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3页
第2页 / 共13页
第3页 / 共13页
第4页 / 共13页
第5页 / 共13页
第6页 / 共13页
第7页 / 共13页
第8页 / 共13页
第9页 / 共13页
第10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昆 山 市 职工住房公积金手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 2006 年 5 月第一次编印职工住房公积金手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目 录一、概况 二 、缴存 三、贷款 四、提取 五、公积金卡 一、概况1、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借鉴哪个国家成功经验设立的?答: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而建立的一项职工基本住房保障制度。2、昆山市是哪一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答:是 1995 年。3、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宗旨是什么?答:主要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建立和健全住房保障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4、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机构?答: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公积金管委会)是苏州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5、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什么性质的机构?有哪些分支机构?答: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苏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苏州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设立、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理和处罚职能。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昆山、张家港、常熟、太仓、吴江五个分中心和吴中、相城两个管理部。6、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的职责是什么?下设哪些部门?答: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下称昆山分中心)主要是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昆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和内部核算等具体管理工作。昆山分中心目前下设综合科、业务科、财务科 3 个职能科室。7、昆山市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金融业务的承办银行有哪几家?答:目前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8、昆山市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承办银行有哪几家?答:目前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9、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的有哪些行政部门?答:有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行政部门。10、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等有何规定?答: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当年的 7 月 1 日至次年的 6 月 30 日。二、缴存1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答: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性。12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于 1999 年颁布并于 2002 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2管理条例 。14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主要有哪些保障?答:(1)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归职工个人所有;(2)提取用于购建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3)在购建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4)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时,可提取使用;(5)外地户籍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后,可办理帐户转移或提取手续;(6)按其他相关规定提取的情况。15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要征个人所得税?答:缴存、提取使用、以及留存在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其存款利息免征利息税。20、目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应是多少?答:在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和职工各按职工月缴存基数的 10%计缴;在企业,单位和职工各按 8-12%计缴。企业缴存比例未到各 8%的应调至各 8%,在各 8%-12%幅度内未达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各 12%。21、企业计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包括哪些收入?答:计缴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2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怎样确定的?答: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年工资收入(年工资总额)12 个月(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月份) 。23、新职工的 12%住房补贴月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答:1998 年 12 月 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为新职工,单位为其缴存 12%住房补贴的月缴存基数口径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口径相同。24、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答: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以下公式按实计算: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见角分进元。25、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答: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经财政部门核定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28、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有哪些权利?答:职工有权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昆山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昆山分中心重新复核。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34、怎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和咨询相关政策?答:语音查询电话(固定电话):16822888手 机 短 信 查 询 : 发 送 个 人 住 房 公 积 金 帐 号 到 0557861( 移 动 ) 或 512361( 联 通 )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咨询电话:57576200 住房公积金缴存咨询电话:57576197 住房公积金提取咨询电话:57576196 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57576194住 房 公 积 金 服 务 大 厅 咨 询 和 预 约 电 话 : 57576196 三、贷 款33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2)购房首期付款,新建普通住房不低于 20%,二手房不低于 30%;(3)已提供贷款担保;(4)未发生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36、什么叫做连续按期足额缴存?答:连续按期足额缴存是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发生漏缴或未缴的现象。之所以将它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是因为单位能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该单位履行义务的意识较强,职工收入稳定,偿还贷款有保障。37、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几种担保方式?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选择其一:(1)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2)有价证券(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国债、国库券) ,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的质押担保;(3)借款人名下或他人名下等额住房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以有价证券和定期储蓄存单担保的,按银行规定的额度质押。38、购买小面积的新建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答:只要是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对小面积住房贷款没有限制。39、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地户籍职工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答:从 2004 年 4 月起,我市就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必须具有昆山市常住户口的规定。凡向昆山分中心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均具有申请资格。40、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下可以申请贷款吗?答:不可以。因为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已中断,不符合“申请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条件。如果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规定时间后,仍可申请贷款。42、夫妻间任何一方以第一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协议) ,是否会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答:双方都符合“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条件的,不会影响;如仅一方符合,购房合同(协议)上的第一买受人必须以符合条件的作为借款申请人。43、夫妻双方以一方的名义取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吗?答:配偶一方取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夫妻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是夫妻双方共同资产,贷款是双方共同的债务,要以家庭收入偿还,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再贷款,很有可能影响还款能力。但是,当还清了贷款本息后,如果再次购买住房,可以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44、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哪些材料?答:须提供如下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 ; (原件 2 份,复印件 1 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 1 份)商品房预售证书; (复印件 2 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 1 份)首付款收据; (原件 1 份,复印件 3 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 1 份)夫妇双方身份证; (原件 1 份,复印件 3 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 1 份)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本户口簿) ;(原件 1 份,复印件 3 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 1 份)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出具单身声明;(原件 2 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 1 份);如以共同共有产申请贷款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原件 1 份,复印件 3 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 1 份)夫妇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卡及共同共有产申请贷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卡 ;(原件)如申请人曾借贷但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提供承办银行开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 。 (原件)如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45、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有哪些规定?答: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 20 年;购买二手房、自(翻)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 15 年。借款人的贷款年限加实际年龄目前规定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46、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应在什么时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应在预付首期房款到付清全部购房款期间申请办理。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经批准,可从截止日起顺延三个月。49、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为什么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办理?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住房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办理抵押时须经产权人及共有人同意。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是选择住房置业保证担保方式的,应由夫妻双方到场共同办理抵押(反担保)手续。50、单身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怎样提供证明?答: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单身职工本人在昆山分中心提供的格式化本人声明上签名即可。51、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如何确定的?答: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三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50%(规定比例)12(月)贷款年限(年) ;新建普通住房购房款的 80%或 70%;二手房购房款的 70%或 60%; 贷款最高限额。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每笔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如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贷款最高限额标准按 50%计算。52、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除了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外,如有其他共有产人,贷款额度能否合并计算?答:借款人的父母或一名子女(含配偶)是共有产人、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5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程序?5以上程序除首付 购房款外,其余环节均可在住 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一站式”完成。55、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多少时间?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实行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只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每笔贷款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不包括申请日)分中心应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56、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