长、市办学校书记、副书记的绩效考核等次与校长的考核等次相7同。3、考核等次。校长绩效考核等次划为优秀(实绩优胜和实绩优秀单位)、合格、基本合格(诫勉谈话的单位)三个等次。六、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相应的职称、岗位进行分配以绩效考核等次为依据,各等次之间要拉开分配差距。优秀与合格之间差额每月为 20 元,合格与基本合格之间差额每月 20 元。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或未定考核等次的,不 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数额由各学区、市办学校确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在编不在岗的;2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3、本学期累计旷工 5 天、病事假 2 个月及以上的; 4、脱产学习的; 5、解除聘用合同的; 6、停发工资的;7、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凡学期内受到市教育局及以上通报批评和警告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 20、30。(二)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81、产假人员。女教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期间的出勤,按全勤计算,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合格等次的教师标准计发。2、因公负伤人员。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因公负伤人员,治疗期间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合格等次的教师标准计发。3、长期养病人员。长期养病人员因没有绩效考核(没有考核等次),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4、离职人员。经教育局批准,男 55 周岁、女 50 周岁的学区、市办学校的校级(以教育局任免批文为准)离职领导,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平均数计发。5、借调人员。经教育局标准,借调到教育系统外的教师,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平均数计发。6、年龄较大人员。男 55 周岁、女 50 周岁以上的教职工,能坚持上班(工作量可适当照顾),并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等次发放。达到退休的人员,从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退休人员对应职务的生活补贴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七、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的领导与实施(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切实加强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9组 长:副组长:成 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办公室主任由 同志兼任。各学区、中小学校也要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分配的具体实施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 39 人组成,校长任组长,成员可由学校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 1/3。 (二)制定细则、认真实施。学校要根据考核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细则, 绩效考核细则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的有权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与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员同意。要详细听取少数反对人员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考核细则一经职代会或职工全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绩效考核细则有明显漏洞的,修正案仍按上述程序通过。学区、市办学校的绩效考核细则报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学校要严肃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如考勤、班主任工作、工作量、教学常规管理检查和临时性工作等)每月考核公布一次,终结性考核(如教师互评、学生评价、10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成绩等)每学期一次。对工作不负责任,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绩效考核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一周,有反映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四)健全制度、加强督查。各学区和市办学校要对本单位所有人员的考核要求融入到绩效考核办法中,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和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考核程序,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功能和正确导向,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教育局将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和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本办法由市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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