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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合同书委 托 方(甲方):受委托方(乙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保健食品“国食健字 G20090041 乐人牌B 族维生素片”在转让完成之前,甲方委托乙方生产该品种。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生产标准:保健食品 GMP、产品批件标准、产品企业标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加工相关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责任: 1、甲方责任:(1)甲方是产品的第一质量责任人;(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以及提供加工该产品所需原辅材料、包材、中间产品、成品质量标准,以及相应的工艺技术资料;(3)该产品批件以及有关证件等由甲方提供;2、乙方责任:(1)提供加工所需场地、设备、人员和能源,保证按照甲方要求组织生产;(2)加工所需原辅料的购进、检验、储存、使用以及成品出厂检验的责任由乙方负责;(3)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GMP 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生产资质证件。3、乙方负责办理委托加工手续产生的费用。4、委托加工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转让完成(以 SFDA 公布为准) ,则本协议自行终止。5、加工的数量和结算价格双方另行商定。6、甲、乙双方如果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或对合同的履行产生异议,应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仍然不能解决的,应提请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7、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双方认可的书面往来均是本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八、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公证机关持有壹份。甲方: 乙方: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11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2011 年 月 日委托加工合同书委 托 方(甲方):广州邦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方(乙方):南宁富莱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保健食品“国食健字 G20041058 大宝龙牌天然维生素 E 软胶囊、国食健字 G20041215 大宝龙牌钙维软胶囊”在转让完成之前,甲方委托乙方生产该品种。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生产标准:保健食品 GMP、产品批件标准、产品企业标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加工相关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责任: 1、甲方责任:(1)甲方是产品的第一质量责任人;(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以及提供加工该产品所需原辅材料、包材、中间产品、成品质量标准,以及相应的工艺技术资料;(3)该产品批件以及有关证件等由甲方提供;2、乙方责任:(1)提供加工所需场地、设备、人员和能源,保证按照甲方要求组织生产;(2)加工所需原辅料的购进、检验、储存、使用以及成品出厂检验的责任由乙方负责;(3)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GMP 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生产资质证件。3、乙方负责办理委托加工手续产生的费用。4、委托加工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转让完成(以 SFDA 公布为准) ,则本协议自行终止。5、加工的数量和结算价格双方另行商定。6、甲、乙双方如果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或对合同的履行产生异议,应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仍然不能解决的,应提请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7、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双方认可的书面往来均是本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八、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公证机关持有壹份。甲方:广西南宁智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南宁富莱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10 年 10 月 15 日 签订时间:2010 年 10 月 15 日委托加工合同书委 托 方(甲方):广州大奔生物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方(乙方):南宁富莱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保健食品“国食健字 G20060595 小蛮腰牌纤姿口服液”在转让完成之前,甲方委托乙方生产该品种。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生产标准:保健食品 GMP、产品批件标准、产品企业标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加工相关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责任: 1、甲方责任:(1)甲方是产品的第一质量责任人;(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以及提供加工该产品所需原辅材料、包材、中间产品、成品质量标准,以及相应的工艺技术资料;(3)该产品批件以及有关证件等由甲方提供;2、乙方责任:(1)提供加工所需场地、设备、人员和能源,保证按照甲方要求组织生产;(2)加工所需原辅料的购进、检验、储存、使用以及成品出厂检验的责任由乙方负责;(3)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GMP 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生产资质证件。3、乙方负责办理委托加工手续产生的费用。4、委托加工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转让完成(以 SFDA 公布为准) ,则本协议自行终止。5、加工的数量和结算价格双方另行商定。6、甲、乙双方如果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或对合同的履行产生异议,应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仍然不能解决的,应提请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7、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双方认可的书面往来均是本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8、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公证机关持有壹份。甲方:广西南宁智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南宁富莱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10 年 10 月 15 日 签订时间:2010 年 10 月 15 日委托加工合同书委 托 方(甲方):北京慧健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受委托方(乙方):南宁富莱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保健食品“国食健字 G20070138 慧健阁牌钙镁咀嚼片(成人型) 、国食健字 G20080303 慧健阁牌多种维生素片(女士型) ”在转让完成之前,甲方委托乙方生产该品种。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生产标准:保健食品 GMP、产品批件标准、产品企业标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加工相关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责任: 1、甲方责任:(1)甲方是产品的第一质量责任人;(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以及提供加工该产品所需原辅材料、包材、中间产品、成品质量标准,以及相应的工艺技术资料;(3)该产品批件以及有关证件等由甲方提供;2、乙方责任:(1)提供加工所需场地、设备、人员和能源,保证按照甲方要求组织生产;(2)加工所需原辅料的购进、检验、储存、使用以及成品出厂检验的责任由乙方负责;(3)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GMP 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生产资质证件。3、乙方负责办理委托加工手续产生的费用。4、委托加工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转让完成(以 SFDA 公布为准) ,则本协议自行终止。5、加工的数量和结算价格双方另行商定。6、甲、乙双方如果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或对合同的履行产生异议,应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仍然不能解决的,应提请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7、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双方认可的书面往来均是本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8、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公证机关持有壹份。甲方:广西南宁智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南宁富莱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10 年 10 月 15 日 签订时间:2010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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