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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装管理规定为树立和保持集团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规范化管理,增加集团的美誉度,现对集团员工工装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一、工装的定做1、 工服的制装式样,选料,定价均经集团领导审定,由集团总裁办具体实施。2、各单位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统计人员名单、尺码及数量,签字确认后上交到总裁办公室,由总裁办公室汇总,经由副总裁、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安排执行。 二、工装发放1、工装原则上每三年更换一次,特殊岗位可以酌情考虑。2、工装在使用期限内如有损坏或遗失,按原价从个人工资中扣回制服款,并由集团总裁办公室统一补发工装。三、工装着装要求1、员工在上班期间(包括外出会客或办事) ,必须按规定统一着工装并佩戴胸牌。并要求员工统一穿皮鞋,不允许穿拖鞋或露趾凉鞋。2、所有员工大型集会、集团会议或有关活动按通知要求统一着装。3、工作服应保持清洁,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如损坏严重,则员工必须自己付钱重新订做。四、工装折旧1、工服的折旧定为两年,两年后将不再计折旧。2、如员工因个人原因工作未满一年(自工装领用之日起计算)离职,按 80%扣除服装折旧费, (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工作服归个人所有;未满二年者,按 60%扣除服装折旧费。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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