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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政策一、前言 邯郸个历史悠久的文化古城,有着成语之乡的美称,她是位于晋冀鲁豫四省交界的一颗璀璨的明珠。随着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邯郸的经济发展突飞猛进。近几年邯郸新城区建设、旧城改造,各类项目也都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当中,邯郸的城市面貌日新月异,随之而来逐渐暴露出因各类工程建设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处理问题。这些建筑垃圾的随意处置不仅影响了人们的出行,破坏了城市的美观,还对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危害。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严重污染环境,大量建筑垃圾堆积还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地表沉降。另外,建筑垃圾中的建筑用胶、涂料、油漆等是难以生物降解的高分子聚合物,含有害的重金属元素,这些废弃物被埋在地下,会长期造成地下水的污染,直接危害到周边居民的生活。二、建筑垃圾定义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1、按来源分类,建筑垃圾可分为土地开挖、道路开挖、旧建筑物拆除、建筑施工和建材生产垃圾。2、按材料分类,可分为金属类(钢铁、铜、铝等)和非金属类(渣土、碎石块、废砂浆、砖瓦碎块、混凝土块、沥青块、废塑料、废竹木等) 。3、按能否燃烧,非金属类可分为可燃物(竹木、塑料、玻璃、纸张等)和不可燃物(废旧混凝土、砖瓦以及碎石等) 。三、邯郸市建筑垃圾管理概况回顾邯郸市建筑垃圾管理处成立于 1998 年 5 月,为邯郸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局下属的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主城区范围内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和依法对违反有关建筑垃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工作。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人员少,缺乏管理经验,管理相对人守法意识淡薄,我们的管理人员克服困难,为寻找出一条切实可行的渣土管理道路付出了太多的血水和汗水。自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大规模开始,城市建筑垃圾产量逐年递增。此时国内建筑垃圾管理混乱,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没有科学统一的管理模式,建筑垃圾的运输业也是鱼龙混杂、参差不齐、划地为界,参与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大多是车容车况差的 “黑车” 。而且有一部分人唯利是图,全然不顾对环境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在利益的驱使下,多装快跑,野蛮运输,随意行驶和倾倒,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活,这就使建筑垃圾规范管理的必要性展现出来。随着管理的步步深入,在 2003 年全处人员在上级领导的指引和支持下,转变观念,依法行政,推行了承运建筑垃圾单位备案通知书制度,共有 13 家运输单位达到了运输建筑垃圾的资质,真正实现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化和市场准入化。2004 年扶持民营企业筹建了建筑垃圾制砖厂并试产成功,实现了建筑垃圾处置资源化,创出了“邯砖”经验,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而后,经过一年的磨合、整顿、规范,2005 年 4 月 20 日举行了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密闭化改造的验收仪式,共有 200 余部车辆达到了密闭化改装的要求,实现了建筑垃圾运输密闭化。经过三年辛勤付出,逐步完善了管理体制,创出了一套科学有效的“五化”管理模式,既“管理源头化、措施制度化、市场准入化、车辆密闭化、处置资源化” 。在 2008 年 4 月完了成全市建筑垃圾清运车辆 GPS 车载定位监控系统终端的安装和 GPS 定位系统监控机房的安装调试工作,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向科技化迈进。四、建筑垃圾处置概况一般情况下城市建筑垃圾约占垃圾总量的 3040,建筑垃圾的产量并不同于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时时刻刻都在产生,在总产量上有一个固定的态势,是有可预见性的,而建筑垃圾的产量则存在阶段性、区间性。因此,可以说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时代的产物,所以一般普通群众不能够正确认识和理解,但是建筑垃圾的不规范管理所造成的危害却远远高于生活垃圾。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起步较晚,各项技术和法规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要实现我国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必须有选择性地学习和引进适合我国建筑垃圾再生特点的技术和再生设备,力争早日和国际接轨,赶上和超过国际水平。例如:(1)韩国,立法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韩国政府 2003 年制定了建设废弃物再生促进法 ,2005 年、2006 年又先后对其进行了两次修订。 建设废弃物再生促进法明确了政府、排放者和建筑垃圾处理商的义务,明确了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资本、规模、设施、设备、技术能力的要求。更重要的是, 建设废弃物再生促进法规定了建设工程义务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范围和数量,明确了未按规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将受到哪些处罚。据了解,目前,韩国已有建筑垃圾处理企业 373 家。(2)日本,部分地区建筑垃圾再利用率达到 100%。过去几十年,日本先后出台了推进建筑副产物正确处理纲要 建筑废弃物对策行动计划 建设再循环法 建设再循环指导方针 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 废弃物处理指定设施配备的有关法律 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 再循环法 废弃物处理法 绿色采购法等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早在 1988 年,东京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就达到了 56%。在日本很多地区,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已达到 100%。(3)美国,5%的建筑骨料是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美国每年有 1 亿吨废弃混凝土被加工成骨料用于工程建设,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了再利用。据悉,再生骨料占美国建筑骨料使用总量的 5%。在美国,68%的再生骨料被用于道路基础建设,6%被用于搅拌混凝土,9%被用于搅拌沥青混凝土,3%被用于边坡防护,7%被用于回填基坑,7%被用在其他地方。(4)德国,建筑垃圾消纳企业年营业额 20 亿欧元。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面临大规模建设,建筑材料需求量很大。同时,很多建筑垃圾要从被战争摧毁的城市中运走,城镇废砖总量达到 400 万600 万立方米。一边是巨大的建材缺口,一边是大量亟待清运的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建筑垃圾无疑是最好的对策。1955 年至今,德国的建筑垃圾再生工厂已加工约 1150 万立方米再生骨料,并用这些再生骨料建造了 17.5 万套住房。同时,德国对未处理利用的建筑垃圾按每吨 500 欧元的标准征收处理费。据悉,世界上生产规模最大的建筑垃圾处理厂就在德国,每小时可生产 1200 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德国约有 200 家建筑垃圾消纳企业,年营业额达 20 亿欧元。(5)丹麦,建筑垃圾再利用率达 90%。丹麦的废弃物处理体系建立在传统管理手段与各种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基础之上。1998 年2004 年,丹麦政府的建筑垃圾处理目标是:再利用率达到 90%,对危害环境的废弃物进行分拣和单独收集,推广环境友好型设计。 (6)奥地利,建筑垃圾生成企业自行购置处理设备。奥地利最大的特点是对建筑垃圾收取高额的处理费,提高资源消耗成本。另外,所有生成建筑垃圾的企业几乎都购置了建筑垃圾移动处理设备,全国约有 130台(套) 。因此,我们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参考国外建筑垃圾利用的先进理念、技术和设备,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实际的建筑垃圾再生模式,实现垃圾再利用的标准化,并利用再生产品建设一系列示范工程,全面发挥示范工程的典型示范作用,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向更多的领域,更深层次,实现可持续发展。邯郸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提高建筑垃圾处置水平,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垃圾的堆放、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受纳、回收、利用等处置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工程管线等土地开挖、道路开挖、建筑物拆除、建筑施工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泥土(浆)及其他废弃物。第四条建筑垃圾的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第五条市、县(市) 、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促进建筑垃圾的综合、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主城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对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县(市) 、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交通运输、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助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企业的技术进步、节能改造项目,通过多种方式给予政策支持或资金补贴。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广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品,并依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品的使用比例作出规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品的使用比例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施工方案中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品使用比例的要求进行施工。不能进行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当运至建筑垃圾指定消纳场进行处理。第九条建设、施工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国家建材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按比例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第十条道路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优先选用建筑废弃物作为路基垫层。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品的使用比例情况进行公示。第十二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处置核准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第十三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核实建筑垃圾数量、种类,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排放建筑垃圾五个工作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排放清运手续。第十四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时处置,防止污染环境。第十五条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建设工程、低洼地及其他工程需要调剂使用建筑垃圾的,由受纳单位持土地权属证明等有效文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建筑垃圾。第十六条单位和临街门店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并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置申请,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统一处置。零星装修或维修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堆放到物业服务企业或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并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置申请。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社区或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等公示便民服务措施。第十七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工商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有一台以上专用装载或挖掘机械和十五台以上自卸车辆或合计核定载重量在二百吨以上的清运设备;(四)运输车辆具有全密闭运输装置,安装行驶记录仪,装载部分完整无缺,挡板严密,无破损,后马槽设有锁定装置,外型完好整洁,并在显著位置喷有统一制式的运输单位名称及自编号;(五)具有熟悉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有关法规、规章的管理人员和建筑垃圾清运的规章制度;(六)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以上条件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第十八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按照清运手续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不准超期使用,不准租借、转让、涂改或者伪造。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审核批准的单位运输。第十九条所有进出建设施工工地的车辆不得污染城市道路。第二十条建筑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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