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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中的是与非同学们:我们离毕业不远了,四年级一开始,我们有很多同学就要开始寻单位、找买主了。这时你跟人家谈判,就要涉及很多劳动用工制度方面的知识,如人家提出一些限制人身权利方面的条款你是否接受?比方说你在我公司上班不准找对象,不准结婚或者不准生孩子?上班期间造成的人身伤残后果自负的条款是否合适?入厂要交赞助费或抵押金对不对?第一年为试用间?延长工作时间如何支付工资?女工应当享受什么劳动介保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给予劳动者什么经济补偿 ?发生劳动纠纷后如何解决?我想我们很多同学在这些问题上都是盲区,如果你没有这方面的知识贮备,就很容易上当受骗,甚至造成难以收拾的后果。这时我作大家的法学老师,是非常难受的。所以我有义务给大家交代一些劳动合同方面的知识,以使大家更好地实现这个人生的重大转折。一、 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同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2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19 条第 1 款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主要指劳动者的工作任务、生产岗位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怎么样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包括厂纪厂规、生产标准、操作规范等);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履行过程中发生变化的终止和其他终止的条件等);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二、 动者享有哪些合法权利 ?应履行的义务是什么?劳动者的权利是指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依法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其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主要包括: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3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和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等。劳动者的义务是劳动者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者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是: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三、怎样约定试用期?选择哪种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间,它是整个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但是,试用期条款并非必备条款. 如果双方同意约定试用期,不同的合同期限应该约定不同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4动合同中表明的建立的劳动关系自何时开始至何时结束。根据劳动法第 20 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了具体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根据劳动法第 20 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明确合同的起始日期,而没有明确终止日期,是合同期限不固定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一般要明确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在履行过程中,如果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当事人双方应该终止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任何一方不得终止合同,直到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才可终止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完成一定的工作后,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必须遵循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只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即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5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向劳动者收取“入厂押金”?服务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约定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限。当事人约定服务期应以用人单位提供特殊待遇为前提。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在出资招用、出资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中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通过其他专项协议中约定。 擅自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违反了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对擅自收取抵押金(品)的,劳动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本人,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1994 年 3 月 4 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 2 条明确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6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五、劳动者工资范围?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第 53 条,劳动法中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 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福利保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 奖、国家星火奖、7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六、最低工资适用哪些劳动者?200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对哪些劳动者享受最低工资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定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企业,还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这就意味着上述劳动者是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的,如果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是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不足低于最低标准部分的工资,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七、特殊情况下,工资该如何支付?工伤假工资:职工因工伤,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产假工资:女职工产假(包括流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且不得在女性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资。 事假工资:劳动部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 1- 3 天的婚丧假。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直系亲属死亡在外需要本人前8去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 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对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由于他们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这些人员请事假每一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天数的不计发工资。 探亲假工资: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职工有规定的探亲假期间,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照发工资。八、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1、在法定工作日的标准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 150%的工资报酬; 2、在休息日安排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 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节日(如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 300%的工资报酬。九、国家对女职工实行哪些特殊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重庆市的三级、四级劳动标准)9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高空作业,系指女职工从事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的高处作业。即在坠落高度基准面米以上(含米)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低温作业,系指经常在以下的低温场所工作的作业。冷水作业系指需下肢直接接触冷水的作业。野外作业系指建筑、市政施工、码头装卸等露天作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具体系指:铅的冶炼、浇铸,铅粉的生产和使用工种;纯苯的生产、大量使用和回收工种,金属汞、氧化汞、氯化汞的生产以及金属汞的蒸馏和回收工种;金属镉、氧化镉生产工种;二硫化碳的生产,粘胶纤维的压滤、黄化、塑化、纺丝工种;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剂量当量限值的所有放射性作业;以及各类性激素的生产工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在妊娠六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和哺乳期间(婴儿一周岁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有未满 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用人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 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 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10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含计划生育规定的晚育产假十五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 ,系指预产期前十五天,除提前生育者外,不得放在产后休息。十、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发生死亡和负伤可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 号)第 8 条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 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11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 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办法第 9 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一、因工致残 1-10 级的职工分别有什么补助 残废等级是指对残废轻重和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而确定的等级。企业职工的残废等级程序一般是指企业职工因工或非因工致残后,经有关部门鉴定的损伤致残等级,分为完全残废和部分残废两种。完全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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