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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协议书 甲方名称: 乙方姓名及基本情况(年满 16 周岁运动员本人或未满 16 周岁运动员的法定监护 人) 年满 16 岁运动员 未满 16 周岁运动员的法定 监护人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居民身份证号 所 在 单 位 从事运动项目或职业 协 议 内 容 一、协议的起止日期 1、协议期限 年 2、具体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双方权力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训练场地和业务指导,提供乙方公平选拔参赛的机会;为乙方办 理上级有关注册手续。 2、乙方有得到进行训练必要的业务指导和场地保证的权利,有得到公平选拔参赛的权利。 乙方有代表甲方参加各级体育竞赛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表其他单位参加各类体育竞 赛。有提供本人户籍、学籍、年龄等真实材料的义务。有勤学苦练、守纪律的义务。 协 议 内 容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1、如甲方违约视其情节给予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 2、如乙方违约视其情节给予适当的罚金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甲、乙方在某些细节问题上存在的争议,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了,可以报到文体局或市体育局帮助解决。 四、其它 1、已注册(未满 16 周岁)的运动员,在年满 16 周岁时,应及时向原协议单位续签协议。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报省体育局训竞管理部门、省单项体育协会或省体育 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批准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份,甲乙方各 1 份,省体育局训竞管理部门、省单项体育协会或省体育局运 动项目管理中心 1 份。 甲方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乙方(年满 16 周岁运动员本人或未满 16 周岁 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签字和指纹印 年 月 日 省局训竞管理部门、省单项体育协会或省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意见(章)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年 月 日浙江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协议书 甲方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少年体校 乙方姓名及基本情况(年满 16 周岁运动员本人或未满 16 周岁运动员的法定监 护人) 年满 16 岁运动员 未满 16 周岁运动员的法定 监护人 姓 名 石永军 性 别 男 出 生 年 月 1969 年 8 月 26 日 居民身份证号 211021196908265819 所 在 单 位 个体司机 从事运动项目或职业 个体司机 协 议 内 容 一、协议的起止日期 1、协议期限 五 年 2、具体时间:从 2004 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09 年 5 月 20 日止。 二、双方权力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训练场地和业务指导,提供乙方公平选拔参赛的机会;为乙方办 理上级有关注册手续。 2、乙方有得到进行训练必要的业务指导和场地保证的权利,有得到公平选拔参赛的权利。 乙方有代表甲方参加各级体育竞赛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表其他单位参加各类体育竞 赛。有提供本人户籍、学籍、年龄等真实材料的义务。有勤学苦练、守纪律的义务。 协 议 内 容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1、如甲方违约视其情节给予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 2、如乙方违约视其情节给予适当的罚金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甲、乙方在某些细节问题上存在的争议,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了,可以报到文体局或市体育局帮助解决。 四、其它 1、已注册(未满 16 周岁)的运动员,在年满 16 周岁时,应及时向原协议单位续签协议。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报省体育局训竞管理部门、省单项体育协会或省体育 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批准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份,甲乙方各 1 份,省体育局训竞管理部门、省单项体育协会或省体育局运 动项目管理中心 1 份。 甲方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乙方(年满 16 周岁运动员本人或未满 16 周岁 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签字和指纹印 年 月 日 省局训竞管理部门、省单项体育协会或省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意见(章)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年 月 日浙江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协议书 甲方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少年体校 乙方姓名及基本情况(年满 16 周岁运动员本人或未满 16 周岁运动员的法定 监护人) 年满 16 岁运动员 未满 16 周岁运动员的法定 监护人 姓 名 沈林松 性 别 男 出 生 年 月 1966 年 7 月 29 日 居民身份证号 330125660729151 所 在 单 位 个体户 从事运动项目或职业 个体户 协 议 内 容 一、协议的起止日期 1、协议期限 五 年 2、具体时间:从 2004 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09 年 5 月 20 日止。 二、双方权力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训练场地和业务指导,提供乙方公平选拔参赛的机会;为乙方办 理上级有关注册手续。 2、乙方有得到进行训练必要的业务指导和场地保证的权利,有得到公平选拔参赛的权利。 乙方有代表甲方参加各级体育竞赛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表其他单位参加各类体育竞 赛。有提供本人户籍、学籍、年龄等真实材料的义务。有勤学苦练、守纪律的义务。 协 议 内 容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1、如甲方违约视其情节给予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 2、如乙方违约视其情节给予适当的罚金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甲、乙方在某些细节问题上存在的争议,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了,可以报到文体局或市体育局帮助解决。 四、其它 1、已注册(未满 16 周岁)的运动员,在年满 16 周岁时,应及时向原协议单位续签协议。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报省体育局训竞管理部门、省单项体育协会或省体育 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批准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份,甲乙方各 1 份,省体育局训竞管理部门、省单项体育协会或省体育局运 动项目管理中心 1 份。 甲方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乙方(年满 16 周岁运动员本人或未满 16 周岁 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签字和指纹印 年 月 日 省局训竞管理部门、省单项体育协会或省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意见(章)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年 月 日浙江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协议书 甲方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少年体校 乙方姓名及基本情况(年满 16 周岁运动员本人或未满 16 周岁运动员的法定监 护人) 年满 16 岁运动员 未满 16 周岁运动员的法定 监护人 姓 名 王森 性 别 男 出 生 年 月 1967 年 7 月 15 日 居民身份证号 211021196707155819 所 在 单 位 农民 从事运动项目或职业 农民 协 议 内 容 一、协议的起止日期 1、协议期限 五 年 2、具体时间:从 2004 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09 年 5 月 20 日止。 二、双方权力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训练场地和业务指导,提供乙方公平选拔参赛的机会;为乙方办 理上级有关注册手续。 2、乙方有得到进行训练必要的业务指导和场地保证的权利,有得到公平选拔参赛的权利。 乙方有代表甲方参加各级体育竞赛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表其他单位参加各类体育竞 赛。有提供本人户籍、学籍、年龄等真实材料的义务。有勤学苦练、守纪律的义务。 协 议 内 容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1、如甲方违约视其情节给予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 2、如乙方违约视其情节给予适当的罚金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甲、乙方在某些细节问题上存在的争议,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了,可以报到文体局或市体育局帮助解决。 四、其它 1、已注册(未满 16 周岁)的运动员,在年满 16 周岁时,应及时向原协议单位续签协议。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报省体育局训竞管理部门、省单项体育协会或省体育 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批准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份,甲乙方各 1 份,省体育局训竞管理部门、省单项体育协会或省体育局运 动项目管理中心 1 份。 甲方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乙方(年满 16 周岁运动员本人或未满 16 周岁 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签字和指纹印 年 月 日 省局训竞管理部门、省单项体育协会或省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意见(章)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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