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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奖惩制度、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管理,加 强责任监 督,严格责任追究,完善医院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充分 调动全院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为建设和谐医院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能力保证,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结合本院实际,决定对我院奖惩制度进行修订并公布实施。、 奖惩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政策 规定为 准绳,奖励和惩戒相结合,精神 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全院干部职工在医疗服务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和政策,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党风廉政、 职业道德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恪守医疗服务执业规范。、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在岗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来院进修、实习等人员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奖 励、 论文奖:由医务科审核, 在国内外公开 发行的杂志上刊登论文(包括译文),医院奖励第一作者(本院职工),奖金标准如下:(单位:元)类 型 国际核心期刊 国家核心期刊 其他 CN 期刊奖 励 2000 1000 5002、 高级职称奖:获得高级职称后,每年完成一项县级以上(含县级)立项科研或推广一项新技术,副高级当年每人补助 5000 元,正高级当年每人补助6000 元。、 通讯奖:在市级以上报刊对医院进行正面通讯报道,每篇奖励 200 元。、 合理化建议奖:科室或职工个人, 积极 为医院发展献计献策,被院部采纳的给予每项 100500 元奖励;产生显著效益的加倍奖励。、 优质服务奖:科室或个人收到公开表扬信或感谢信、锦旗、镜匾的, 经院办审核认定,每次科室奖励 500 元,个人 奖励 100 元。、 安全奖:年度无医疗纠纷、事故或无重大过失、无安全事故发生, 临床一线科室奖 100 元/人.年,保健、药剂、医技等科室奖 60 元/ 人.年,财务、 总务等科室奖 50 元/人.年,奖金归科室统一支配。、 荣誉奖:凡在省、市级组织的检查、技能比赛中获奖的,或受到上级表彰、表扬的,自治区级予奖励 1000 至 2000 元,市级予奖励 500 至 1000 元,县级予奖励 200 至 500 元。、 新项目新技术奖:科室引进新项目及新技术,填补医院空白,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奖励科室 5000 至 l0000 元,奖励项目负责人2000 至 5000 元。、 先进科室个人奖:年终评为先进科室,给予奖励 500 元;评为年度考核优秀者、先进个人、优秀医生、 优秀护士、优 秀党员、岗位能手、医德医 风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100 元。3、 文体活动奖:凡参加医院外派文体比赛者,获得名次的,奖励 200 至3000 元。、 见义勇为奖:避免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或减轻国家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打击犯罪,举报或抓获不法分子给予奖励 500-1000 元;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另予以报功、请功。、 减排增效奖:在医院经济建设中注重开源节流,作出突出贡献的,奖励200 元至 3000 元。、 惩 罚、 思想政治及医德医风管理1、 科室要按规定按要求组织政治学习,并做好记录,少一次扣发科室绩效100 元,不按规定或不按要求组织学习的,每次扣发科室绩效 200 元。2、 科室不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政治和精神文明活动扣科室每人 5元;不按要求派人参加活动,扣该科应派人员每人 10 元;如属个人不愿参加的扣当事人 20 元。3、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收取病人的“红包”,难以谢绝的必须当天上交科室,由科室退还,科室无法退还的,上交医院办公室或纪检部门,由办公室作好登记备案并退还给病友。否则一经查实,除全部退回收受钱物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奖金、辞退、直至开除处理,并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取消行医资格半年以上。44、 凡违反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者,有下列情况者一经核实,不正当所得如数退还,并扣发当事人一个月绩效工资,发现第二次扣发两个月绩效工资,三次及三次以上除全院通报批评外扣发半年绩效工资,直至予以调岗、待岗、解聘等处理。、1、 凡属我院能诊治的疾病或能做的辅助的检查,介绍到外单位诊治和检查者。、2、 科室或个人巧立项目收取病人现金在科室或私分者。、3、 接受病人(陪人)、药商、器械 试剂厂、商家的红包、物品及回扣者。或私自接收药商、器械试剂厂、商家的外出“学习培训”。、4、 通过介绍病人到院外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器械等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者。5、 服务态度差,或不遵守医德医风规范,不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者,被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者,第一次扣当事人 200 元,年内第二次扣 1000元,年内三次除扣 1 个月绩效工资外,超过三次者,给予待岗、解聘等处理。6、 在工作中与病人吵架,辱骂恐吓同事、造谣惑众、诽谤别人、无理取闹而影响工作和社会秩序者,扣发当事人 200 元至一个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者给予待岗、解聘等处理。、 劳动纪律管理51、 迟到、早退超过 10 分钟,每次扣发 20 元,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按半天旷工处理。2、 旷工半天,扣发当事人半天的工资、半个月的绩效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和一个月的绩效工资;以此类推,旷工累计达 15 天者,上报有关部门予以辞退。凡请“霸王”假,按旷工处理。3、 上班时间擅自离岗,每次离岗 10 分钟的处罚 50 元,离岗达 30 分钟的作旷工半天处理,超过 60 分钟作旷工 1 天处理,并负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4、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 XX 县卫生局有关请销假规定执行。5、 全院性会议,迟到者每次扣发当事人绩效工资 10 元,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发 30 元,早退者按缺席处理,每次扣发 30 元,年内累计达 3 次以上者扣发半个月绩效工资。6、 中层以上(含组长)干部会议,迟到者每次扣发当事人绩效工资 20 元,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发 50 元,早退者按缺席处理,每次扣发 50 元,年内累计达3 次以上者扣发半个月绩效工资。7、 开会期间交头接耳、嬉闹喧哗等违反会场纪律的,每次扣发当事人 50 元,并扣发科室负责人每人次 10 元。8、 急诊出诊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10 分钟)出车,超过规定出车时间的,每次扣发当事人绩效工资 50 元,扣发当事科室 500 元,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责任。69、 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擅自调班者,发现一次双方各扣 5O 元。科室考勤表有弄虚作假现象的,每次扣科室负责人 500 元。不服从工作安排作待岗处理。10、 凡发现上班时间下棋、玩扑克、玩电脑游戏、上网看与工作不相关的视频或聊天、干私活、经商、炒股、炒基金、中介活动、睡 觉等与工作不相关的事情,每次扣发当事者绩效工资 50100 元,并负由此而产生的相应责任。11、 工作人员上班未佩挂胸牌、不穿工作服、浓妆艳抹,每次扣当事人 2O 元。12、 医院中层及以上干部、司机、值班人员及应急人员的通讯设备应 24 小时处于开通状态,特殊情况下不能接听的,事后应及时回电,违者每次扣 50 元,造成不良后果的加重处罚并承担相应后果。13、 凡参与赌博、卖淫嫖娼或为其提供场所者、贪污、盗窃、生活作风败坏等违法违规者,按有关规定处理。14、 参与社会打架斗殴致伤时,治疗期间以事假论处;违反法律但免于刑事处罚的或被行政拘留的,视情况严重程度扣发绩效工资,被判刑的,则开除公职。、 行政管理1、 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者,扣发当月管理绩效工资。72、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紧密团结、积极配合、互相支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各项决定。凡是拉帮结派、互相拆台、推诿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扣发当月管理绩效工资。3、 院正职领导每周深入科室不少于 1 次,副职领导不少于 2 次,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般问题要在 l 周内解决(紧急情况立即解决),特殊情况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如逾期不解决不反馈,或正职不组织讨论或副职不汇报的扣当月管理绩效工资。4、 职能科室要及时处理临床各科室和群众反映的问题,紧急情况立即解决,一般问题要在 1 周内解决,不能解决要向临床科室反馈原因;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或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不解决、不答复、不上报扣其当月管理绩效工资。5、 职能科室之间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牢固树立为保健临床一线、为病人服务的思想,经常深入临床保健科室,每周至少 3次,除完成常规管理工作外,做好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如发现职能科室之间互相不配合、互相推诿、把矛盾上交者,扣罚有关科负责人当月管理绩效工资。6、 中层人员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扣有关中层人员当月绩效工资。87、 中层人员要认真抓好科室管理,如发现有以权谋私、以医谋私或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问题不处理不汇报的,扣相关科室负责人当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等行政处理。8、 不按规定完成上级指令性医疗抢救和抢险救灾等任务的每次扣当事人 1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处分或政纪处分。9、 从外单位借调或聘用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辞退。10、 外出进修、学习人员,与单位签订协议。回院后服务 5 年以上。达不到服务年限者,按协议内容赔偿。、 保密管理1、 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和保密制度,丢失档案 1 份扣 200 元;私自拿走档案不作登记者扣 100 元。2、 执行保密法,泄露内部秘密(如未公开的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等重要会议或医疗秘密等内容)扣 100 元,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调离原工作岗位。、 医疗管理1、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手册要求进行医疗、护理文书书写,病历书写合格率,甲级病历 ,乙级病历每份扣责任人 50 元,丙级病历每份扣责任人 100 元,再扣科室 200 元。处方书写不合格每张罚书写者 1 元,罚药剂科 1 元。92、 各科出院病历必须在病人出院 7 天内按时归档(节假日期间延顺) ,未按时归档,每推迟 1 天扣 10 元,2 天 20 元,依此类推(因电恼系统造成的除外)。3、 各科应认真做好在案病历和借出病案的保管工作,防止病历遗失。每遗失一份病历,扣当事科室 1000 元,如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加倍处罚。4、 无故不参加“三基”考试者,每次扣 50 元;“三基”考试考核不合格,每次扣20 元;补考仍不合格扣 100 元。5、 严格加强疾病证明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等法律文书的管理,为病人开具假诊断书、假证明的,每次扣发当事者 300 元,并负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6、 各科室必须建立健全各种登记本,并做好记录。如抽查无本子或记录不全、缺项,扣科室 100 元。7、 凡外单位邀请本院医务人员外出会诊、手术,须经医务科同意方可外出会诊或手术,否则,每次扣发绩效工资 200 元,并承担引起的相应责任。8、 未经允许,不准到单位外私自坐诊行医,违者扣发一个季度绩效工资,屡教不改者予待岗、解聘处理,对举报者奖励 500 元并予保密。9、 凡损害医院利益,在医疗业务中未经医院同意以转诊、转院、会诊、介绍外出检查等名义分流病人,不论是否收取介绍费、好处费,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发当月绩效工资直至待岗处理,对举报者奖励 500 元并予保密。1010、 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将仪器、设备、药品等带(借)到外单位使用者,扣发当事人 1000 元,损坏的仪器设备由当事人照价赔偿,对举报者奖励 500 元并予保密。11、 科室或个人不准私自向病人或家属推销各种保健用品、奶粉、药品、器械、试剂和其它医疗用品,每次扣发当事人 16 个月的绩效工资,对举报者奖励 500 元并予保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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