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4页
第2页 / 共24页
第3页 / 共24页
第4页 / 共24页
第5页 / 共24页
第6页 / 共24页
第7页 / 共24页
第8页 / 共24页
第9页 / 共24页
第10页 / 共24页
亲,该文档总共2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企业安全管理指导手册区安监局行业监管股2016 年 3 月目 录1、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有哪些处罚条款 32、如何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113、安监部门基本执法文书 134、如何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162(一)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处罚条款安全生产法罚则类别 违法情形 首次检查 逾期不到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 组织机构 和职责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投入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3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度规程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教育培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生产设备设施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4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作业安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作业安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隐患排查治理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法首查即罚条款序 检查内容 安法条款1 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十四条第(一)项2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九十八条第(四)项3 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4 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第九十四条第(五)项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第九十四条第(二)项6 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7 对从业人员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第九十四条第(三)项8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第九十四条第(四)项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九十六条第(一)项10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九十六条第(二)项11 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第九十六条第(三)项612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十六条第(四)项13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九十六条第(六)项14 进行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第九十八条第(三)项15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一百条第(一)项16 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17 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8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第一百条第(二)项19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一百零一条职业病防治法处罚条款企业义务 违法行为 处罚条款 处罚内容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一)建设项目管理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七十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二)职业病危害申报 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申报第七十二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第七十三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7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第七十一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第七十二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第七十三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四)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不符合下列要求: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第七十六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五)职业危害防护和劳动防护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第七十三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六)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管理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第七十六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