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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 为了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对本院的考勤与各 种休假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员工必须自己签到上班,不得代理签到。因工作需要,无法签到,必须由主 管领导签到。2、员工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如有发生,除绩效考核规定处理外,并 按以下规定再处理。(1)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超过 5 分钟(包括 5 分钟)者,发现一次给予口 头警告,发现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发一天基本工资,累计三次者,扣发 一天基本工资。3、员工如因急事不能按时上班,需在第一时间报请科室主任或部门主任以上领 导,经批准后方可以病、事假处理,否则以旷工论处。3、休假:实行每周休息一天和年休假制。3.2 年休假:(1)连续工作满壹年以上,省内人员(不含梅州市及其各县市)和外省人员可 享受年休假。 除院方因工作需要, 要求员工放弃休假, 可补助相应加班工资以外, 其他情况一律安排休假。省内人员(不含梅州市)可享受七天的年休假,外省人 员如路程超过 500 公里(以大埔为起点),可享受十天年休假,如路程不足 500 公里,则享受七天年休假。休假期间发基本工资,报销一次单程路费。年休不得 超假,特殊情况报院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1)每月旷工半天,扣除当月 10%的基本工资。(3)每月旷工达三天以上(包括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4.2 丧假:仅限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连续休息三天,旁系亲属可 休息一天,另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只享受基本工资。4.1 婚假:员工结婚可连续休息一周,只享受基本工资。(二)病假、事假、休假1、员工必须自己签到上班,不得代理签到。因工作需要,无法签到,必须由主 管领导签到。(3)每月旷工达三天以上(包括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3、员工如因急事不能按时上班,需在第一时间报请科室主任或部门主任以上领 导,经批准后方可以病、事假处理,否则以旷工论处。4、婚、丧假3、休假:实行每周休息一天和年休假制。3.1 每周休息一天,具体休息时间由医院统一安排。3.1 每周休息一天,具体休息时间由医院统一安排。3.2 年休假:4.1 婚假:员工结婚可连续休息一周,只享受基本工资。3、休假:实行每周休息一天和年休假制。(2)员工欲休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逐级向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经领导研 究批准后正式休假。2、事假:职工请事假需填写请假条,事假一天,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两 天以上需经院领导审批。 未经批准而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 按自动离职处理。 事假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 也可先抵销每人每月 4 天的休息日, 第五天起按天扣发相应的工资。(3)每月旷工达三天以上(包括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二)病假、事假、休假2、员工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如有发生,除绩效考核规定处理外,并 按以下规定再处理。(二)病假、事假、休假4、婚、丧假(1)每月旷工半天,扣除当月 10%的基本工资。(一)考勤1、员工必须自己签到上班,不得代理签到。因工作需要,无法签到,必须由主 管领导签到。5、产假:医院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聘用怀孕女职工。确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女 职工,可享受四个月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的 70%。四个月产假满后不能上班 者,按自动离职处理。1、病假:需提交病情证明书,(必须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医保医院提供)。 对于普通疾病(如感冒发烧、肠胃炎)须于上班后 15 分钟内与办公室联系申请 病假,并在病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交请假条及有关证明。病假四天以内者, 先按医院规定抵销每人每月 4 天的休息日。 第五天起, 扣发相应的工资的 40% (按 天计算)。 工伤视具体情况(有无责任或自负责任程度),由院领导研究决定。1、病假:需提交病情证明书,(必须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医保医院提供)。 对于普通疾病(如感冒发烧、肠胃炎)须于上班后 15 分钟内与办公室联系申请 病假,并在病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交请假条及有关证明。病假四天以内者, 先按医院规定抵销每人每月 4 天的休息日。 第五天起, 扣发相应的工资的 40% (按 天计算)。 工伤视具体情况(有无责任或自负责任程度),由院领导研究决定。(1)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超过 5 分钟(包括 5 分钟)者,发现一次给予口 头警告,发现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发一天基本工资,累计三次者,扣发 一天基本工资。(2)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超过 30 分钟(包括 30 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1)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超过 5 分钟(包括 5 分钟)者,发现一次给予口 头警告,发现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发一天基本工资,累计三次者,扣发 一天基本工资。(2)每月旷工壹-两天,扣除当月 20%-30%的基本工资。2、员工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如有发生,除绩效考核规定处理外,并 按以下规定再处理。4.1 婚假:员工结婚可连续休息一周,只享受基本工资。3.2 年休假:2、员工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如有发生,除绩效考核规定处理外,并 按以下规定再处理。5、产假:医院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聘用怀孕女职工。确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女 职工,可享受四个月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的 70%。四个月产假满后不能上班 者,按自动离职处理。(2)员工欲休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逐级向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经领导研 究批准后正式休假。4.2 丧假:仅限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连续休息三天,旁系亲属可 休息一天,另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只享受基本工资。(1)连续工作满壹年以上,省内人员(不含梅州市及其各县市)和外省人员可 享受年休假。 除院方因工作需要, 要求员工放弃休假, 可补助相应加班工资以外, 其他情况一律安排休假。省内人员(不含梅州市)可享受七天的年休假,外省人 员如路程超过 500 公里(以大埔为起点),可享受十天年休假,如路程不足 500 公里,则享受七天年休假。休假期间发基本工资,报销一次单程路费。年休不得 超假,特殊情况报院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2)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超过 30 分钟(包括 30 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1、病假:需提交病情证明书,(必须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医保医院提供)。 对于普通疾病(如感冒发烧、肠胃炎)须于上班后 15 分钟内与办公室联系申请 病假,并在病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交请假条及有关证明。病假四天以内者, 先按医院规定抵销每人每月 4 天的休息日。 第五天起, 扣发相应的工资的 40% (按 天计算)。 工伤视具体情况(有无责任或自负责任程度),由院领导研究决定。医院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 为了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对本院的考勤与各 种休假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2、事假:职工请事假需填写请假条,事假一天,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两 天以上需经院领导审批。 未经批准而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 按自动离职处理。 事假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 也可先抵销每人每月 4 天的休息日, 第五天起按天扣发相应的工资。医院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 为了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对本院的考勤与各 种休假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4.2 丧假:仅限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连续休息三天,旁系亲属可 休息一天,另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只享受基本工资。(2)员工欲休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逐级向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经领导研 究批准后正式休假。4、婚、丧假2、事假:职工请事假需填写请假条,事假一天,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两 天以上需经院领导审批。 未经批准而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 按自动离职处理。 事假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 也可先抵销每人每月 4 天的休息日, 第五天起按天扣发相应的工资。(一)考勤(2)每月旷工壹-两天,扣除当月 20%-30%的基本工资。(一)考勤(2)每月旷工壹-两天,扣除当月 20%-30%的基本工资。(1)连续工作满壹年以上,省内人员(不含梅州市及其各县市)和外省人员可 享受年休假。 除院方因工作需要, 要求员工放弃休假, 可补助相应加班工资以外, 其他情况一律安排休假。省内人员(不含梅州市)可享受七天的年休假,外省人 员如路程超过 500 公里(以大埔为起点),可享受十天年休假,如路程不足 500 公里,则享受七天年休假。休假期间发基本工资,报销一次单程路费。年休不得 超假,特殊情况报院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1)每月旷工半天,扣除当月 10%的基本工资。(一)考勤(1)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超过 5 分钟(包括 5 分钟)者,发现一次给予口 头警告,发现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发一天基本工资,累计三次者,扣发 一天基本工资。(2)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超过 30 分钟(包括 30 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2)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超过 30 分钟(包括 30 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医院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 为了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对本院的考勤与各 种休假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5、产假:医院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聘用怀孕女职工。确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女 职工,可享受四个月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的 70%。四个月产假满后不能上班 者,按自动离职处理。3.1 每周休息一天,具体休息时间由医院统一安排。5、产假:医院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聘用怀孕女职工。确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女 职工,可享受四个月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的 70%。四个月产假满后不能上班 者,按自动离职处理。4、婚、丧假(1)连续工作满壹年以上,省内人员(不含梅州市及其各县市)和外省人员可 享受年休假。 除院方因工作需要, 要求员工放弃休假, 可补助相应加班工资以外, 其他情况一律安排休假。省内人员(不含梅州市)可享受七天的年休假,外省人 员如路程超过 500 公里(以大埔为起点),可享受十天年休假,如路程不足 500 公里,则享受七天年休假。休假期间发基本工资,报销一次单程路费。年休不得 超假,特殊情况报院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3、休假:实行每周休息一天和年休假制。4.2 丧假:仅限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连续休息三天,旁系亲属可 休息一天,另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只享受基本工资。1、病假:需提交病情证明书,(必须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医保医院提供)。 对于普通疾病(如感冒发烧、肠胃炎)须于上班后 15 分钟内与办公室联系申请 病假,并在病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交请假条及有关证明。病假四天以内者, 先按医院规定抵销每人每月 4 天的休息日。 第五天起, 扣发相应的工资的 40% (按 天计算)。 工伤视具体情况(有无责任或自负责任程度),由院领导研究决定。4.1 婚假:员工结婚可连续休息一周,只享受基本工资。3.2 年休假:3.1 每周休息一天,具体休息时间由医院统一安排。(3)每月旷工达三天以上(包括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2、事假:职工请事假需填写请假条,事假一天,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两 天以上需经院领导审批。 未经批准而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 按自动离职处理。 事假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 也可先抵销每人每月 4 天的休息日, 第五天起按天扣发相应的工资。(1)每月旷工半天,扣除当月 10%的基本工资。(二)病假、事假、休假(2)每月旷工壹-两天,扣除当月 20%-30%的基本工资。(2)员工欲休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逐级向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经领导研 究批准后正式休假。3、员工如因急事不能按时上班,需在第一时间报请科室主任或部门主任以上领 导,经批准后方可以病、事假处理,否则以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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